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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1万找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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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套路贷犯罪黑色面纱:需签阴阳合同的借款别碰

来源:法制日报

揭开套路贷犯罪黑色面纱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三步走,就能让借款人的债务滚雪球式翻几十倍,借几千元甚至被叠加到上百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长清公安分局近期破获的全市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案。该团伙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目前逮捕8人,取保候审10人,上网追逃1人。

警方表示,套路贷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其与高利贷有着本质区别,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多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在校大学生中招套路贷

2018年1月以来,长清公安分局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数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学。经调查,警方判断,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以借贷为名,软硬兼施、牟取高额利益、非法占有、有组织的不法团伙,该团伙隐藏在大学园区,高利放贷、恶意欺诈、暴力催收,不择手段攫取利益,危害严重。

张某是山东一高校的大学生,看到贷款广告后,从一家放贷公司借了9000元。当他剩余3000元左右欠款未还时,因丢失银行卡导致还款逾期。没过几天,贷款公司表示,因为逾期,张某的欠款已从3000元“滚”到7000元,多出的4000元是借款合同里规定的。

长清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田明介绍,经调查,于某、齐某、刘某等人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网贷、微贷、校园广告、中介等途径招揽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张某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套路贷最大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譬如借10万元,得签1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到手只有7万元,扣掉3万元相关费用。找公司贷款的人,一般急需用钱,大部分会对骗子言听计从,签下实际贷款额度和借条上的额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甚至有人直接在空白处签名,也不看合同详细规定。”田明称,部分嫌疑人还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上述案件中的张某不能还款时,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便将张某带到长清,在第二家名为“齐鲁私贷”的公司,借得高利贷1.5万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10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万元。

张某在还了3000元之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从第三家、第四家公司借款。其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的本金,遭到第三家人员的催收殴打。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艾峰训介绍,有些借贷公司是串通好的,嫌疑人给其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有的受害人还款日期临近时,套路贷公司往往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直接“玩消失”,让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一过还款日期,放贷公司就主动联系受害人要求还款,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违约费用。

“受害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就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讨债。”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友忠介绍,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嫌疑人到受害人的家里闹事,甚至非法拘禁受害人;有的嫌疑人还利用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受害人或其亲属施压。

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不同

那么,什么是套路贷犯罪?艾峰训介绍,其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

“套路贷及套路贷犯罪不是法律术语。司法实践中,与套路贷相关的犯罪统称为套路贷犯罪。”艾峰训说。

依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艾峰训说,套路贷共有5大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二是伪造银行流水痕迹。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合同向受害人转账,但要求受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从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认定违约。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电话拒接、人员“失踪”的方式使借款人被迫违约,待偿还期限一过,犯罪嫌疑人便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往往因为对借款人有力的证据没有留存,犯罪嫌疑人以违约为名收取更高费用。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在法律上,套路贷不同于高利贷。”艾峰训介绍,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利率范围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需签阴阳合同的借款别去碰

田明从办案角度分析,认为要遏制套路贷犯罪滋生蔓延,必须从防范、监管、治理等各环节抓起严起,坚决强力震慑、打击。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介绍,按照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孙瑞玺建议,除了底线控制,监管部门还应适当下放一定管理权限到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引导与制约。

“通过政府主导协调金融、工商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摸底调查,争取全面清理、取缔存在的各类非法贷款公司。”田明说,通过党委政府强力督促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担负起监管责任,在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不法行为的前提下,依法严格监管,最大力度压缩套路贷空间。

针对套路贷案件特点,田明认为,要重点打击、快侦快破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套路贷案件;加强与检、法协作,研究打击以套路贷形式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恶势力团伙的法律适用,依法从严惩处;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数据库和黑名单,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土壤。

对于借款人,孙瑞玺提醒,要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直接借款,避免与各种的资本掮客、项目掮客接触或通过他们向金融机构借款;拒绝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或借款金额虚高的阴阳合同上签字,避免形成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即使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对于付款后不提供相关收据的要求,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让的方式实现,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

“如果已经被套路贷,应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与套路贷的行为人单独接触。对于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从事的威胁、勒索、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律师寻求援助,切勿逞强硬抗。”孙瑞玺说。

