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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伦贷款,巴比伦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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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利率多元化,借贷利率体系在古巴比伦时期如何变化的?

古巴比伦时期由于商业较为发达,因此在古巴比伦的民间存在着较多的动产借贷行为。古巴比伦时期民间借贷不同契约之间约定着不同的利率,这些借贷利率大多与《汉谟拉比法典》中所规定的借贷利率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法典中所规定的借贷利率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当时古巴比伦民间动产借贷活动的实际情况。

古巴比伦奴隶市场

人类历史早期商业经济不发达借贷行为较少且利率较为单一,随着古巴比伦时期商业的繁荣发展借贷利率开始向多元化发展

公元前 1770年埃什奴那国王达杜沙在位期间颁布《埃什奴那法典》,在一些契约中,明确规定了借贷活动中借贷利率的数额,法典规定银子借贷利率为 20%,大麦的借贷利率为30%。

《埃什奴那法典》中对借贷利率做了如下规定:“1舍凯勒( 1 8 0舍)银子,3 6舍的利息应该加上;1古尔( 3 0 0升) 大麦,1 0 0升的利息应该加上。 ”

《汉谟拉比法典》颁布于公元前1750年国王汉谟拉比统治后期,较《埃什奴那法典》的颁布晚了约20年。这两部法典有一定的连续性具有前后相继的关系。在民间契约中,我们也发现了与法典规定的借贷利率完全相同的借贷比率。

“10舍凯勒银子,1马那银子1 2舍凯勒的利率,即2 0%被加上。从达达和辛乌采里手中,辛贝勒伊里借下了它。在3月,他将要归还银子和利息。证人:阿达德舍米,阿农皮辛。日期:12月,汉谟拉比第31年。”

《汉谟拉比法典》

借贷期限结束后借贷人要归还银子和利息,这种与法典规定的借贷利率相吻合的契约,在借贷活动中并不是一种常见的借贷利率,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特例。法典规定的利率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常用,并不是一种人们必须要遵守的法典利率。

在古巴比伦的民间借贷契约中,几乎所有的借贷契约中所涉及的利率都是沿用这一利率。这种固定的高利率可追溯到更早的古苏美尔城邦时期。《汉谟拉比法典》中所规定大麦、银子的借贷利率来自于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传统借贷利率,但这种高利率却与古巴比伦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在人类历史早期由于商业经济不发达借贷行为较少,因此借贷利率比较单一在这一时期的借贷利率可由国家进行统一规定。到了古巴比伦时期较为发达的商业,促使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借贷类型和借贷用途的发展都更加多元化。

这种多元化的借贷活动需要多元化的借贷利率相适应,在《汉谟拉比法典》中所规定的借贷利率只是早期社会中所流行借贷利率的一种记录,法典中所规定的借贷利率不再适应古巴比伦社会发展的借贷需求在时代的发展中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古巴比伦时期出现了慈善性质的“无息借贷”旨在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与此同时对债权人借贷逾期的行为制定了高额罚息制度

古巴比伦时期存在数量较多的“无息借贷”,这一时期的民间借贷并非高利率。无息利率的借贷主要用于银贷和大麦借贷。古巴比伦时期在免息的借贷契约中一般都规定了还款期限,借贷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所借物品,如到期未归还则会加收罚息。

古巴比伦商业贸易石壁

“6舍凯勒银子,无息。从达达亚手中,乌亚之子阿塔亚借下了它。在这个月的第30天,他将要在迪尔城门口归还银子。如果他错过了最后还款期限,那么每1舍凯勒银子 1/3舍凯勒银子的利息将被加上。”

这一契约借贷时间较短属于无息借贷,但如果逾期不还则加收罚息罚息的比例为本金的三分之一,属于高额罚息。

从无息借贷的契约中可以看出这些借贷金额较小,且多是大麦、椰枣等生活用品的借贷,银钱的借贷数额一般都小于 1“舍凯勒”银子。无息借贷更多的是一种对下层贫困人口的慈善借贷行为,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无息借贷只是偶尔出现在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业借贷中,在其它地区的商业贷款中无息借贷并不适用。

