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律师在线咨询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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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该当何罪?导报“律师来了”将开通借贷纠纷咨询热线
“律师来了”微信二维码
台海网1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职业放贷人的噩梦来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非法职业放贷构成犯罪。这一规定将对民间借贷产生重大影响,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根据新近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2年内10次放贷以上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该《意见》施行后,近日导报“律师来了”邮箱812885838@.接到了很多关于职业放贷和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读者咨询,有人关注“10次放贷就构成犯罪吗”,有人咨询“职业放贷该当何罪、如何量刑”,有人问“职业放贷人的借款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还有的读者关注“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职业放贷”。
针对这些问题,导报“律师来了”将开通借贷纠纷咨询热线,明天(11月2日)下午3:00-4:30,你可以拨打导报“律师来了”栏目热线电话0592-2960996进行咨询。
本栏目除了为读者提供热线咨询和微信在线咨询外,还将为部分读者提供现场咨询,律师面对面为读者解疑释惑。需要现场咨询的读者,可以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搜索并关注微信号“x”预约进行现场咨询。另外,你也可以发送问题到812885838@.邮箱,导报律师将尽快把最专业的解答回复给你。
近年来,“职业放贷人”的影响不断扩大,其蕴藏的危害性也越来越明显,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频发,司法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为此,今年4月份,思明法院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希望市民在借款过程中,谨防职业放贷人,理性借贷。
据悉,之前职业放贷人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的事情非常普遍,法院查明属于高利贷,通常也仅会驳回超过高利贷的部分,较少会追究放贷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些年,职业放贷的危害愈演愈烈,国家不得不重视非法放贷行为的危害,并最终将其纳入打击范畴。
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湖里区法学会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陈弘毅: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消费纠纷、涉外贸易和港口物流相关法律问题,目前主要负责消费纠纷、外贸、海商、境内外投资项目落地以及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郑静云(实习律师):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
林黎晖:福建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在民间借贷纠纷、消费维权等民商领域有着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典型案例
一个原告提起四百多件借贷案件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此前,思明法院曾发布一起职业放贷人的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思明法院共受理职业放贷人孙某作为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案件431件,其中被告均为不同的当事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同地方。案件涉诉总标的额高达1922万元。
在这431个案件中,借款合同均是统一的格式,都是同样的案件事实:孙某向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同的借款人出借款项,并分别与之签署了《借款协议》。同时,各个借款人还分别与孙某持股的三家咨询公司签订《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三家咨询公司分别为借款人提供服务,同时向借款人收取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
上述协议签订后,孙某在扣除借款人应向咨询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审核费后,将剩余的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孙某起诉至思明法院。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定,孙某实际出借金额应以其实际转账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为准。孙某仅以与其密切关联的三家咨询公司的收款证明为凭不足以证明已实际代借款人支付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上述费用不应计入借款本金一并计算。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应按实际欠款本息予以还款。故思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鉴于孙某在同一年度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涉案数量多,累计诉讼标的金额大,思明法院将孙某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南京经济律师咨询: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委托律师吗?
近日,南京经济律师——徐义明律师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在详细了解后,南京经济律师——徐义明律师了解到,这原来是一个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原告做生意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水,于是向被告借款,被告就以自有资金借给原告,自有资金将近300万元,另外通过亲戚朋友的信用卡在原告的机上循环刷卡,形成现金流,差不多也将近300万元。原告把借的钱和融资的钱,统一还到被告的银行卡里,再由被告还给信用卡持卡人,从流水上看,被告给原告的转账要少于原告给被告的转账,结果原告向法院起诉,隐瞒居间融资信用卡套现的事,说被告放高利贷,原告多付了将近300万的利息,现在起诉要将原告的钱还回去。
南京经济律师——徐义明律师,代理被告该案件后,详细梳理并打印出信用卡流水账单明细证明,叫来所有的信用卡的持卡人出庭作证,把所有给信用卡持卡人还钱的记录和原告给被告的转账一一对应,为被告讨回公道,并追究其虚假诉讼行为。
南京经济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
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很多当事人甚至会觉得无委托律师之必要,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结果大相径庭,最后只能自己默默承受了损失。但实际上南京经济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很高,因民间借贷的审查是是否严格的。具体包括:
1、资金来源审查;
2、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审查;
3、民间借贷是否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4、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审查;
5、还款金额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