孙瑞玺也提醒民间金融从业者要爱惜声誉,依法规范从事民间金融活动,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培训、指导、投诉处理等方式引导民间金融行业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徐鹏本报通讯员宋超

“套路贷”团伙太恶劣,连重病在身的患者也不放过

有着稳定的收入,家住宽敞的别墅,女儿即将大学毕业,吴先生原本拥有幸福的家庭,可这一切,却在妻子王女士遇上了“贷款”公司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间“贷款”公司表面看上去是一个正规的借贷公司,实际则是一个以违法的方式向他人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和砍头息(第一个月需还的利息),并用暴力手段讨债的典型“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

2019年9月4日至12月1日,阳江阳西警方对该涉恶犯罪集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共抓获团伙主要成员黄某武、陈某湛、陈某波等9人,破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件6宗,扣押借贷单据金额高达380多万元。

寻衅滋事案件牵出“套路贷”涉恶团伙

2018年4月26日,阳西警方接到事主许某的报警,称其经营的位于阳西县织篢镇珠宝加工首饰铺遭人泼红油漆以及在其位于阳西县织篢镇某豪庭的家门口被人泼粪便,原以为这是由一个普通的债务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件,没想到,在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性质恶劣的“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

阳西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发现,报警人许某的儿子徐某衍曾于2017年11月先后在阳西县证大信融投资公司和弈鑫投资公司进行借贷,因徐某衍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被两家投资公司派出讨债人员采取各种违法的方式进行讨债。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徐某衍的家及其母亲许某经营的珠宝加工首饰铺及其家曾多次被讨债人员泼红油漆、粪便,母亲许某更多次接到讨债者的威胁、恐吓、辱骂电话。2018年4月4日,徐某衍被两家公司的讨债人员强行带到弈鑫投资公司进行殴打,逼迫还债,最后在其亲属协助报警后,徐某衍被警方解救。

自此之后,徐某衍只能到外地躲避债务,逢年过节也有家不能归,本以为能就此躲过讨债人员,没想到,讨债人员就转而威胁、逼迫徐某衍的母亲并让许某替徐某衍还债。

讨债者的违法讨债行为极其恶劣,为深挖其背后团伙,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立即整合警力,组成“404”专案组,深入调查此案。

“套路贷”犯罪幕后指挥者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经过1个多月的深入调查,一个以暴力手段讨债的“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逐渐清晰。“这个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清晰,幕后出资老板、放贷的业务员、专门负责暴力讨债的人员、负责虚假诉讼的状棍,浮出水面,且该犯罪集团的团伙成员分工非常明确。”专案组民警分析。

2017年9月,嫌疑人吴某立、陈某绪、林某泽等人在阳西成立了证大信融投资公司,为了壮大公司的资金,他们拉拢黄某武加入,成为公司幕后老板,并投资了130多万元。黄某武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信贷”业务,还同时投资86万元到嫌疑人陈某固的弈鑫投资公司以及投资了10万元到陈某湛的坚鼎信息咨询投资公司,三家公司形成了资源共享的合作关系。

集中开设三家放贷公司后,黄某武将有犯罪前科的陈某湛、石某添、罗某锐、陈某波、杨某强等人纠集在一起,负责三家公司放贷的讨债工作,为了方便讨债,黄某武还给陈某波、杨某强二人投资开了10多万元在阳西县县城开设租车行,方便讨债时用车。

至此,一个以黄某武为首的分工明确的涉恶犯罪集团在阳西开展了长达1年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给阳西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五花八门贷款名目皆为同一套路

“分期乐”“信用贷”“女神贷”“手机贷”等这些五花八门的名称,都是证大、弈鑫、坚鼎三家公司巧设的贷款名目,而实际上,借款人无论以哪种形式进行贷款,其签订的借据合同都是一样,俗称“私贷”,并且借贷成功前要收取10%的手续费、5%的砍头息及每月5%的高额利息。

2017年11月,阳西吴女士因为患病急需用钱,经过朋友介绍来到了证大公司借款30000元,本以为借款能解决燃眉之急,没想到,吴女士的噩运从踏进证大公司那一刻就开始了。