逾期罚息是对古巴比伦时期的债务人没有按期归还债务的惩罚,罚息既可以出现在有息借贷中也可以出现在无息借贷中。在借贷契约的约定中对逾期的惩罚多种多样,没有统一标准且惩罚较重。逾期体现了债务人诚信的缺失,是债务人对契约精神的蔑视理应加重处罚。

古巴比伦时期民众生活

如果逾期不能归还则要另外加收罚息,逾期罚息是对不履行契约规定违反契约精神的一种惩罚,这种惩罚出现在各种借贷类型之中。它既可以出现在商业借贷中也可以出现在其它目的的借贷活动中,既可以出现在无息借贷中也可以出现在有息的借贷活动中。所以它和商业伙伴中的拆借行为并没有什么特定的关系,并不是对违反拆借规则的一种惩罚,而是对切违反契约精神的惩罚。

商业银行贷款的历史沿革

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人们公认的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银行”一词英文称之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在意大利文中,Banca是“长凳”的意思。最初的银行家均为祖居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的犹太人,巴比伦贷款他们为躲避战乱,迁移到英伦三岛,以兑换、保管贵重物品、汇兑等为业。在市场上人各一凳,据以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倘若有人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无力支付债务时,就会招致债主们群起捣碎其长凳,兑换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产”为“Bankruptcy”,即源于此。

早期银行业的产生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中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尤其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是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但由于当时社会的封建割据,货币制度混乱,各国商人所携带的铸币形状、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为了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货币兑换。于是,单纯从事货币兑换业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专业货币商便开始出现和发展了。随着异地交易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来自各地的商人们为了避免长途携带而产生的麻烦和风险,开始把自己的货币交存在专业货币商处,委托其办理汇兑与支付。这时候的专业货币商已反映出银行萌芽的最初职能:货币的兑换与款项的划拨。

随着接受存款的数量不断增加,商人们发现多个存款人不会同时支取存款,于是他们开始把汇兑业务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贷放给社会上的资金需求者。最初,商人们贷放的款项仅限于自有资金,随着代理支付制度的出现,借款者即把所借款项存入贷出者之处,并通知贷放人代理支付。可见,从实质上看,贷款已不仅限于现实的货币,而是有一部分变成了账面信用,这标志着现代银行的本质特征已经出现。

现代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是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社会劳动分工的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一些手工场主同城市富商、银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阶级——资产阶级。由于封建主义银行贷款具有高利贷的性质,年利率平均在20%~30%,严重阻碍着社会闲置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另外,早期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等一批特权阶层而非工商业,新兴的资产阶级工商业无法得到足够的信用支持,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大量的为组织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资本。因此,新兴的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资本主义银行。

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基本上通过两种途径:

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经济条件,演变为资本主义银行。在西欧,由金匠业演化而来的旧式银行,主要是通过这一途径缓慢地转化为资本主义银行。

另一途径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这一途径是主要的。这一建立资本主义银行的历史过程,在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表现得尤其明显。1694年,在政府的帮助下,英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它的出现,宣告了高利贷性质的银行业在社会信用领域垄断地位的结束,标志着资本主义现代银行制度开始形成以及商业银行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英格兰银行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鼻祖。继英格兰银行之后,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成立了商业银行。从此,现代商业银行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普及。

与西方的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则产生较晚。中国关于银钱业的记载,较早的是南北朝时的寺庙典当业。到了唐代,出现了类似汇票的“飞钱”,这是巴比伦贷款我国最早的汇兑业务。北宋真宗时,由四川富商发行的交子,成为我国早期的纸币。到了明清以后,当铺是中国主要的信用机构。明末,一些较大的经营银钱兑换业的钱铺发展成为银庄。银庄产生初期,除兑换银钱外,还从事贷放,到了清代,才逐渐开办存款、汇兑业务,但最终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国银行的压迫下,走向衰落。我国近代银行业,是在19世纪中叶外国资本主义银行入侵之后才兴起的。最早到中国来的外国银行是英商东方银行,其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在华外国银行虽给中国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破坏,但在客观上也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为了摆脱外国银行支配,清政府于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通商银行,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的产生。此后,浙江兴业、交通银行相继产生。

商业银行发展到今天,与其当时因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从而获得“商业银行”的称谓相比,已相去甚远。今天的商业银行已被赋予更广泛、更深刻的内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

巴比伦囚获自由,回归故国建圣都的故事是什么样的?

