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办?学会这3个绝招,轻松要回自己的钱财
你觉得什么事最害怕,朋友借钱最害怕,借给他害怕不还,不借给他,害怕他生气。很多人碍于面子没办法,只能借出去。那接下来尴尬就来了,到底怎么跟朋友要回自己的钱,还不伤情分呢?
接下来教给大家“3个和朋友开口要钱的小妙招”,希望大家不会被这种事情所烦扰。
第一招就是心平气和,不卑不亢。现在的社会风气逐渐演变成了“要账的是孙子”,当你去跟别人要账,说话的时候小心翼翼,生怕惹欠账的不痛快,导致自己要不回来这个钱。
如果你要这么想,你就大错特错了。不管是欠债方还是要债方,大家都是平等的。你借了我的钱,你理应归还,而不是我低三下四的去求你归还。反之,也不能因为我借给你钱了我就趾高气扬,呼来喝去。
大家都是平等的存在,凡事好商量,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去谈一下这个事情。你有困难的时候我把钱借给你了,现在我有困难了,你就算不帮,最起码你把欠我的钱还给我,以后我们还是朋友,还能有往来。
第二点就是千万不要放狠话。有很多友情的破裂就是从要账开始的,如果你去找朋友让他还账,但是呢他说没有钱还给你,这时候你不能怒气上头、气急败坏,一气之下说出什么不该说的,导致两人因此闹了矛盾。这样不仅失去了朋友,钱还要不回来。
大家都是成年人,放狠话、吓唬人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朋友不还钱无非就是两个原因,一个是真没钱还,另一个是故意不想还。对于没钱还的朋友我们可以宽限时日,毕竟我们也有困难。而对于故意不还的朋友,钱让我们看清了他,以后也再没交往的必要了。
第三点就是耐心倾听。人都是有自尊心的,不到最难的时候可能不会向朋友开口借钱,所以有些人不还钱是因为真的困难。我们在跟他们沟通的时候,要学会倾听,听出他们话里是确实没钱还是故意不还。然后有的放矢,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来抉择,当然,也不要让自己当冤大头。
财富其实是最容易检验人心的东西,通过一次借账你就能看出哪个朋友值得交,哪个不值得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加入评论区讨论
想要了解更多处世智慧,点击专栏《20节方与圆的处世智慧》,开阔您的视野和格局吧
上海奉贤:年底了,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看这一篇就够了!
编者按:
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司法服务和诉讼咨询,即日起,“奉法尚贤”特别开设“奉法·为民”系列,以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常见的案由类型为划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您来法院诉讼提供指引。
本期推送涉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指引:
01
程序篇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有管辖约定则依约定,无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和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出借人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三、出借人仅起诉担保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四、间借贷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后,借款人死亡,出借人起诉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原管辖是否约束新的当事人?
借款人的继承人既非原借款合同的签订人,也非原权利义务的约定受让人,所需承担的系因继承遗产产生的法定清偿责任,原管辖约定不能约束继承人。
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凭证的当事人,可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七、出借人可否不起诉借款人,仅起诉保证人?
(一)如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
(二)如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不能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提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两人以上的,可否仅由其中一个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一)如系按份之债,即若干个出借人分别向借款人出借一定金额的,每个出借人可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单独起诉借款人承担责任;
(二)如系连带之债,每一个出借人均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故可仅由其中一个出借人起诉借款人;
(三)如系不可分之债,应由所有出借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
九、人民法院立案后,以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非法集资犯罪而移送公安,公安不予立案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同一事实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十、借款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可否起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十一、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可否申请撤诉?
不可以,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02
实体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
一、证明借贷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
(三)如主张夫妻共同举债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如结婚证。
二、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还款计划书等债权凭证;
(二)如无书证,可以提供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短信、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录像等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款项支付及偿还的证据
(一)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凭证;
(二)现金交付的,应说明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在场人员等;
(三)交付给他人或者通过他人交付的,应提供如委托收款书、委托付款书等材料;
(四)已经清偿的,应提供收条或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证明利息的证据
(一)债权凭证上载明的有关利息的约定或者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中对利息的约定等;
(二)借款人定期支付利息的行为可以推断当事人之间有利息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五、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
(一)催款通知书、催款邮件、催款电话录音、催款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二)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书、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证据若包含电子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应连贯完整,并出示原始载体。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提供存储设备及内容的文字记录。
来源:奉法尚贤微信公众号
作者:毛玮瑶、余亚
编辑:任喆
碰到有人借钱怎么办?借出去的钱不还,怎么办?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亲戚之间的借钱应急的问题,借钱的理由也是各式各样,比如需要买房/生意周转/家人生病之类的。
我们大部分人碍于情面,或者存在其他事由,不好不借。但等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借款人自身不自觉,从不主动偿还。
这就造成了怎么维权的问题。
那我们在碰到借钱事项的时候该怎么办?借条/收据怎么写?要不回钱怎么维权呢?
一、碰到有人向你提出借钱请求时,你需要的注意事项:
(1)借款人的日常行为如何,是否存在不良被执行人或失信记录。
(2)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理由是否成立及如何使用,是否属于存在违法行为。
(3)借款人的配偶是否知道借款事项,收款账户是否本人账户。
(4)做好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使用期限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5)做好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担保人等均需在借款协议中的签字并提供身份信息的事项。
(6)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注意先做好抵押登记后再出借款项。
(7)在出借款项时,注意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等渠道进行支付,支付时需备注款项支出原因。
(8)如出借款项为大额款项时,在款项出借后,需随时关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或离婚等行为。
二、要不回钱该怎么办呢?
(1)尽快诉讼。
(2)诉讼的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3)尽量将能起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增加受偿可能性。
(4)法律文书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5)注意借款人的财产动向,是否存在非法转移财产或者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
(6)向法院申请列为失信人、申请悬赏公告、司法拘留等措施增加受偿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