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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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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新安(004385)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7年7月5日起,本

公司旗下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01,C类000802)、

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82,B类000883)、中金绝对

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59)、中金消费

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3)、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016,C类003578)、中金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015,C类003579)、中金金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811,C类003812)、中金新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85)、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587,C类004588)、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82)、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类004712,C类004713)、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类004714,C类004715)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投资人可在基

煜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基煜基金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高标签]投资人也可通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客服热

线400-868-11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ESG周报(第64期)丨通策医疗董事长遭立案调查,川投能源董事长被实施留置措施

环境(Evi)1、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企业标准

11月14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企业标准,也是首次发布绿色金融领域企业标准。《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吸收中国债券市场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最佳实践,提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所投绿色项目应披露的环境效益定量和定性指标,区分必选和可选指标,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可计量、可检验奠定基础,便利发行人披露和投资人应用。

2、三部门: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11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包括:“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3、生态环境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

4、五部门联合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综合试点

11月17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确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高新区、四川省成都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等10个地区首批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双化协同)综合试点。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传统行业双化协同转型、城市运行低碳智慧治理、双化协同产业孵化创新、双化协同政策机制构建等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5、安诺其(300067.SZ):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66.25万元

11月15日,安诺其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3日,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设一处污水处理站的缓存池中的废水经处推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200的管道直接外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在该管道流量计分支出一根直径50的支管。经查阅监控视频发现,该支管多次出现无水流,但在线平台流量数据显示正常外排废水;还发现向自动在线取样水池注入自来水。上述行为存在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稀释监测样品。

依据相关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东营安诺其处罚662500元。

社会(SiRiii)1、厦门港务(000905.SZ):子公司拟向盐池县慈善协会捐款5万元

11月16日,厦门港务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计划通过福建石狮市慈善总会向盐池县慈善协会捐款伍万元整,用于参与石狮市2022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项目。

2、神州细胞(688520.SH):拟无偿捐赠现金及药品,减轻血友病等疾病患者经济负担

11月16日,神州细胞发布公告,为减轻血友病等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升用药保障水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第三方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各省市慈善总会、患者组织等公益机构,关联方除外)无偿捐赠现金及药品,2022年度拟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0%且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50%。

3、津药药业(600488.SH):涉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

11月18日,津药药业公告,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拟责令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13万元。

4、凯腾精工(871553.BJ):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子公司收行政处罚

11月15日,凯腾精工公告,10月1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精工华晖制版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天津精工机加工车间2名正在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决定给予天津精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货拉拉公司

11月18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货拉拉公司进行约谈,对满帮集团、滴滴货运、快狗打车3家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进行提醒。约谈指出,近期通过网民留言、群众来电来信、媒体网络等渠道发现,货拉拉公司采用一口价订单、上线“特惠顺路”产品等方式恶意压低运价,严重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方反映强烈。约谈强调,货拉拉公司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要深刻反思、正视问题、立行立改;要立即对相关恶意压价竞争行为进行整改,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消除违规运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自身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同时,办公室提醒满帮集团、滴滴货运、快狗打车等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和整改风险隐患,坚决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大局。

公司治理(CGv)1、通策医疗(600763.SH):实控人吕建明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1月18日,通策医疗公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吕建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吕建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吕建明立案。经公司初步了解,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壹号基金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方面。

2、川投能源(600674.SH):公司董事长刘体斌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

11月16日,川投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刘体斌同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华联股份(000882.SZ):年报业绩“变脸”,公司收警示函

11月17日,华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未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导致4月19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4、ST弘高(002504.SZ):因三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1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治理制度体系陈旧未及时更新;二、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未按规定履职;三、未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管控。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泽达易盛(688555.SH):董事长、财务总监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11月15日,泽达易盛公告,公司董事长林应和董事会秘书应岚分别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

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此外,应岚通过安吉智宸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2022年减持数量为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超额减持533股),违反了应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开承诺。

6、ST龙净(600388.SH):累计4.32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11月1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媚、罗如生、冯婉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预付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股权收购意向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等款项中一部分经若干银行账户后转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4322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已偿还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

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发生于2021年4月至9月,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11月3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7、棕榈股份(002431.SZ):超3亿元关联交易未披露,收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11月17日,棕榈股份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棕榈股份存在四大违规行为: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

8、新野纺织(002087.SZ):未按规披露担保代偿情况、2021年度业绩预告等,被责令改正

11月15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代偿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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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股票简称:华联股份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辽宁万瑞联信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27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与辽宁万瑞联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万瑞联信”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盛鑫源”)100%的股权转让给辽宁万瑞联信,股权转让价格为270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为关联交易或者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及交易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

2020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万瑞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6-D室

