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Model系列贷款选36期还是60期
特斯拉自从M降价以来许多小伙伴忍不住要提车了,一些条件可以的小伙伴当然就是全款撸,一些暂时拿不出全款的小伙伴就纠结了选36期还是60期按揭[笑],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就是36期和60期的费率,它决定你的利息总额,按20%首付来算特斯拉的官方贷款利率36期和60期一样都是4%的费率,折合年化利率就是7.51%和7.42%,利率都相差不大,所以在特斯拉官方贷款36期和60期没多大区别。
今天我要说的是不在特斯拉官方贷款,因为贷款放款的地方都是银行,特斯拉官方贷款也是跟银行金融合作才放款的,与其特斯拉找银行贷款不如我们自己找银行贷款,各个银行也有特斯拉专项贷款的,以农业银行(总部营业部)来说,农行的特斯拉专项贷款,20%的首付36期和60期的费率都是3%,折合年化率就是5.7%和5.55%,利率差了0.15%,没有压力的可以选36期。
左边是特斯拉官方,右边是农行
对比来说特斯拉官方贷款比农行多1%的费率,贷款20万的话就多1万多的利息。
这样看来肯定选农行贷款,农行60期的年化利率比36期要低,肯定选60期,农行还可以提前还款,就更加坚定选农行了。如果小伙伴其他银行有熟人朋友有比农行还优惠的也可以选择。再次祝愿小伙伴都能早日提车,希望此次分享能帮到准备买车的小伙伴。
按揭房也能直接做二押?武汉各大银行二押政策盘点
作者:程世鹏会融集团联合创始人
按揭房还能做抵押吗?一般情况下,做抵押贷款常规流程是先赎楼,然后再做抵押,也是我们常说的一押。
能不能不结清原有按揭贷款,直接做二押呢?当然可以,但事实上,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对较少,主要是什么原因呢?
一是二押对借款人的资质普遍都比一押要高,利率也会更高。
二是能做二押的银行相比一押会少很多,所以选择性少了很多。
三是利益驱使,因为一押的贷款额肯定要高于二押。
但是对于有些人的情况而言,做二押会比一押更好。
那么武汉究竟有哪些银行的二押方案呢?今天就给大家做个盘点。一、平安银行年化利率5.65%-5.95%,1-5年先息后本或20年等额本息气球贷,只接受主城区30年内住宅(划拨住宅25年内),要求按揭房还款满6个月以上,征信要求较高,看重查询,有1年以上真实经营,额度最高500万。
二、浙商银行年化利率6.5%-7%,1-3年先息后本,到期可不还本续贷,武汉房龄25年内单价高于15000元/平的住宅,征信良好,近6个月连2累3,近2年内对逾期次数相对宽松,有半年以上真实经营,额度最高200万。
三、民生银行年化利率3.96%-4.55%,1-5年先息后本每年不还本或5年等额本息,授信10年。武汉市25年内三环内住宅(三环外白名单楼盘),征信连2累5以内,要求按揭房还满2年,流水要求高,最高额度700万,要求实际经营满一年。
四、农商行年化利率4.2%,一年期先息后本或10年等额本息,武汉三环内或三环边30年内住宅,征信良好,负债率低,不需要经营,但是要求是国企事业单位、教师、医生、500强企业等优质单位职工,最高额度100万。
以上四家是武汉做二押的主流银行,相比这四家银行的一押来看,二押对借款人资质,不管是征信、房产还是经营要求都普遍高于一押,利率相比也会更高,唯独民生二押利率跟一押利率一致。
从贷款年限来看除平安银行和农商行可以做长期贷款,其它均为短期贷款,并且都需要有一定年限的经营,除农商以及少部分银行只做本行按揭客群。
房产基本上都是以主城区为主了,比如像新洲、蔡甸、汉南、黄陂等远城区的房产就基本不在准入范围之内。
房产二押的可贷额度=房产价值*抵押率(60%-70%)—按揭贷款(必须要有证)
什么情况下适合做二押,首先当然是征信和资质要好,得满足各银行基本准入要求,然后就是如果贷款额度低,按揭贷款余额高,并且按揭贷款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会比较适合,再就是要么做生意有经营,要么就是优质单位基本上才可以满足,并且银行二押只接受按揭房,不接受抵押房。所以一押二押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银行方案综合考虑。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因政策变化,文章会有一定的保鲜期,如政策有误,请大家谅解。
银贷是杠杆,经营创造价值,投资有风险,贷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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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贷款20万后意外身亡!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这钱要不要还?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遇上借款人去世,债务该怎么办?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根据我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说白了就是如果有遗产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对债务负责,即应当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但这个负责偿还的限度是遗产价值,遗产抵不过债务继承人又不愿偿还的,就只能人死债消了。
日前又一起由债务人去世引发的纠纷引起媒体报道和网友热议,因为该案债务人贷款二十万后去世,其家属表明放弃遗产法院却仍然判决需要还款。这是为何?这笔钱究竟应不应该还?一起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朱某19年在某银行贷款20万,借款到期后,他仅偿还了四万余元,便在2021年2月因意外身亡,银行理所当然地将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四人(父母、妻子、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贷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等责任。
但四名被告抗辩称,朱某突然意外死亡,留下的遗产只有债务,他们还当场宣布放弃继承。
如此放弃是否有效?结果是否定的,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与周某间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且早已过了还款期限,银行有权以此向其继承人主张赔偿,同时律师代理费未超过相关标准,亦可以主张对方承担。
四被告作为朱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关于被告辩称的朱某未留下遗产,有他们也放弃继承,由于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几人已放弃遗产继承(例如将遗产管理权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等),对这一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令四人共同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本息及律师费共计17.6万余元。
你们看懂了这一判决吗?是否支持被告还钱?有不认可这一结果的朋友认为,就算之前没有上交遗产,现在被告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了,再判决他们还钱不是多此一举吗?
而且法庭上应该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说他们没有放弃继承的证据,银行也没拿出他们有继承什么财产的证据啊。
支持判决的一方则认为法院判决没毛病,因为判决最后一句的重点是在“管理”遗产的范围内而非争论的“继承”,要知道根据民法典最新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开始后,遗产是要首先交给遗产管理人,再由他展开后续继承划分工作的。无人继承的应当由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管理。
按照被告的表述,朱某的遗产并未得到处理,那么他们应当依法担任遗产管理人,承担处理朱某债权债务的职责;而如果经过清理发现确实没有留下遗产,他们仍旧是无需负责偿还的。你们赞同哪一种观点?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