巴比伦军队占领耶路撒冷,灭了犹大王国后,把许多以色列人,包括平民、贵族和官吏掳掠到巴比伦城,使他们沦为亡国奴。后来,波斯人进军巴比伦,以色列人认定波斯必胜,一定会把他们从巴比伦的囚笼中解救出来。所以,他们对前线波斯的征战非常关注,只要传来波斯人打胜仗的消息,他们就大唱赞歌,盼望早日结束受奴役的囚居生活。

这样的日子终于到来。巴比伦陷落了,波斯人灭了巴比伦,被掳掠的以色列人欢天喜地,大肆庆祝,并向新王提出“准许他们重返故国”的要求。

波斯王古列是个精明的统治者,他宽容所有臣服于旧巴比伦帝国的民族,不干预各国的内政和宗教信仰,并欣然下诏书,让以色列流放者集体回国,这一方面显示自己大度,有“王者之风”;另一方面他很想在腓尼基与巴比伦之间的一片荒凉地(就是现在的巴勒斯坦)重建秩序,与巴比伦形成一体,以扩宽领域,却找不到以色列王国纯粹的后代(他们与其他移民同化了)。现在,被掳掠的犹大王国国民要求回国,这正是个好机会,因为他们始终聚居在一起,保持着本民族的血统和宗教信仰。所以他极力鼓励犹大王国的以色列人,立即返回家园,重建圣殿,并许诺将40多年前尼布甲尼撒抢夺的金银器具和各种圣物,归还他们,还鼓励他们建成新都,再现所罗门时代的光彩。

第一批返乡的犹太人(为说明种族的纯洁性,从此,以色列人统称犹太人。)共5万多人,这支归国队伍本应由但以理带领,但这时的但以理已年老体衰,精力不济,波斯人便选中设巴萨(原犹大国王室远亲),可是他不久就死了,由所罗巴伯担任新建的犹大省省长。

归国的犹太人在领队的率领下,从流放地巴比伦出发,经过跋山涉水、千辛万苦,才回到自己阔别已久的故都——耶路撒冷。战争使这座城市变得满目疮痍,惨不忍睹。开始,人们忙于重建自己的家园,安排各自的生活,却忽视了对圣殿的修建。第二年,先知哈该对省长所罗巴伯和大祭司约书亚提出严肃批评:“你们怎么可以放纵人们只盖自家的住房,却不组织大家修建破败的圣殿呢?对你们的行为,上帝很有意见。不要以为只要安排好自己的一切就可以过上好日子。其实不然,人们的生活如若得不到上帝的保佑,上天不下雨,地下不产出,好日子只能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希望两位把修建圣殿当作大事来抓,越快越好。”同时,他发表演说,警告百姓:“因你们的缘故,天必不降甘露,地也不出土产;我命干旱降临到地上、山冈,我让五谷、新酒和油,并地上的物产、人民、牲畜以及人们劳碌所得的一切全部毁掉!”

