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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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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我国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实施营改增以来,由于业态的特殊性,在执行中反映出不少问题,对于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如何化解现实问题、突破政策的难点,将是顺利推进我国增值税立法的关键所在。

金融行业是否应该征税?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金融业首先关注的并不是其具体应该交多少税的问题,而是其是否该征税。原因在于,世界上关于金融业的增值税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免税、零税率、比例抵扣以及征税,但在实践中更多国家采用免税。

显然,免税与零税率是不一样的,免税指的是金融业的营业收入免交增值税,而零税率指的是不但营业收入免交增值税,其购进的货物、设备、服务、不动产等进项税金可以退税。因此,零税率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而免税本质上承担了进项税,只是进项税并非在税金上反映,而是进入了成本。欧盟许多国家采用对金融业的免税法,在金融危机中成本问题显现,由于免税法导致大量的进项税金成本沉淀,因此这些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不得不放弃免税,以获得进项税金的抵扣。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多的国家在增值税制度的设计上对金融业采用免税法?或许更多的人会认为是由于政策上的原因,需要保护金融行业。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金融行业的免税更多基于实践因素,例如金融业的利差,很难使每一笔所支付的存款利息与每一笔贷款利息收入相对应,并且金融商品交易频繁,一些隐性的成本难以计量,风险溢价在计税时也难以计量。因此,由于难以核实金融行业的销项与进项税额,也就是无法对增值部分计税,因此,一些国家选择对金融业免税。

从避免重复计税的角度看,零税率优于免税法,因为不会造成进项税金的沉淀,但零税率要给予退税,在核算及税务管理上增加难度,会增加遵从成本,因此,通常世界各国对于金融行业并不会采用零税率。

世界上也有些国家对金融业征收流转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我国的金融业采用征税,主要基于营业税的历史,在营改增以前金融行业一直征收营业税,并构成了营业税的主体税源,假设营改增之后采用免税,则所减少的增值税数额过大,对于我国财政收入会产生重大影响。在财政支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大额降低收入将产生财政赤字,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根据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的决算数去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为21800亿元。假设用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进行差额计算,口径会更大。在赤字环境下,不宜以放弃主体税种的收入影响宏观经济稳定作为改革的代价,因此,金融营改增,我国主要采用税收平移的方法。

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难点在哪里

由于世界上缺乏金融业征税的广泛实践,因此,我国对金融业征税,无论在税制设计上还是征收管理上均具一定难度。具体而言,目前金融业征税主要的难点在于:

第一,利息征税的问题。

营改增之后,由于金融服务需征收6%的增值税,所以作为传统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也随之而征收6%的增值税,但贷款人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这显然会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由于贷款利息所涉及的增值税无法通过增值税的链条传导至贷款人,所以其中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债权人承担,造成税款沉淀。

目前,为了维持经济稳定,金融监管不允许金融机构随意调整价格,因此,实际上税款难以转嫁至贷款人,而是由金融机构承担,显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但国内一些传统制造业正处于转型中,经济运行具有一定困难,不宜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所以无论从市场的接受能力去看,还是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均不宜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而税金假设由贷款人负担却无法抵扣,则显然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即使没有金融监管,利息的增值税可由金融机构通过价税联动转嫁给债务人,也未必能转嫁成功,因为我国已经过了高融资成本的时代,目前产业金融迅速崛起,意味着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均不能随意提高价格而转嫁税负。所以,利息征税但不允许抵扣的问题已经成为金融营改增的最大难题。

第二,遵从成本问题。

一些贷款人反映,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财务费用,包括直接的贷款服务利息支出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均无法得到增值税发票,他们困扰于用银行出具的利息单能否进行税务处理。因为,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无法认证通过而进行抵扣。但是,无法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理支出的成本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于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只要交税便可以了,不需开具发票,因为开具发票会增加遵从成本。根据国际实践看,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采用以票抵扣方法。但我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成本为什么会较高呢?主要在于防范风险成本,由于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欺诈,所以为了规避风险,发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管理越严格意味着遵从成本越高,企业越不愿意开具发票,但是没有了发票抵扣,增值税的链条难以完整,最终一定会造成下游行业受损。

除了利息单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外,金融业还有许多其他遵从成本问题。例如90天利息计税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通常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了,纳税义务产生,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应纳税,但对于金融业给予特殊规定,应收未收利息在90天内应计提增值税,但超过了90天利息尚未收回,可以暂停计税,待实际收回时再计税。原本该政策对金融业是有利的,因为超过90天后,其实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税,但该项政策在落实时,遵从成本却较高,因为金融机构每日均会产生大量贷款,而每一笔贷款均需通过这样的核算方式,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才能完成。信息化不是免费午餐,均需支付成本甚至是较高的成本。

