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最新LPR公布!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已升至5.4%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连续18个月按兵不动。
刚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9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两个期限品种报价均与上个月持平。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10月15日,央行对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开展了全额续作,5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利率为2.95%,与9月持平,并连续多月保持在这一水平。市场已预计今日出炉的10月LPR也不会发生变化。
全国首套二套利率还在缓慢爬升
对于房地产行业,央行再次强调两个“维护”,意即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机构分析认为,居民购房信贷政策有望适度松绑,主要体现于提高个人按揭贷款额度,缩短放贷周期等,尤其要提高首套房按揭贷款的授信额度,二手房阶段性停贷的现象也将明显改善,进而支持居民自住以及改善性购房消费,保证正常房地产交易平稳运行,不能突破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下限。
具体来看,据保利投顾研究院监测,全国首二套房贷利率在7月短暂企稳后再次缓慢爬升,但涨幅放缓。9月,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由7月份的5.38%涨至5.4%,全国二套房贷平均利率由5.65%涨至5.7%。月底央行两次提及房地产,首提“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预计未来按揭贷款或边际松动,具体举措仍未出台,但居民信贷偏紧态势不改,短期利率上升趋势维持。
一线城市首套二套房贷利率整体走稳,其中广州9月份四大行的首套二套利率均下调10BP,利率出现松动。二线城市中,重庆涨幅明显,环比8月提高10BP,武汉环比8月小幅提高2BP。三、四线佛山信贷环境有所改善,首套利率环比8月下调10BP。
LPR房贷计算器帮你算月供
南方都市报正式推出“LPR房贷计算器”,扫码下方海报二维码进入后,只要你输入商贷金额、年限、原商贷利率,轻轻松松一键搞明白。
第一步:打开“LPR房贷计算器”,点击“对比看看”,如图:
第二步:输入你的商业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
假设:商业贷款2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转换前你的商业贷款利率上浮5%,那么就会自动计算出LPR加点数值和LPR商贷利率,如图:
值得提醒的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第三步,最后点击“查看对比”,进入“对比结果”页面。在此,你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贷款方式的对比结果,实在是太方便!
仍以上述假设为例,可以看到,转LPR定价,重定价日后,月供可减少190.15元。
在图示之下,你还可以了解关于利息总额的详细情况!轻轻松松三步,算明白“你的月供是减少还是增加了”!
更方便购房者的是,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LPR转换更多的资讯,此款计算器功能强大,就存量房为什么要“换锚”?公积金贷款要不要转LPR等一系列问题,都能搞明白。快来分享吧。
南都记者王艳玲
房贷今起换锚!利率如何计算,怎样更省钱?(附计算公式、案例)
备受万千购房者关注的房贷利率“换锚”,今日正式启动!根据央行安排,整个定价转换工作将持续6个月,于8月31日前完成。
以前,房贷都是以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价,但新政规定,日后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或固定利率的方式定价。
换言之,选择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房贷利率不再是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LPR的浮动而改变(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哪种情况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存量房贷的含义,目前国内房贷利率主要有两种:1),贷款改革之前在基准利率上下浮动;2),按照LPR利率(去年10月8日起实施)加减点,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如果你的房贷是按照第一种计算方式的,那么就属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范围,可适用于新政,那你就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了(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的按揭贷款用户除外)。
去年8月25日,央行发布了房贷利率与LPR挂钩的具体执行政策,并要求去年10月8日后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按此标准执行。
对此,不少银行着手开始调整房贷利率合同,新发放贷款的利率参考LPR定价。
对于10月8日后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客户可以咨询银行,是否签订的是参考LPR定价的贷款合同,如果是则无需更改,如果不是则需要与银行协商修改贷款合同。
新政合同有哪些选择?
房贷利率不挂钩基准利率,挂钩LPR后,你会有两种选择:
一是选择固定利率,以后还房贷期限内就不浮动了;
二是从基准利率切换LPR,把LPR价格与你当前的房贷利率“多退少补”出差值(即“加点数值”)。以后LPR变化了,就用新的LPR价格加这个差值(即“加点数值”),得出最新的房贷利率。
简单而言,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约定2020年3月1日转换为LPR,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为1年。
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4.8%)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也就是今年),新执行的利率=2019年12月20日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周期的重定价日,实际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图星耀长沙
这里看不懂没关系,举个例子你就懂了。
案例1
侯先生5年前买了一套房,并幸运地赶上了房贷利率打折,即基准利率4.9%打8折,只有3.92%。
侯先生的贷款合同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和银行重新约定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央行要求,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所以侯先生之前享受3.92%的房贷利率水平,在2020年切换时依然维持3.92%,只是“基准换LPR、折扣换差值”。
那具体加点多少呢?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侯先生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88%(3.92%-4.8%=-0.88%)。也就是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3.92%(4.8%-0.88%)。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88%),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案例2
李小姐是在2018年刚买上房,按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为5.39%。
李小姐的贷款合同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和银行重新约定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与大多数这两年买房的年轻人一样,李小姐买房时已经处于楼市调控期了,基准利率大多都是上浮。她的房贷利率是基准上浮10%。
按照上述同样的计算方法,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李小姐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而未来不论LPR怎么变动,李小姐的实际住房利率为LPR+0.59%。
案例3
周女士是在2019年10月购房,并与银行签订了挂钩LPR的按揭贷款合同。
周女士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不需要修改。因为央行此次要求修改合同的是签订浮动贷款合同的购房用户,而自今年10月8日央行要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需与LPR挂钩,所以不少银行对于按揭贷款合同已经进行调整。
周女士的加点数值,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不同银行、不同客户的加点数值有所不同。
案例4
王先生是20年前买了一套房,目前按揭贷款的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
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也不需要修改。对于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的按揭贷款用户来说,央行规定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简言之,之前有利率优惠的,换锚之后继续优惠;之前利率上浮的,换锚之后继续上浮。只有两个变化:1,利率优惠和上浮的计算方式,有百分比变成了加点。2,之前不变的基准利率由动态的LPR利率取代,利率水平将有市场决定。
从目前利率市场现状和政策导向来看,利率是下行趋势,选择LPR浮动利率应该是最佳选项。贷款期限较短的话,必须选LPR浮动利率。长期的话,可能也要考虑经济未来发展趋势,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银行切换工作安排
贷款定价转换工作将持续6个月,这期间各家银行将通过哪些方式通知房贷客户?房贷客户又如何办理房贷转换业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好转换事宜银行将会怎么处理?
