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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应急3000微信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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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男友数次借钱救急 女孩信了……

近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净网2022”等专项行动中,重庆渝中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婚恋交友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并帮助受害人追回全部损失。

网上结识“富二代”,花言巧语编甜蜜陷阱

8月27日下午6点多,渝中区公安分局菜园坝派出所接到辖区年轻女子小刘(化名)报警,称自己遭遇电信诈骗,被网上认识的“男友”前后骗了8000元钱。

“其实最开始,我是在网上偶然间添加他的。”小刘说,她之前是从事地产销售工作的,去年5月,因业务需要,在一款专业房产信息平台上,主动添加了一些有潜在购房需求的意向性客户,聊的也都是买房、租房等相关话题。

直到今年6月初,有一名客户主动找到小刘攀谈。“他自称叫张阳,26岁,四川成都人,父母亲戚都是做大生意的,家里挺有钱,但不愿接受长辈安排,想自己出来拼搏创业。”二人通过网络感觉相识恨晚,一来二往频繁互动交流。

在彼此交往中,对方不仅时常发来自己帅气的照片,还与之主动分享各种奢侈生活经历,更在朋友圈晒出一些穿戴名牌、驾驶豪车、出入高档场所的画面。因此,小刘对这名“富二代”的身份深信不疑,感情也随之迅速升温,二人言语甜蜜,称呼亲昵,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编造理由频繁借钱,更以公开私密照威胁

不但“长相帅气”“家境优越”,而且“温柔体贴”“自强上进”,各种白马王子的标签都集中在男友身上,让小刘深陷其中。小刘多次想约视频聊天,或者线下见面,但都被小刘以各种借口拒绝了。

6月10日,“男友”告诉小刘,自己在外租房没钱了,向家里要又觉得没面子,于是提出想借1000元应急,称有钱后会马上归还。小刘很快将钱转了过去,并没有产生丝毫怀疑。

随后,“男友”又相继以“公司缓发工资,没钱生活”、“想请同事吃饭,钱不够”等理由,找小刘提出借钱要求。为博取信任,还特意传了“张阳”的身份证照,还有登记照作为“抵押”。心软的小刘一一照办,又分别转账3000元和2000元。

“其实先后三次转了6000元后,我心里也有些担心和犹疑,他既是个‘富二代’,难道没其他有钱的朋友吗?”令小刘更加没想到的是,没隔多久,7月24日,他第四次提出借钱,这次开口就要5000元,小刘没那么多,当场就拒绝了。气急败坏的“男友”,竟以公开二人交往时获取的女孩私密照相威胁,小刘迫不得已,讨价还价后再次向其转账2000元。

用假身份写欠条后失联,警方快速破案追赃

为了稳住小刘,7月24日收到钱后,对方还以“张阳”的名义,给她手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前后四次“借款”时间,共计8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的8月26日还钱,如逾期未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违约金。

约定到期后,当小刘再次与之联系时,发现微信已被对方拉黑。此时她才醒悟,确定被骗,立即选择报警求助。

菜园坝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案件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连续多日线索摸排,分析研判,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以及相关活动轨迹。9月14日,民警们果断出击,在龙头寺一出租屋内,将24岁男子秦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秦某对其虚构身份,向受害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查,秦某系无业人员,体态样貌与照片中的帅气男子判若两人。去年,由于需要租房,这才在房产平台上留下相关信息,后没钱花临时起意,编造身份实施诈骗。

“嫌疑人分享发送的照片,全都是从网上精心挑选找来的。另外,他还具有一定P图技术,其身份证和登记照都经技术加工,有一定迷惑性。”民警表示,目前秦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6日,当菜园坝派出所民警把被骗的8000元如数返还给受害人时,小刘不断表达谢意,并再三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学会“带眼识人”。

警方提醒:人们在婚恋交友中,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擦亮眼睛,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成功人士”的伪装所迷惑。切勿轻易进行钱款操作,防止情感和财产受到双重伤害,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求助。

上游新闻记者钱也

女子网恋被骗3000元,阳新民警助其悉数追回

阳新一女子在网上结识一名“乘警”,与对方网恋一段时间后,却被对方借故借走3000元而逾期不还。近日,该女子报警求助,阳新县公安局民警助其悉数追回3000元网恋“培训费”。

6月25日晚上7时许,居住阳新城区的吴小艳(化名)赶到阳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报警称,自己被一名“乘警”骗走了3000元。

该中队民警梁栋与受害人交谈时了解到,离异单身的吴小艳通过朋友推介,试图在某网络婚恋交友平台找到恋爱对象。今年4月份的一天,与一名自称姓李的的男子开始网络交往,该李姓男子称自己是甘肃人,为铁路部门的“乘警”,工作单位在武汉。随着频繁微信交谈,两人感情也日渐升温而恋爱起来。

5月20日,这名李姓“乘警”向吴小艳诉苦,因工资未发放,近日手头较紧,突然被安排出差,急需3000元。对方表明,1个月之内一定还钱。于是,吴小艳向对方微信转账3000元。然而,直到6月25日,虽然交流中多次旁敲侧击提醒过对方,吴小艳却迟迟没有收到对方的还款,而且,与其联系的频率也自转账之后骤减。

双方恋爱仅有的交流方式是微信信息或微信语音通话,吴小艳遂多次联系对方,均无回音。吴小艳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既然没有被拉黑,继续与对方联系!”梁栋果断让吴小艳给对方发信息,直接说“若不还钱,就报警”。紧接着进行微信语音通话。

“向你借的钱会还的,没必要闹到公安局去……”语音通话接通后,对方劈头盖脸批评吴小艳没必要把事情闹大了,还谎称工作忙没空常联络。

梁栋抢过手机,首先向对方亮明了身份,要求对方兑现承诺,尽快向吴小艳悉数还钱。随之,梁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对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义正辞严地阐明,若执意坚持该行为,将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哪怕其身藏暗处,公安机关仍可将其绳之以法。