省长和大祭司心中畏惧,连忙领导民众恢复敬拜上帝的活动,组织人力物力,设计方案,调集建材,安排奠基典礼。在隆重的奠基仪式上,祭司都穿着礼服吹号,利未人敲钹,民众欢呼,赞美上帝。老人们见了这场景,抑制不住激情,竟号啕大哭。一时间,哭号声、欢呼声、号角声连成一片,直冲九霄……

重建耶路撒冷圣殿困难重重。这时的耶路撒冷城,大部分被撒玛利亚人(以色列与外族混合组成的新民族)占有,成为他们的农牧场了,现在要他们退出来,当然会遇到阻力。他们前来干扰,提出要进工程队、打零工,等等。所罗巴伯和约书亚明确回答:“圣殿工程不招异教徒。”

这些人怀恨在心,给新王匿名上书,状告犹太人借重建圣殿为名,行抗拒进贡纳税之实,以便阴谋叛乱。新王为巩固自己的王位,下令重建工程暂停,进行调查后再开工。

不久,新王去世,调查之事一拖再拖,又是几年过去了,工地上杂草丛生。先知哈该又站出来通告省长所罗巴伯,谴责他懦弱无能:不管国王是否批准,工程都要马上开工,再也不能耽误了,鼓励他们“刚强做工”。他又一次登高疾呼,动员百姓,他说,上帝通过他应许他们:“不多时,我必再一次震动天地,沧海和旱地,我必震动万国。万国的珍宝都必远来,我必使这殿充满荣耀……银子是我的,金子是我的,这殿后来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这地方我必赐平安。”先知的意见正是省长和百姓的心愿,得到大家的热情支持,所罗巴伯又领导犹太人复工了。

这时,撒马利亚总督达乃站在族人一边,质问所罗巴伯:“你们有什么权力把圣殿建造成一座正规城堡似的神堂?”

所罗巴伯理直气壮地回答:“这是经过先王古列批准的!”

达乃不服,逐级上报国王。当时执政的大利乌王下令查阅档案,经查证,果然有当年古列王的批示文件,便下旨:不许任何人阻挡、干扰重建圣殿工程,总督府应拨款支持和援助,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从此,工程顺利进行。四年后,“第二圣殿”工程竣工。在落成典礼上,众民举行盛大集会,并守“逾越节”,以示隆重庆祝。

上帝的圣殿建成了,可是,耶路撒冷的城墙依旧破损倒塌,商业贸易也恢复缓慢,所罗巴伯死后,复兴耶路撒冷的工作,都因缺少资金和人手搁置下来,一直拖到第二批回国人员的到来。

这批回国的犹太人是由祭司以斯拉率领的,当时他受命于国王。以斯拉是亚伦的后裔,思维敏捷、博学多才,精通摩西律法,很受国王赏识和重用。以斯拉动身回国时,波斯王拨给他一大笔活动经费,并委以重任。他回国后认真考究律法,针对犹太人多娶异族女子为妻,不关心宗教等现状,确立了一批懂得上帝律法的人为士师;运用律法教诲和管理民众;大力推广、实施宗教改革;责令祭司将私人占有的金银圣物,交归圣殿所有。并通过法令,打发一切异族女子返回原籍所属的国家和民族,制止犹太人与异族女子通婚的违法行为。以斯拉常常召集民众,宣读摩西的律法书,率众按规定守“住棚节”,作了一系列宗教改革。

其间,在波斯京都书珊,也有一位深得国王信任和器重的人,名叫尼希米。他也是被巴比伦掳掠为奴的犹太人,后在波斯帝国当官。一日,他的兄弟哈拿尼和几个同乡,来波斯京都看望他。老乡见老乡,话儿几箩筐,大家谈了许多话,谈得最多的是:圣都耶路撒冷颓垣断壁、破烂不堪的情景;流亡同胞归国后饱受凌辱的遭遇。尼希米听着听着,不觉心如刀绞,泪如雨下,他哭泣、禁食,立志修复圣都的城墙,他向上帝祷告,乞求上帝保佑他能得到波斯王的恩准,回归故里,重建都城的意愿。

日夜忧伤,心神不定的他,在宫中侍候亚达薛西王时,总是愁容满面,郁郁寡欢。

有一次给国王倒酒时,国王问他:“尼希米,我见你近日来总是心事重重的样子,你有什么不高兴的事吗?”

尼希米连忙回答:“我王英明!愿我王万岁!因为埋葬我祖宗的城遭破坏又未修好,作为子孙的我,怎会不难过呢?”

