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起动产抵押登记可“网上办”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3日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18年5月25日起,在汉、京、沪试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这就意味着武汉动产抵押新设登记,实现了“网上办”,不需再到工商部门现场办理。
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是企业资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动产抵押是企业把动产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动产抵押登记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搞好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等,有利于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盘活动产、化解融资难题等。
今年1-4月份,武汉工商部门已办理动产抵押设立登记122份,动产抵押担保主债权金额72.4亿元,同比上升近六成。这些动产抵押登记,都是由企业派人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抵押人所在的区工商部门办理的。5月25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武汉应用试点后,可在线申请、审核、公示、查询,实现“一网通办”,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市工商部门特别提醒:5月25日前现场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如需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仍需按老办法在现场办理;5月25日后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新设登记,如需办理变更或注销的,则需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
如何办动产抵押?
访问工商总局网站,点击主页面“服务”中的“动产抵押登记”图标;或登录“”,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动产抵押信息申请书。
将盖章后的申请书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版,并同其他相关资料(如盖章的执照复印件)一并上传。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注明原因;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予以登记。(通讯员余林洁、柴政、张镝记者马辉)
【编辑:叶子】
好消息!山东动产抵押登记业务12月28日可网上直接办理
齐鲁网12月24日讯(记者何则伟)为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8日起,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将在全国上线运行。届时,山东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和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互联网子系统(网址:)进行身份注册后,自主录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选择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所录入的信息已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相关文件(《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提交材料扫描件等),完成动产抵押登记申请。
抵押人住所地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登录工商专网,对办理人提交的相关信息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办理人。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审核通过后的登记信息,次日即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进行公示。
同时,现场登记依然保留,办理人仍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各类业务,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办理同效。2018年12月27日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人申请变更、注销、撤销等业务依然通过原有登记方式办理。
一次也不跑,动产抵押网上办
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无纸化”“不见面”“零跑腿”。
星沙时报讯(见习记者杨源记者陈妙琼)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30日,该局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共计网上办理动产抵押设立登记业务12笔,变更登记业务1笔,注销登记业务6笔,协助各类市场主体融资2.5亿元,真正实现了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无纸化”“不见面”“零跑腿”,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以前,为保障交易安全,根据法律规定,市场主体如要以动产设立抵押,需向抵押人居住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根据流程,当事人需准备好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办理,不仅影响了市场主体资金融通的时间,也耗费了当事人的人力物力,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的宗旨。”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为响应县委县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号召,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在线办理模式,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2019年1月4日向企业发出了首张电子版动产抵押登记书。
系统上线后,办事群众只需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系统将通过短信提醒工作人员,即可马上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系统会自动生成带有动产抵押登记电子印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并对外公示,当事人可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工作人员写明驳回原因,当事人可以根据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另外该系统还可以实现在线查询、协助司法冻结、撤销登记等功能。在方便了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由于近年来种植业与养殖业发展迅速,考虑到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物多局限于生产设备、工矿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动产,不接受其他动产作抵押登记。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担保法》《物权法》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进行研究后,按照“非禁即准”原则,积极向省、市局汇报并与银行进行沟通,探索了以“活物”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得到了省、市局和银行方面的认可,实现了“活物”动产抵押贷款的突破,破解了种养殖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