第三,金融机构应独立于增值税系统外的问题。

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有一种观点认为,其不应与增值税链条相连接,甚至怀疑增值税链条是否需要完整性。因为金融服务应与产业链各环节纵向联系,其嵌入横向连接的产业链中的各个部分。无论金融机构是否征税,社会中其他行业均为增值税纳税人,则金融机构所购进的进项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进项成本,这一点与免税法完全一致,其甚至还不如免税法,因为其除了进项税额成本以外,还产生了销项税金,并且是无法转嫁的销项税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机构应独立设立金融交易税,不应征收增值税。这似乎也是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金融交易税解决了交易环节中金融商品的征税问题,但依然无法解决金融机构其他购进税金沉淀的问题。当然,有些金融机构还是更为偏好简易计税的方式,因为其认为金融机构毫无进项可以抵扣。事实上,金融机构虽然最大的进项是资金成本,但依然存在其他相关的不动产、信息技术、固定资产的购进,仅是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可能由于存量资产占比过大,所以无法使进项与销项匹配。但对于一种制度的选择,不应仅考虑短期效应,更重要的是考虑其长期效应。

金融业增值税有哪些可改进的?

首先,还是应考虑到链条的完整性,无论是简易计税方法、免税法还是金融交易税,均无法解决进项税金沉淀进成本的问题。只有打通链条,才能真正降低税负。当然,现在的链条显然没有打通,一是利息无法抵扣,二是不开具发票或者无法取得发票抵扣,三是出口金融不退税。目前解决链条不完整性的主要手段也仅是采用差额计税。但如果以上这些问题均解决了,税款不沉淀,对于金融行业才是更为有利的税制。

其次,应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及数据化管理。由于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的载体,如果发票管理成本过高,则必然会抑制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将遵从成本上升的不满归结为税制的不合理。简税制,除了制度设计上的简便外,管理上也应给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纳税方式。其实,税务机关在此已进行了各项努力,但发票是管理的源头,只有加快推进电子专用发票,且无论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还是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均能实现信息管税,才能加强风险防范,降低遵从成本。

最后,应区分清楚资本利得是否应征收增值税。资本利得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中国没有资本利得,因此征收所得税。但资本利得不应征收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然而目前由于资本利得涵盖在许多金融交易中,由于金融商品是增值税的应税税目,因此导致资本利得重复计税。股权转让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股权转让之前该股权所对应的企业已缴纳了经营环节的各种增值税,当股权转让产生资本利得后再征收增值税,从税收原理看会产生功能不清的问题。

总体而言,世界各国对金融业的征税在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金融业的增值税问题不能孤立于其他行业及整体税制去进行探索。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金融业明年将跨税改“三重门”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北京11月28日专电(记者侯雪静何雨欣)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政策中重要的一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照改革部署将于明年底前推广至金融业,届时将颠覆原有业务模式,营改增成为金融保险行业不得不跨越的门槛。

营改增于2012年启动三年时间,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覆盖十余个行业,金融服务业由于涉及面广、操作复杂而迟迟未有动作,并一直按照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但这并不合理,很多时候银行只是“过路财神”,大量转账业务并不产生利润,以往都是靠贷款业务的利润来补贴中间业务。

经济的发展,金融业资金往来数量成倍增长,这种只要有资金往来就要交税的做法显得更为不合理,营改增后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但在实际操作环节却遇到了难题。

金融业营改增需跨越“三重门”:增值额界定、合规征管、IT系统升级。

金融产品种类繁多、设计复杂,要针对每款产品准确界定增值部分是个难题。此外,还有些业务增值部分界定存在争议。例如,利息是由于通胀而产生的时间收益,对这部分征税是否合理?还有一些业务无法界定增值部分,例如换汇业务等。在纳税征管环节,由于银行往来业务零散、单笔业务金额小,但总量金额大,每笔业务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话,那么征管成本将远大于征收的税额。未来该如何开票?一个业务开出的发票该给哪一方?都是征管当中的实际问题。而如果将增值税系统加入银行的操作系统,由此带来的是银行系统升级,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单单系统改造升级过程将非常昂贵。

实际上,金融业征税在国际上也是难题,欧盟国家采取免税。为鼓励金融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免税。

我国当前进行的增值税改革目的是通过环环抵扣、道道征收的方式来减少重复缴税,释放经济活力。如果中间一个环节没有推行增值税,有一个抵扣链条断掉,那么整个改革将前功尽弃。同时,金融业涉及千家万户、每个行业和企业,因此金融行业的营改增是势在必行。

针对当前金融行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专家建议划分业务类型,部分业务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这样可以回避矛盾,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根据目前增值税主要有6%、11%和17%三档税率。普华永道分别测试发现,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保证金融业税负基本不变,6%和17%两档则分别是税负下降和上升。