国王问他:“那么你向我要求什么呢?”

他回答:“如果我王恩准,我想回耶路撒冷,重建耶城。”国王当即批准他的要求,满足他返乡建城的愿望,并委任他为犹大省省长,还派骑兵护送他回国。

尼希米如愿以偿,回到耶路撒冷的头两天,他避着地方官员和祭司,半夜起床,只带几个同伴和一头驴子,出城微服私访。他们一行悄悄围着城墙走,查看城墙损坏的情况和被火烧毁的城门。到了第三天,他才和以斯拉一起召开民众大会,动员众人重建圣都城墙,以免受到异族的欺侮。尼希米的话道出了众人的心愿,大家热烈响应,情绪昂扬。

消息传出,周边的外族人纷纷前来寻衅,说他们修建城墙是背叛波斯王。尼希米回答:“我们修建耶城,是得到上帝的保佑,波斯王的批准,与你们外族人无关!”

他们无法,又用武力阻止。尼希米便组织民众,严密防守,武装自卫。于是,在城墙后面的低洼处,隐藏着一支各带刀矛弓箭全副武装的民兵队伍,随时准备迎战突然袭击的敌人。在繁忙的工地上,白天,一半人做工,另一半人手拿刀矛盾牌,身穿盔甲,警惕地巡逻在工地上;晚上,守卫工地的人手拿武器,和衣睡觉,以防不测。仇敌见状,再也不敢前来捣乱了。

深入下层了解民情的尼希米,知道贫民的痛苦,这些人迫于税款、债务,不得不典田地、当房屋,卖儿女、饿肚皮。因此,他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改革措施:自己带头不要薪酬;动员富人给穷人提供无息贷款;命令霸占穷人田地、房屋的人全部退还原主;要求众人尽力帮穷人赎回卖掉的儿女。这些得力的措施,不仅帮助穷人摆脱了贫困,而且大大加快了施工的进程。

在建城的最后阶段,尼希米还经常收到匿名信,对手企图嫁祸于他,破坏他的声誉,扬言要暗杀他全家。仇敌们企图用造谣中伤、恫吓威胁、暗杀灭门等手段阻挠工程完工。尼希米大义凛然,排除干扰,勇往直前,和以斯拉一起,领导众人完成修建城墙的任务。在庆祝大会上,尼希米兴奋得满脸通红,热泪盈眶,与众首领在城墙上列队而行,他昂首挺胸走在最前面,频频向城下的民众招手,表达深情谢意,最后来到圣殿,向上帝献大祭,全城老少,欢天喜地。

为了建立民族内部的纪律和秩序,尼希米专门请祭司以斯拉文士,在全民大会上宣读摩西传下来的律法书。以斯拉虔诚地站在木台上,微风轻拂他的头发,他亮开嗓门诵读;台下一片静默,鸦雀无声,众民用心细听。接着,以斯拉和尼希米又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与民约法三章,见众人感动得热泪盈眶,并鼓励大家振作精神:“乡亲们,同胞们,上帝的子民们,为纪念上帝的圣日,你们应该去吃肥美的圣餐,去喝甘甜的美酒!”全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一系列的工程建设和经济与宗教改革,使耶路撒冷城焕然一新,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尼希米看到故都的城墙已经修复,故国逐渐复兴,便回到波斯王宫供职。几年后,他不放心,又一次请假还乡。结果,他大失所望,发现城中世风不良,祭司私人占住圣殿房屋,神职人员擅离职守,民众不守安息日,各阶层人士多沉溺酒色,与异族女子寻欢作乐、通婚联姻……犹太人故态复萌,旧病复发了。尼希米怒不可遏,再一次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使耶城又恢复了安宁和正常的秩序。

重建圣殿和圣都,是犹太民众共同的心愿,也是爱国志士们的宏图大志,他们在各自的职位上,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向国王提出归国参加重建工程的要求。在波斯王宫里就出现了“三卫士御前大辩论”的故事。

