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新政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居民贷款额度,降低了居民购房贷款月供压力。
5月25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确保居民合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就贷款额度、额度、期限、手续等情况通知如下:一、贷款额度、额度、时间、利率二、贷款期限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行基准旅游保险利率,根据所在城市不同,具体会有所浮动,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
目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实际房贷利率为准,目前执行的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为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申贷资格和贷款条件的审核后,所以一般在4个工作日左右。
不过,商业银行对贷款人的贷款申请条件和贷款额度有规定要求,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
三、通知显示,本次新规已经正式实施。
此次新规将首套房贷利率从此前的LPR+80BP调整为LPR+95BP这一利率水平。
本次新规对于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LPR+75BP(加150BP)二套房首付加15-30%(加15BP),首套房最低首付最低可做到20%。
以上调整意味着,自2021年10月22日起,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不低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请广大住房贷款买房者注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贷款的,首套房最高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不低于LPR+144BP(加150BP)按最新政策执行。
请按照各省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四、贷款利率 央行规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相应期限LPR的四倍,最低利率自LPR的执行日起为4.25%,最低利率自2020年11月17日起变为4.25%。
五、贷款利率自2020年2月1日起,贷款利率不变。
同时,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金融机构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六、本通知不提供相关信息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通知实施时限为1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各地区公积金中心及其分中心将启动新的贷款购买新房金融服务系统,现就各地区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5月20保代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5年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