普华永道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预计或按照6%的税率缴税,而利息以及其他进项税前抵扣的可能性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业各细分行业不同的特点,改革将为其带来不同的机遇和挑战。普华永道中国保险业主管合伙人周星说,改革后保险业产品定价将会重新洗牌,对于改革后税制利用充分的企业可有效降低成本,因此同样的产品定价也会拉开档次。提醒金融机构提前准备过度。

此外,胡根荣表示,证券和基金业由于散户居多,因此改革后可以税前抵扣的部分较小,或成为金融业压力较大的部分。未来电子发票是改革的趋势。

毋庸置疑的是,短期的“阵痛”将换来行业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具有鼓励产业分工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改革不仅带来金融业内部的“大换血”,也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对于受困于此的中小企业无疑是“雪中送炭”。

金融业“营改增”:减税效应已现,推动行业效率提升

金融业因其业务复杂、产品创新迅速,对其如何征收增值税,是个国际公认的难题。5月1日起,金融业作为本轮“营改增”的重点行业,也一并跨入了“增值税”时代。改革的成效如何?较营业税时期有哪些变化?以下几家规模较大金融企业的“现身说法”为我们解答了这些问题。

东方证券:

购置不动产抵扣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有注册资本52.82亿元。公司经过18年的发展,逐渐壮大为一家总资产超过2000亿,在全国58个城市设有120家分支机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上市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为配合初次体验的“营改增”,企业提早在财税管理人员配备上动了脑筋,早在年初就提前配备了专职从事增值税管理的人员;业务流程上又专门聘请了德勤和信息技术公司开发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增值税管理核算系统,以全面满足增值税管理的要求。

目前,该企业累计减负3800余万元。究其原因,由于企业的提早筹划,企业因为员工出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每月就能在进项税额抵扣上“节省”成本上百万元。而令企业大幅“减负”的原因在于,其通过购置不动产,实现了高达2000余万元的进项抵扣。

邦汇保理:

提高实际抵扣率

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15亿元,是京东集团旗下全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公司。依托京东的研发团队和京东商城多年积累的海量高品质数据,凭借便捷高效的线上系统化业务处理,和基于大数据的模型化风险控制,邦汇保理迅速成为行业翘楚。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两个月,企业加快清理了营业税涉税事务,对于原征收营业税时期签订的各类涉税合同、涉税行为,开展清理工作,区分出已经履行部分与尚未履行部分,并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点,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与此同时,企业还在公司内部相应设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岗,制定并完善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开具、取得、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职责。

企业称,“营改增”前后,金融行业由营业税税率5%上升到增值税税率6%,但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首先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虽然税率上升了1%,但相应的计税基础也有所降低。此外,“营改增”后企业大多可从上游供应商就所购商品和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因此,增值税税负有所下降。

基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除部分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尚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部分费用按照政策规定不能抵扣外,企业进项税额的实际抵扣率已达85.57%。截至目前,企业累计减负已超过450万元。

国金租赁:

引导市场资源重新配置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成立,以租赁和融资租赁为主要经营方式,主营飞机、船舶、设备等租赁业务,业务领域涵盖工装、交运、能源、政基、医教等五大领域。

“营改增”后,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认证,还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都是全新的流程和挑战。同时,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复杂程度较营业税时期也提高许多。在此背景下,企业结合本次“营改增”将业内先进的管理理念融入国际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对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定价管理、合约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更新。尤其在发票管理方面,企业还将增值税发票管理同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及金税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对增值税发票实施了“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截至目前,企业累计减负已达814万余元。

国金租赁认为,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较大的正面影响:一方面,它使租赁业完全进入了经济社会产品和服务流转的主流轨道之中,使租赁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都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消除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梗阻”现象,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最终趋于完整;另一方面,本次“营改增”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范畴,更深刻地揭示出融资租赁业务“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商业本质。

企业还强调,本次“营改增”使融资租赁方式所具备的资金配置效用和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渗透和发挥,凡此种种,都将对提升市场效率、推动技术进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带来深远影响。

筅专家视角

优惠政策平移,持续优化服务

金融业确实是一个业务形态复杂、创新速度极快的行业。考虑到这一点,本轮“营改增”基本是将原有的营业税政策,包括金融业营业税时期的优惠政策,都“平移”到了增值税税制下,如“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以及符合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仍然保留了免税政策。

但改革政策落地仅半年不到,金融行业业务链庞杂、业务周期不确定,尚存在抵扣不足的情况。据了解,近期税务机关也在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希望通过持续加大培训辅导力度、规范发票开具使用、简化办税流程等举措,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享受政策、实现“减负”,切切实实地使改革试点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日渐完善。

至此,本报就建筑、生活服务、房地产及金融四大行业“营改增”改革成效的系列报道已告一段落。近1个月来,通过走访11家改革企业、税务机关、高校专家,我们对税制改革的复杂和艰辛已略有体会;而感受更深刻的是,全面实施“营改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改革近半年来,减轻企业负担、打通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的改革成效的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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