因为急需用钱,在业务员的巧令声色下,吴女士签下了3万元的合同借据,但是吴女士实际到手的借款则是25500元,因为证大公司从3万块借款中扣除了10%的手续费及5%的“砍头息”。

在陆续还了4期利息后,吴女士因病情加剧在家休养,因无法偿还利息,吴某立、罗某锐、陈某波等讨债人员经常在凌晨时分驾车到吴女士家楼下,用高音喇叭粗言秽语辱骂吴女士,给吴女士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眼见吴女士确实还不上债务,2018年8月6日,罗某锐等人将吴女士的担保人胡先生强行扣押到证大公司,进行辱骂、殴打,期间胡先生向其朋友谢先生求救,在谢先生到证大公司帮胡先生转账18000元给罗某锐后,才将胡先生“释放”。

“当受害人在证大借的钱还不上后,讨债人员就会利用各种手段强迫受害人到弈鑫和坚鼎两家公司继续借钱还证大公司借款的利息,高额的手续费和利息,让受害人偿还的金额越来越多,当受害人已经没有了支付能力后,就会委托姚某姬、刘某光去法院进行民间借贷诉讼,最终成为一个无底洞。”专案组民警介绍。

受害人王女士是阳西某学校的一名教师,丈夫吴先生同是中学老师,还有一个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而王女士因在外欠下赌债无力偿还,想着通过贷款再赌一把,结果掉进了“套路贷”团伙设置的陷阱,在证大公司借款4万元后,王女士继续沉浸赌博,一次又一次的输钱、一次又一次的借款,最后本金和利息越来越多,讨债人员经常到她家里“静坐”,骚扰其生活,家人饱受邻里的异样眼光,被逼无奈下,只能卖房卖车偿还债务,最终,丈夫与其离婚,女儿也不愿意再回家,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如今变得支离破碎。

借据合同故留空白以虚假起诉

除了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外,在受害人签订借据合同时,放贷公司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借据合同上设下陷阱,只让受害人在借款人一栏上签名,而被借款人及利息、周期、年利率等栏则故意空出来。

放贷公司为何要这样操作?专案组民警解释:“当受害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黄某武等人就会在被借款人一栏中添上陈某崧、陈某涛、韦某存等人的名字,借用这些人的名字,进行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在借据上签上被借款人名字后,黄某武就让姚某姬、刘某光两名“状棍”伪造与陈某崧、陈某涛、韦某存等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从而顺利成章成为诉讼代理人,然后在借款利息上添上“2%”的利率,就能到法院进行正常的民间借贷诉讼,姚某姬、刘某光两人也从中获利。

通常在受害人接到法院传票,主动还款,达到目的后,两人就会到法院撤诉。

在阳西警方对以黄某武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进行收网后,阳西警方接报讨债类警情呈断崖式下降,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月1日,全县接报讨债类警情为0,2020年1月1日至今接报讨债类警情5起(均是正常的债务纠纷)。

目前,该“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黄某武、吴某立、陈某绪、罗某斌、陈某湛、陈某固、杨某强、陈某波、关某富等9人已被阳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并且没收作案工具和作案非法所得。

至此,一个性质恶劣的“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被全链条摧毁,有效维护了阳西社会治安环境。

【全媒体记者】杨世华张琪琪

【通讯员】阳公宣

【作者】杨世华;张琪琪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说案是金子总会发光,是骗子总会曝光——检察院“实战”案例揭诈骗

小编的话诈骗,无形无色,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但是,有言道:是金子总会发光,是骗子总会曝光,有几个能逃过法眼?今天小编结合我院近年办理诈骗案件,为大家奉上“诈骗案件”解析“大餐”。大家可以对照下自己,警惕类似的诈骗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及身边的亲朋好友。

“诈骗一:打着“老中医”或“名医”亲人的幌子行骗——受害对象老人居多

有一天,方老太在一广场独行,刘某便上前称自己是方老太亲人的朋友,并在闲聊中说到了一个姓黄的名医,方老太以为刘某是熟人,便陪同刘某一起寻找。

于是,刘某带着方老太找到了黄某,黄某假称他便是两人要找的名中医的孙子,并与刘某一唱一和,很快取得了方老太的信任。随后,黄某又称,方老太家中有血光之灾,需要找其奶奶“黄英”才可化解,但必须诚心拿出全部金银和钱财来做法事。这话把方老太吓得不轻,她赶紧从家里拿了2900元现金以及一些金银首饰交给黄某。两人又了解到方老太的存折里尚有积蓄,便以诚心不足为由,要求老太太把存折的钱取出。第二天,两人约好地点等候方老太把钱取来,然而老人最终对他们产生怀疑,于是报了案。