南都记者汇总整理了主要商业银行的切换工作安排,以下几个要点注意看好!
不动=不换?或被批量转为新定价基准
根据当前各家银行的公告来看,目前各家银行为了能在8月31日完成存量房贷用户的转换工作,主要采取一对一和批量转换两种方式。其中大多数银行在前期均采取一对一转换方式,即银行通知到客户,或客户自行联系银行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而个别银行则直接采取批量转换的方式,直接将存量房贷客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比如,招商银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如果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招商银行表示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该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银行则设置了时间点,在某一时间点过后,将采取批量转换方式。其中,兴业银行是要求截止2020年7月31日客户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该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同样,中信银行也表示,将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一对一通知?要看准,银行各有安排
从通知方式来看,部分银行主要通过线上自有渠道发布公告方式来通知相关客户。比如光大银行就是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公告。
则另一部分银行则在自有电子渠道上发布公告外,还会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相关客户。比如,华夏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届时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办理。
不过,要留心部分银行是需要客户看到相关公告后与贷款银行自行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比如,邮储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我行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您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要等线下办理?推荐线上渠道
目前各家银行公告的办理渠道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其中,线上主要包括手机银行APP和网上银行两种方式,而线下则通过智能机具或柜台办理。
比如,工行的办理渠道就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现场办理三种方式。其中,工行手机银行预计在4月中旬上线定价基准“一键转换”功能;也将在网上银行对客户进行弹窗提示。此外,客户也可到贷款经办行现场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不过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银行则暂未开通线下渠道。
比如建行的公告就提到,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那么银行对于转换工作准备如何?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人就向南都记者表示,该行已开展系统改造、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3月1日起即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对号入座!看看你的房贷受理银行是怎么安排的?
工商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通知方式: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主动与客户联系
办理渠道:客户经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服务行等多种渠道办理。
注意了!南都记者从工行广东省分行了解到,就线下办理而言,可以在疫情结束后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工行贷款服务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行。
农业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通知方式:以短信等方式通知
办理渠道:客户通过掌上银行自助操作办理。后续会增加网上银行、网点超级柜台自助办理和网点柜面人工办理渠道。
中国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自3月1日7时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建设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主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交通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
切换渠道: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切换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客户自行查询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招商银行
切换时间:4月上旬统一切换
通知方式:通过招商银行A、招贷A、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出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切换渠道:统一将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若不想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招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申请处理。
民生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切换渠道:除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外,我行还可提供远程面签、手机银行线上签约等调整方式,其中手机银行线上签约服务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光大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7月21日批量转换
通知方式: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此公告
切换渠道:公告期内无意见,将于2020年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如不同意转换,需在我行规定的时间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签订《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意见确认书》进行登记。
兴业银行
切换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切换渠道:通过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其中,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将于4月15日起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营业网点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
华夏银行
通知方式:客户经理主动联系、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文本。
中信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切换办法:1、线上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21日,线下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2、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如有异议,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与另行进行协商。(综合南都、一财等报道)
说:关于房贷利率转换计算的方法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28日再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按照公告的要求:
1.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及已发放的贷款都涉及利率转换。
2.借贷双方应自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协商转换事宜,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3.以2019年12月公布LPR为基数将浮动利率等价转换为加点方式。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双方可以约定重新定价周期,其中房贷的重新定价周期不得少于一年。
4.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举例说明,某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年,按月还本付息,利率为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每一年调整一次,每年的1月1日为调息日。贷款发放当年的人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4.9%,则借款人贷款发放当年的实际利率为:4.9%(人行贷款基准利率)*(1+30%),此后每一年如遇人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实际利率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1.如借款人选择不调整,则实行固定利率:即借款利率为2019年执行利率,此后保持不变;2.如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去协商并要求不调整,则实际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即初始转换规则如下:
借款利率=4.9%(1+30%)=4.85%(2019年12月28日5年期以上LPR)+加点数,则加点数=6.24%-4.85%=152(基点。BiPi()基点。用于金融方面,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因此,100个基点等于1%。)=1.52%
按照初次转换计算出加点数为152后,则借款人的利率为:LPR(调整年度的最近一个月LPR)+152,则其当期利率为:4.65%(2021年1月1日最近一个月,也即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65%)+1.5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