那是大利乌新王登基后的第二年,王宫举行盛大庆典,设宴招待朝廷命官、皇亲国戚和八方来客。散席后,大利乌王心情好,余兴未尽,便让三个随身侍卫,各举一样自己认为是世上最强有力的事物,进行辩论。最后由国王进行裁决,对回答正确的优胜者,送礼发奖,以资鼓励。

三个侍卫都是争强好胜的年轻人,谁也不愿落后。他们冥思苦想,把自己的答案写在纸上,封好,放在王的枕边,等候王睡醒后评定。

第一个写道:“世上最强有力的是美酒。”第二个写道:“世上最强有力的是国王。”第三个写道:“世上最强有力的是女人,而真理可征服一切。”

国王醒来,翻阅答案,觉得他们写的都有道理,便叫他们当众辩论。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在王宫展开,三个年轻人面对国王和众位大臣,各抒己见,侃侃而谈。

第一个辩论道:“美酒可以支配每一个饮酒者的心绪和意欲,使人喜笑怒骂,随心所欲,让人快乐无忧虑,健忘少烦恼,得到一种兴奋、满足和陶醉的感觉。不管他是国王也好,平民也罢;是财主也好,乞丐也罢,它都会发挥同样的效力。因此,美酒是世上最强者。”

第二个辩论道:“美酒虽然强,但不是每个人的共同嗜好,它控制不了所有的人。人是万物之灵,统治着大地、海洋和生物。而国王是众人之主,统治着天下所有的人,支配着天下的一切事:比如和平、战争、生存、死亡、繁荣、萧条、幸福、痛苦……因此,国王才是世上最强者。”

轮到第三个侍卫,谈论女人与真理。这个以色列青年辩论道:“与国王相比,女人更是强者。因为只有女人才能把人的生命带到世界,所以,没有女人,世上便没有一切。另外,天下男人都会为美色倾倒,国王也不例外,在众美女面前,国王也会顺从她们的心意,还要千方百计讨女人欢心。”他的发言出乎国王和众人的意料,大家都听得目瞪口呆,面面相觑。

这时,他话锋一转,大谈真理:“女人虽然是强者,但美酒、国王和女人之中,仍存在不足之点,不公之处,只有真理才能胜过一切!世上万事万物都会发生变化和消亡,惟独真理永存!因此,世人尊重真理,天堂赞美真理,万物服从真理。世上也只有真理是公正的、强大的、高贵的、威严的,永恒的!”

众人听完这位能言善辩的青年侍卫的宏篇大论,不禁热烈鼓掌,向他连续欢呼:“真理伟大!真理最强!”

国王欣赏他敏捷的才思,精彩的辩论,犀利的语言和正确的结论,不仅请他担任谋臣,而且问他还有何要求?

他马上向国王请求说:“谢主施恩,请允许我和我们以色列人回归故国,重建耶路撒冷!”

大利乌王听了,满口答应,给众官员下令,不得干涉和阻挠以色列人重建家园的活动,并给予有力的支援和帮助。还命有关部门及时为他和即将随他回国的以色列人出具安全通行证。消息传出,各地以色列人奔走相告,聚会欢庆七天,在欢乐的日子里,同声赞美上帝。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

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拓展资料:

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

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

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

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

人们公认的早期银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银行”一词英文称之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变而来的。

在意大利文中,Banca是“长凳”的意思。最初的银行家均为祖居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的犹太人,他们为躲避战乱,迁移到英伦三岛,以兑换、保管贵重物品、汇兑等为业。在市场上人各一凳,据以经营货币兑换业务。倘若有人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无力支付债务时,就会招致债主们群起捣碎其长凳,兑换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产”为“Bankruptcy”,即源于此。

为何有人会说巴比伦文明的本质就是一种商业文明?

