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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龙虎榜数据(04-20)

特发信息(000070)2015-04-20因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20%公布异常交易信息。公开信息显示,买入前5名营业部(机构)和卖出前5名营业部(机构)买入资金合计1443.92万元,占总成交比例74.53%;卖出资金合计762.62万元,占总成交比例39.37%。报收19.50元,涨幅9.98%,成交量75.32万股,成交金额1469万元。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20%

收盘价:19.50元涨跌幅:9.98%成交量:75.32万股成交金额:1469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序号交易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卖出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净额(万)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383.3719.79%0.000.00%383.37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300.2515.50%0.000.00%300.253机构专用283.3314.63%0.000.00%283.3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252.3313.03%0.000.00%252.3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部224.6411.60%0.000.00%224.64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序号交易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卖出金额(万)占总成交比例净额(万)1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0.000.00%256.9913.27%-256.9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0.000.00%187.949.70%-187.9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0.000.00%120.556.22%-120.55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北关街证券营业部0.000.00%99.655.14%-99.65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湖心北路证券营业部0.000.00%97.505.03%-97.50数据来源:东方财富hi数据

特发信息(000070)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买入2144.12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17日收盘,特发信息(000070)报收于6.98元,上涨4.65%,换手率4.03%,成交量33.55万手,成交额2.3亿元。

11月17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2144.12万元,占总成交额9.32%,游资资金净流入319.83万元,占总成交额1.39%,散户资金净流出2463.96万元,占总成交额10.71%。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特发信息融资融券信息显示,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1813.85万元,融资偿还2145.07万元,融资净偿还331.21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11.17万股,融券偿还3.39万股,融券余量49.68万股,融券余额346.78万元。融资融券余额2.01亿元。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见下表: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

特发信息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9.94亿元,同比下降5.0%;归母净利润7329.1万元,同比上升417.63%;扣非净利润-4926.45万元,同比上升32.97%;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08亿元,同比上升29.3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26.5万元,同比上升45.8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405.14万元,同比上升33.59%;负债率69.99%,投资收益1.31亿元,财务费用5831.4万元,毛利率14.27%。特发信息(000070)主营业务:光纤光缆、智能通信设备及军工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特发信息(000070)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可能有财务风险,存在隐忧的财务指标包括:有息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5星,最高5星)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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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SZ):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7月19日丨特发信息(000070.SZ)公布,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5号),《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全面梳理子公司管理体系,优化子公司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执行,对子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

公司将以此为鉴,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财务工作水平,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文源自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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