法定代表人:卜庆鑫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683307262Y

成立日期:2009-01-09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系统工程设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农业机械设备销售;农业物联网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雪松持有辽宁万瑞联信90%的股权,卜庆鑫持有辽宁万瑞联信10%的股权;

辽宁万瑞联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辽宁万瑞联信总资产为1017.2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55.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61.55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辽宁万瑞联信实现营业收入274.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44万元人民币。

辽宁万瑞联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9号;

法定代表人:池伟

注册资本:44631.7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5507728654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商业投资、商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服务、文化交流、展览展示策划与代理服务、商业设施(店面、柜台)出租、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广盛鑫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股东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沈阳广盛鑫源100%股权。

3、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资产

沈阳广盛鑫源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为建筑面积50651.29平方米、主体三层,局部四层的商场,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该商场处于闭店状态。

4、沈阳广盛鑫源财务情况

沈阳广盛鑫源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0)第110ZC0505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沈阳广盛鑫源的资产总额为27041.97万元,负债总额12087.31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29.30万元,其他应付款11944.79万元,净资产14954.65万元;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3.48万元,营业利润-1647.79万元,净利润-1631.77万元;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2.54万元。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失去对沈阳广盛鑫源的控制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截止本公司披露日,沈阳广盛鑫源注册资本为44631.70万元,公司对沈阳广盛鑫源的实缴出资为33450万元。公司将尽快将剩余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沈阳广盛鑫源应付公司11370.71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沈阳广盛鑫源将偿还上述欠款。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沈阳广盛鑫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沈阳广盛鑫源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3、沈阳广盛鑫源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质押等第三方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沈阳广盛鑫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转让方,甲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乙方):辽宁万瑞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丙方):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定价依据、价款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和条件受让目标公司上述100%的股权。

本次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70,000,000元(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

3、付款安排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书面形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于2020年2月10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97,700,000元(大写:玖仟柒佰柒拾万元整)。

乙方按约定已支付总计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柒拾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时,甲方启动将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作,但甲乙双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方案对目标公司证章等进行共管,直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为止。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32,3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贰佰叁拾万元整)由乙方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

4、工商手续办理及股权交割

甲方应根据付款安排的相关约定,启动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到乙方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前述手续的办理,至迟于甲方启动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资料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变更,待共管结束且乙方提供相应新任人员信息后,由甲方办理变更登记,乙方、丙方给予积极配合。

乙方承诺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期间不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实际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交割日之前原因产生的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交割日之后原因产生的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特别事项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的共管安排如下:

在甲方收到总额为壹亿叁仟柒佰柒拾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后,下述文件资料由甲乙双方共管:目标公司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卡预留印章;银行网银密钥(以上统称“共管资料”)。共管期限至乙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甲乙双方于共管期限届满后3日内,完成“共管资料移交”。

具体共管方式如下:共管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于位于项目办公场所的专用的双钥匙保险柜中,甲方、乙方各保管一把保险柜钥匙。日常使用由乙方提出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内部审批单,在不损害甲方、丙方权益及/或不增加任何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并积极协助办理。

4、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了陈述和保证、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其陈述和声明不真实,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逾期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无论守约方是否行使解除权,违约方均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预付款/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当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及/或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当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

(3)因乙方、丙方违反约定,逾期配合办理诉讼/仲裁手续及/或签署相关文件,影响丙方权利主张的,甲方不再承担相应责任范围内的支付责任,相关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丙方收到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后,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因第三方与甲、丙方的纠纷原因视为甲、丙方的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标的物业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已收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自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

5、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如下条件满足时生效: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甲方权力机构审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沈阳广盛鑫源对其占有、拥有、使用的一切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提升旗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制定了坚决处置低效门店、聚焦优势地区、优化资金结构的战略,以缓解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受沈阳经济环境以及购物中心行业竞争激化,沈阳广盛鑫源近年持续亏损。公司自上一年度开始启动闭店计划,并持续寻找投资人。公司对其物业权益进行转让,有利于迅速回笼资金,提高上市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经营计划。

本次交易,公司与辽宁万瑞联信以沈阳广盛鑫源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加公司于本次转让交易前需追加实缴的注册资本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易完成后,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将减少约2.62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的1.90%,在总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明显提高;从盈利水平上看:本次交易预计将会给公司带来约1300万的一次性投资收益,符合公司预期。

公司收到前两笔股权转让款后,将与辽宁万瑞联信共管证照章等重要资料;在辽宁万瑞联信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再解除共管,并启动法定代表人、董事等人员变更。同时若辽宁万瑞联信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及/或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辽宁万瑞联信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且辽宁万瑞联信应向公司承担50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辽宁万瑞联信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基于上述安排,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款项难以收回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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