摘自:黔南网(通讯员:王海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正成为金融机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特别是在今年新冠疫情暴发之后,全国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也让其在我国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那么,种地贷款又该如何操作呢?本期联合总社,为您介绍有关农业贷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种地贷款定义 1、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自愿、自愿、自愿、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2、贷款条件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 3、贷款利率 执行基准利率,且还款期限可短于一年。
4、贷款用途 原则上是指用于生产经营或对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5、贷款期限 包括一年(含)以内的贷款。
6、贷款用途 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范围包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农户和农场)。
二、借款人 (一)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农户和农场)。
(四)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生产经营部门(包括农户、农户和农场)的农民。
(五)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农户和农场)的劳动者。
三、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条件 1、农业经营主体具有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书;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办理的贷款。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以农民自主选择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为依据。
五、贷款用途 1、可用于经营项目或销售 贷款用途是用于农民集体经济发展的贷款,其中包括农业经营主体个人自有资金、经营场所建设资金等。
2、用途符合国家规定。
3、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农资购置贷款、生活用房贷款、个人危房改造贷款等。
六、其他贷款用途 1、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等。
2、农资购置贷款、个人生活用房贷款等。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