警示

老人容易轻信他人,特别是缺少亲人关心时。我们应该多关注老人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财物损失。“诈骗二:房产两次抵押——买二手房要多加留意

南宁市的无业人员周某,明知朋友的房子已经向典当行作抵押,但他还是采取欺骗手段,以自己作担保人,将该房屋再次作抵,向宋某借得33万元。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周已经外逃。同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对其发出通缉令,第二年6月,潜逃了6年多的周某被抓捕归案。

警示

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产交易时,应该充分了解房源的信息,并格外注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警惕掉入诈骗的陷阱。“诈骗三:信用卡诈骗新招不断——警惕勿轻易外借信用卡

小玲平时喜欢上网聊天,2014年5月在网上认识陆某,两人相约在酒吧见面喝酒聊天,聊得很投机。10月13日,陆某突然打电话给小玲说,想借她的信用卡买灯具,因为用信用卡支付有礼品赠送;由于他没有信用卡,可以把要买灯具的钱先拿给小玲,小玲爽快地答应了。10月15日中午,陆某约小玲在酒店见面,顺便拿信用卡给他。小玲临出门时,陆某通过网络发来一张银行支付业务回执单的照片,单子上显示陆某给小玲的一张工行卡转入了1.05万元;小玲想到自己的信用卡限额只有1万元,于是放心了。之后小玲来到酒店,把信用卡交给陆某,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陆某借口离开。过了10余分钟后,小玲收到自己信用卡消费9800元的提示短信,但她没有多想。

第二天,小玲到工行查询账户时才发现,陆某并没有将这1.05万元转到她的账户,陆某一再推说是银行方面的问题,自己目前在外地出差没空处理。10月16日,陆某的朋友发短信警示小玲被骗了,小玲这才报了警。10月29日,陆某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抓获归案。

警示

信用卡是个人透支的凭证,透支的是金钱,也是个人的信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要警惕,请拒绝外借个人信用卡,拒绝泄露信用卡个人信息。“诈骗四:售卖二手电动车,对方以试车为由,把车顺走。

2014年2月底,黄先生也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出售电动车的信息。一个月后,一男性买家电话约黄先生在江南区朋展路702路公交车总站附近试车。不久,黄先生将车开去跟该男子见面试车,黄先生搭着他在附近转了一下,随后该男子提出要自己试骑,黄先生同意了。他骑车在附近转了转,然后骑往友谊路方向。黄先生等了十几分钟后,还没见该男子骑回来。黄先生意识到遇到骗子了,马上用手机打开安装在电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发现,其车已被开到沙井大道。之后,黄先生马上报警。民警通过GPS定位追踪,一直追到五一西路附近,终于找到了该男子和黄先生的车。

警示

在尔虞我诈的社会,我们在进行物品交易的时候,需以“一手交钱一手交物”的信条为底线,任何时候的麻痹大意,都是对自己钱财的漠视。“诈骗五:女子急需周转资金轻信私贷被骗120多万——轻信私贷不可取

2014年4月初,孙女士因公司发展业务急需大批资金,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李某开设在民主路某小区的个人借贷业务公司,商议借款事宜。李某先后以疏通银行领导需要关系费等名义,向孙女士索要120多万元。然而,孙女士的贷款始终没有消息。孙女士多次询问李某,李某先是以各种借口推托,最后干脆不接电话,还把手机号码换掉,玩起了失踪。

发觉自己受骗后,孙女士急忙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报案。江南分局立即展开侦破工作,于近日将涉嫌诈骗的李某抓获归案。

警示

借贷都有风险,通过所谓的中介等歪门邪道来借贷,风险更大。借贷之事无小事,我们需要理性对待借贷,选择正规的平台,走正规的程序,如此才能防止在借贷中被诈骗。

小贴士:诈骗罪怎么判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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