最终,经过数十分钟的法律宣讲,对方的心理防线成功被攻破。当晚7时54分许,对方向吴小艳转账2000元。之后,梁栋通过与对方展开继续震慑周旋,慑于巨大的压力,当晚9时许,又向吴小艳转账1000元。

3000元悉数被追回,吴小艳兴奋不已,称以为3000元是交了个网恋“培训费”,没想到被民警全追回了,还要请梁栋和同事吃饭表达谢意,被梁栋一口拒绝。之后,她又发来信息,称赞梁栋是“令人敬佩的好警察”。

警方提醒,网络交友要谨慎,切勿被他人的甜言蜜语冲昏头脑,遇借款转账需留心,守好钱财防诈骗。一旦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破案。

(来源:阳新公安杨慧兰)

朋友借钱不还,我手里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追回我的钱吗?民法典有话说

借钱时

姐妹一生一起走

还钱时

姐妹我只有三千

感情都在酒里

苦涩却在心里

我借出去的六万元

怎么就被白白打了五折

还给去了个零

01

Q1

2019年12月,朋友在微信向我借款六万元,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我们约定了还钱时间为2020年1月份,未约定还钱地点,截至现在只还了三千。我们双方户籍都是浙江省台州市的,现在我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可以起诉她吗?若可以起诉,可否在杭州市的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A1:

你好。你可以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后起诉对方,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她的经常居住地都可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你朋友是通过微信向你借款的,你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1,将对方向你表明借款的意图及还款时间的相关微信的聊天记录打印,并留存好手机的完整对话;2,由于你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你可以向支付宝申请电子账单或者将支付宝转账记录的截图打印并留存好转账成功的记录;3,你需要提供准确的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4,你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你在搜集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你除了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也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02

Q2

工地负责人要求我坐在铲车驾驶室的外面运送钢筋,车行至半路时,熄火失控,开到沟里下面,致使车上钢筋落下。我被砸伤后,因腰疼导致无法干活,没有了生活来源。我找老板协商,希望可以得到一点看病钱和生活费,老板回复:不管。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建议你与工地负责人和老板再沟通协商一下,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根据你的描述,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一、假设你与工地的承接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且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由于你是在工地干活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且工地负责人要求你坐铲车驾驶室外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你可以通过向公司申报工伤,并向劳动部门申请相对应的工伤赔偿。即使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赔偿费用应由公司来承担;

二、假设你和工地负责人之间仅仅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你在工地上发生的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因此,你此次发生的人身损害需要评估你和工地负责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判断究竟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但无论是哪种情形,建议你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发工资记录、工牌,甚至是工友的证言等,以及你在工作之中根据工地负责人指示工作而受伤的证据,包括后期和你们老板交涉过程中的录音证据等。根据你和工地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是采取劳动仲裁,还是以去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Q3

结婚两年,男方多次家暴,致女方口鼻流血,鼻青脸肿,当时没有想到离婚,所以没有报警,也没有视频照片为证。后因琐事男方再次打砸房屋,家具家电,女方留有视频照片,决定离婚。两岁孩子为女孩,女方要孩子抚养权,想咨询一下离婚小孩怎么判?判给女方的几率有多大?打砸房屋算不算家庭暴力?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多次家暴致女方鼻青脸肿,虽然没有报警,但如果有看病记录等证据也能证明曾经遭受过家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虽然男方后来没有直接伤害女方,但之前的家暴行为,以及后来打砸房屋家具家电的行为,也对女方及孩子的心理和精神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女方可以先使用现有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的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你可以搜集关于男方经常存在这种打砸的情形以证明男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其成长,以及你的经济能力足以照顾一个孩子等证据,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04

Q4

妻子闹离婚分居有一年了,房子是两年前共同买的,房贷由我还,契税由我付。我们工资卡是分开的,家里绝大部分开支都由我承担。请问财产分割时利息和契税可以分摊吗?孩子被她强行带走,不让我探视,她借此讨要抚养费,合理吗?

A4:

你好,房贷和契税是否可以分摊需要根据你们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应当由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该方同时也享有探望权。

根据你的描述,房子由你们共同购买,合理推测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贷款和税金也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特殊的婚后财产约定,一方的婚后工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家庭的开销即使是你承担的,也不影响对家庭其他债权的享有以及对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你们是以离婚为前提,你主张的契税和每月的贷款可以由双方分摊,但若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则需要和你的妻子进行协商。

另外,关于孩子的探视问题,对方不让你看孩子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对方现在单方面将孩子强行带走的行为,也侵犯了你与孩子相处的权利,你可以选择让家人与其沟通,或者采用报警等方式争取能与孩子见面相处。但不管你是否能看到孩子,都不影响你应当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若你们决定离婚,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诉讼来确定孩子由谁来抚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不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05

Q5

孩子爸爸在拥有抚养权的前提下,既不抚养孩子,也不给孩子申报户口。派出所建议孩子妈妈更改抚养权,说那样就可以随母落户,可是爸爸不出面、不配合,不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到哪也落不了户口,导致现在孩子没法正常上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给孩子一个身份?

A5:

你好,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建议孩子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得抚养权后再以抚养权人的身份向派出所申请落户。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不为孩子申报户口,同时也不配合你为孩子进行落户,如果你单方确实无法通过派出所直接办理孩子户口,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给孩子上户口自然也是正常抚养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户口孩子就不能正常上学,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需要收集一些孩子落户的政策,以及跟孩子父亲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孩子确实无法落户,从而使法院支持你的诉请。正常落户后,你可以进一步帮助孩子办理上学的相关手续。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来源: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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