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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应急3000微信转账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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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友应急借钱?当心!这是诈骗!

网恋对象

亲爱的,我妹妹上学急需用钱,能转我2千应急吗?

好的,没问题!

网恋女友囊中羞涩问你借钱怎么办?

当然是先别急着转钱

转账前

想一想、问一问

案例回顾

近日,相城公安分局漕湖派出所接报一起“网络交友”诈骗。今年11月份,小葛通过手机上的交友APP,认识一名女子赵某。两人相谈甚欢,互加了微信。

一开始只是正常聊天,随着逐渐深入,赵某无微不至的关心让小葛好感倍增,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但当小葛提出要与对方交男女朋友关系时,赵某又显得不太愿意。此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小葛哪里知道这只不过是赵某玩的一手“欲擒故纵”之计罢了。

期间,小葛多次跟赵某微信视频聊天,赵某也始终不太肯正面出镜,小葛也只当她是腼腆害羞。在交往的这段时间里,赵某经常以各种不同的理由问小葛借钱,分别是妹妹上学要钱、在外打工要交房租、没钱吃饭买鞋等,甚至连赵某的哥哥还问小葛借了300元。

小葛认为对方需要帮助,作为情侣是义不容辞的。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对方多次问小葛借钱,共计4000余元左右。事后还写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表示拿到工资后会还钱。

但是没过多久,小葛发现给对方发信息不回,电话也被拉黑,意识到被骗后,赶紧打电话报警。

话不多说

咱就来分析下骗子的诈骗手法

坚决不给骗子机会

毕竟咱攒个钱不容易啊~~~

诈骗手法分析

骗子将自己伪装成为相貌堂堂的成功男士或者美丽可爱的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相亲网站、漂流瓶、摇一摇等方式与受害人结识,并迅速与受害人网恋。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骗子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借钱,最后拉黑消失不见。

网络电信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市民朋友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如遇被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来源相城公安微警务)

苏州网警巡查执法

18岁“熊孩子”用妈妈手机转41434元给“偶像”,结果分文不落全进骗子口袋...

11月21日,18岁的熊某某在家中刷微博时看到一篇文章里有两个QQ账户,昵称均为“TFBOYS-王俊凯”,出于平时对该明星的喜欢,熊某某添加了其中一个账户,后对方便给她发信息,称可以加一个QQ群,里面能看到王俊凯的直播和私人信息。

于是熊某某就添加了该QQ群,群里共有200+人数。

进群不一会,群里一自称是王俊凯助理的网友就在群里通知,称王俊凯在拍视频,一会儿会开直播,让群友发点礼物活跃气氛。这时,群里就发了礼物的价格,如充100元返500元,1888可以拿签名照等。

“对于学生党,我们有相应福利,只要把自己微信、支付宝的余额截图给对方看就可以十倍返现。想得到福利的人可以私信我。”对方称。

为了获得信任,对方就在群里发了许多转账截图。紧接着熊某某加了对方的QQ,称想获得签名照。

拿到母亲手机后,对方指示她去星巴克的微信公众号上购买礼品卡,熊某某乖乖听话,用自己母亲微信号上的零钱购买了5979元的礼品卡,按照指示,她把礼品卡赠送给了另一位微信昵称为“莉莉”的网友。

之后,对方又让熊某某从自己母亲绑定的银行卡充值了5979元到微信零钱上购买礼品卡。

转了妈妈这么多钱的熊某某突然开始慌了,称不想要了,便让对方退钱,对方称退钱要缴纳6500元,这时,熊某某在家里又用母亲的微信号零钱转给了微信昵称为“社会军哥”的网友6500元。

没想到,熊某某转了后,还没得到返还。对方又称还要转3000元才可以返还。熊某某又用其母亲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转账了3000元给微信昵称为“A苏梓迪”的网友。

后对方还以各种借口让她继续转钱,她又用自己母亲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转了17000元给昵称为“社会军哥”的网友。后又用她母亲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购买了8955元的电子礼品卡,把礼品卡赠送给了微信昵称为“莉莉”的网友。

后其发现被骗,共计损失41434元。

深网君提示: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守住钱袋子。未知连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520、1314等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这样判

2月14日是西方情人节,为表达对伴侣的爱意,许多情侣之间喜欢发一些520、1314等谐音的红包,那这些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予呢?近日,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之间财产纠纷案,法院认为双方在暧昧期间的小额转账或互赠红包具有维系关系、表达情感等作用,不能认定双方具有借贷的含义。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0年2月在同一企业工作时相识,因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两人互有好感。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李某向张某转账16次,金额从200元到10000元不等共计38120元,转账中还包含了520的特殊金额,然以上转账时的聊天记录,原、被告均没有保存。

2021年1月起李某多次向张某催款,张某每次都回复李某自己会还钱但需要时间。2021年8月,张某再次通过微信向李某借款1000元。10月,张某辞职并删除了李某微信,李某催收未果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7900元。

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供了自己给张某转账的记录,和2021年1月起李某向张某催款的聊天记录。

张某表示她之前与李某是恋人关系,她并没有向李某借款,基于两人是交往关系,这些钱是李某自愿赠予她的,而且李某也没有借条,所以,不认同李某所说的借款事实。

李某则表示他之前有追求过张某,但两人并没有正式交往。基于好感他确实在2020年2月份通过微信转了3笔钱(共1220元)赠予张某,这1220元张某不需要返还,除1220元以外,其它转账都是张某向自己借来还车贷的。

本案中,从原告向被告转账的时间及次数来看,转账行为主要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即两人在同一办公室工作期间,原告未提供转账时的聊天记录用以证实转款的原因,从支付次数和金额来看,连续多次转账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若是正常借贷,在被告未偿还前期借款的情况下,无限制的继续借款且不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明显不符合逻辑,而且转账金额中包含520等谐音红包。

法院认为双方具有恋人之间的暧昧关系,小额转账或互赠红包具有维系关系、表达情感等作用,不能认定双方具有借贷的含义。但双方稍大金额的转账,结合已有聊天记录中被告的意思表示,加上当庭核对了每笔转账的原因,在原告转账的款项中,被告的确有向原告直接借款的情况,部分转账金额超出了情侣之间传递情谊的支出。

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及交易习惯,结合原告陆续转账未要求债权凭证的过错程度,兼顾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双方在2020年转账金额中3000元以上属于借款,其余属于相处期间表达爱慕的赠与行为,2021年8月1日的1000元属于借款。

因此,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27000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提醒,《民法典》明确载明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借款合同的成立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即债务人有向债权人借款的意图,向债权人发出了借贷的意思,债权人回应了债务人的意图,根据需求向债务人提供所需借款,若无借贷的合意,则借款合同关系不成立。

但根据款项的支出时的具体情况,可能成立诈骗、赠与、不当得利、婚约纠纷等法律关系,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每笔转账进行准确定性,以最终确定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保存好交易时的聊天记录和相关债权凭证。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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