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拟出售所持金牛化工全部股份 后者定增事项也宣告终止
每经记者:程雅每经编辑:魏官红
10月14日晚,冀中能源(SZ000937,股价6.84元,市值241.7亿元)发布公告,拟以协议方式将所持金牛化工(SH600722,股价5.22元,市值35.51亿元)全部3.81亿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56.04%股份转让给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
而由于股权转让完成后,金牛化工不再为冀中能源的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此前的定增事项也将终止进行。
系省内资源整合和优化
2月17日,冀中能源曾发布公告,拟以协议方式购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金牛化工1.36亿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19.99%。转让价格为6.33元/股,转让总价为8.61亿元。
股份转让后,冀中能源持有金牛化工的股份比例从36.05%上升到了56.04%。对于收购股权的原因,冀中能源表示,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金牛化工的股权结构,提高持股比例,促进公司及金牛化工实现高质量发展。
但为何短短8个月之后,冀中能源要出售所持全部金牛化工的股权?
冀中能源表示,本次交易系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2022-2024年)的工作方案》,并基于河北省对省内资源资产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统一部署目的而进行。公司不存在为金牛化工提供担保,金牛化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新增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交易方案,冀中能源拟以协议方式向河北高速转让所持金牛化工全部3.81亿股股份,价格为6.08元/股,对应转让的总价款为23.18亿元,由河北高速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2021年,2022年1-6月,河北高速实现营业收入226.33亿元、107.61亿元,实现净利润1.17亿元、1888.82万元。
由于河北高速为冀中能源的股东,持有冀中能源5.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43%。因此,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次股份转让后,金牛化工的控股股东将变成河北高速,但实控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
非公开发行事项也将终止
此前,冀中能源为解决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料)就从事玻璃纤维业务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拟将与冀中新材料存在同业竞争的全部玻璃纤维相关资产和业务持续委托金牛化工管理,使得冀中新材料能够全面、独立地负责玻璃纤维相关资产的生产、销售、管理等经营事项。
2021年11月8日,金牛化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亿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89亿元,用于增资冀中新材料,并具体用于投资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并同意金牛化工托管冀中能源下属玻璃纤维相关资产和业务等事项。
不过,鉴于冀中能源此次拟对外协议转让金牛化工全部股份,交易完成后,金牛化工不再为冀中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金牛化工不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进行相应募投项目等事项的基础,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及相关事项将难以继续实施,同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故金牛化工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各相关事项。
金牛化工表示,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协同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冀中能源也表示,股权转让完成后,金牛化工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对公司子公司冀中新材料的增资等事项将终止。后续公司将根据省内政策和布局,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情况,依法妥善进行和开展相关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