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600815)个股公告正文
厦工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日期:2015-06-13附件下载股票代码: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33债券代码:122156债券简称:12厦工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债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债券付息日:2015年6月18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发行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5年6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公告的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厦工债(122156)。3、发行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15亿元。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6、票面利率:4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2015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上调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45个基点,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不变。1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10、起息日:2012年6月18日。11、利息登记日(债权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12、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14、信用级别:本次债券发行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2015年5月19日,联合信用对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信用等级AA+。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厦工债”(面值1,000元)付息45元(含税)。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2、本次付息日:2015年6月18日。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厦工债”持有人。五、付息方法(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3(一)个人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二)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三)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上述企业所得税,向QFII等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一)发行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联系人:李畅联系电话:0592-6389300传真:0592-63893014邮编:361023(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联系人:黄奕林、李强、梁华联系电话:021-38565899,38565871,38565898传真:021-38565900邮编:200135(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021-68870114传真:021-68875802邮政编码:200120特此公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6月13日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4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3日及2021年8月4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3日及2021年8月4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书面问询,核查情况如下: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234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四、风险提示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此公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4日
600815 : 厦工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13债券代码:122156债券简称:12厦工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260,401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5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28号文)核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2012年2月17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0,401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3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限售股形成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5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公开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958,969,989股,上述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海翼集团承诺,海翼集团认购的厦工股份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海翼集团遵守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厦工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厦工股份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厦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260,401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5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序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号数量总股本比例(%)数量数量1厦门海翼集团有19,260,401219,260,401限公司合计19,260,401219,260,401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1、国家持有股份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9,260,401-19,260,401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股份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8、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9,260,401-19,260,401A股939,709,58819,260,401958,969,989B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H股股份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39,709,58819,260,401958,969,989股份总额958,969,9890958,969,989特此公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