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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借款贷款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有借款合同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向银行借款贷款的贷款合同,以及银行贷款有借款合同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银行贷款合同如何写?

发一个贷款合同文给你看下吧,跟普通合同性质一样,只是针对银行贷款而专门制作的合同。

合同编号:___

贷款方:

借款方:____

保证方: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

| 贷款期限 | 贷款时间 | 贷款金额 |

|------|--------|-------|

| 第一期 | 年 月底前 | 元|

|------|--------|-------|

| 第二期 | 年 月底前 | 元|

|------|--------|-------|

| 第三期 | 年 月底前 | 元|

-------------------------

2.还款分期如下:

--------------------------------

| 归还期限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 还款时的利率 |

|------|-------|------|--------|

| 第一期 | 年 月底前 | 元 | |

|------|-------|------|--------|

| 第二期 | 年 月底前 | 元 | |

|------|-------|------|--------|

| 第三期 | 年 月底前 | 元 | |

--------------------------------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保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银行贷款合同中包含哪些内容?

银行贷款合同中包含内容:

1.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2.

权利义务

: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

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借款金额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

5.

借款用途

6.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银行贷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订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后,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在银行贷款的合同是银行和贷款人各自都有一份吗?

是的,银行和贷款人各自至少留存一份,除此之外,如果是房贷的话,房管局还会留存一份。

什么是贷款: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办理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金额:

在申请贷款的时候,申请的金额不要太高,贷款金额越大被拒贷的可能性也会越高。同时,借款人还要结合自己的还款能力来申请贷款金额,避免因为月供太高,而造成经济压力。

2、借款资料:

借款人一定要保证自己向贷款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且完整,一旦被发现有造假的嫌疑,贷款机构会直接拒贷。

3、贷款用途:

借款人在填写贷款用途的时候,应该坦诚并且清晰的写出贷款的用途,可以更容易通过审核。

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向银行借款贷款的贷款合同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向银行借款贷款的贷款合同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样吗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不一样。

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合同定义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二、借、贷对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

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贷款人应该按照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成立与履行相分离。

贷款合同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由银行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才可以签订贷款合同。

【拓展资料】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还款的期限,也可以不约定还款期限。无论怎么约定,这个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约定还款期限的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其出借人必须向借款人主张要求借款人还款,否则有可能经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当然,向借款人主张方式不限于诉讼。可以是打电话。发微信,或者要求对方先支付部分利息等等,只要能证明主张过权利就行。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要求借款人随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是用一般的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是用最长的20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只要在20年之内向对方也就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就不会经过诉讼时效的。

向银行借款贷款的贷款合同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银行贷款有借款合同吗、向银行借款贷款的贷款合同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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