美索不达米亚工商业的鼎盛时期是巴比伦时期。由于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南北统一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巴比伦城成为国家乃至国际贸易的中心。所以有人说巴比伦文明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文明。事实上,大多数流传下来的文学作品都是商业性的。在国内贸易方面,从大量的贷款、合同、合同、本票可以看出当时商业活动频繁的程度。

自引进马匹以来,交通工具的革新将巴比伦的商业从国内市场推向国际市场,成为近东的贸易中心。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有以下特点:一是商人在生意结束后往往向寺庙和国家交税;二是商人经常采用合伙的方式;三是商业资本大多来自私人,一般的借贷合同有五八个见证人,并有见证人的印章;另外,这次是垄断某一商品的大商人。从上面可以看出,除了国家和寺庙控制和组织商业贸易外,巴比伦的私营企业也非常活跃。

当时,许多商船聚集在巴比伦的码头上,这里成为商业中心,大部分是私人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的商人主要有两种:大商人塔穆卡和小商人萨马鲁。坦卡尔的活动包括:商业贸易、高利贷、奴隶贸易,为国家征、租,坦卡尔因而享有王室土地。Samalu既是Tamkar的代理人,又是Tamkar的商业合作伙伴,既从事销售Tamkar支付给他们的货物的业务,又与Tamkar合伙分享利润。

沙马卢可能没有坦布拉的社会经济地位,但他也可能很富有,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私人企业,而不是王室官员。历史学家说,巴比伦商人带着他们的驴帮,慢慢地从一个城镇搬到另一个城镇,做生意,渗透到遥远的社区。他们经常光顾幼发拉底河上游,所以,当他们来到这里时,有一个城镇叫哈拉(哈拉的意思是“旅行”)。在许多房屋的院子里,有一捆捆高的货物,每一捆都盖有商人的名字的印章。

巴比伦人如何签订借贷合约

在公元前19世纪中叶刻在石碑上的著名《汉莫拉比法典》,也对借贷利率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商人提供谷物或白银的有息贷款,他将就每300塞拉谷物向债务人收取100塞拉作为利息(即利率为33.33%),或者就每1谢克尔白银(180粒大麦大小)向债务人收取36粒作为利息(即利率20%)”。在其他反映巴比伦当时的官方法规的文字记录里,也有类似的利率上限,实物借贷利率设定在33.33%,而白银利率设定在20%。

,最早在五千多年前的古巴比伦因跨期借贷而催生出人类文字,说明借贷交易在五千年前就有了,而且应该足够普遍,否则不会激发出记录交易细节的文字。从道理上讲,跨期交换应该是人类一出现就有的一种需求。按照《经济学人》在2007年的一篇报道所综述的,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原始社会,一年里90%的男人都会外出参战,每年有25%到30%的男人会死于战争和狩猎,而引发战争和其他暴力的起因很多时候是灾害,是这些自然风险事件。所以,那时期人的生存风险必然很高,人与人之间以互通有无来应对风险的必要性奇高。只是在那时候,人类是通过部落公有制的办法来强制人际互助,还没有进化到货币化交换,也就不会有基于货币的人际借贷行为。

在古巴比伦城市中,寺庙是最突出的建筑,它起到征收税款、重新分配物品的角色。由于起初的自愿捐赠逐步转变成“强制性捐款”或说义务性税负,就使处于收成冲击之中的农夫和渔民不得不拖欠,要么向寺庙打借条拖欠,要么向他人借款以支付寺庙的义务。但不管怎样,跨期借贷的交易就这样被催生。现在还能找到的最早借贷文字记载是发生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来自于古巴比伦的吾珥第三帝国。那时期的借贷陶片契约还十分简单,只记载了谁欠多少白银,谁欠多少小麦。到目前,大约还保留了十几片这样的跨期借款记录在博物馆中。

到几百年后,借贷合约本身也进化到跟我们现代的很相似。比如,一片陶片是公元前1820年7月留下的,距今3800多年,记录的是一个叫Nabi-il-ishu的人“从寺庙里的太阳神(Shamash)借了9.33克白银,并保证在收获季节还本付息,利息根据本金和标准利率计算,”陶片中也列出了五位见证人的名字和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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