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也可以用房产抵押,怎么抵押?办理过程是什么?
跟银行贷款一样,私人借贷(民间借贷)也是合法的借贷形式。
在私人借贷过程中,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可以是担保人,也可以是抵押品,最常见的是房地产抵押。
但是,私人借贷如何用房地产抵押呢?您必须知道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因此双方都必须签署抵押合同并去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否则,抵押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在私人借贷的过程中,很少有债权人想起要将抵押品写入借贷合同。即使债权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意识到需要将抵押物写入合同中,他们大部分也不知道如何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房子是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只有在有关部门完成抵押登记程序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私人贷款处理的正确过程应为:
1.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让这份借贷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2.签合同后三十天内,合同双方持公证书和合同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的登记手续,此时,借款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材料,以保证贷方的利益;
3.假定在完成住房抵押贷款登记程序之后,出现还款争议,债权人对被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温馨提示:私人借贷房产抵押登记条件:1.签订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签约能力,合同内容、过程、签章等都务必真实合法。
2.在办理私人借贷房产抵押登记时,双方均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3.抵押房产通常为没有他项权的独立房产,房产登记地址也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
4.最后,私人借贷还需要提供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
自然人借贷是否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自然人借贷是否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有登记机构咨询,自然人申请抵押登记的,是否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探讨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然人借贷属于实践合同,交付才生效,因此不能为不生效的借款办理抵押登记。另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成立即可以办理登记,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多次,分批出借资金,因此也符合最高额抵押的办理条件。
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
一、什么是合同成立和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对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逻辑上看,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察其是否有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些合同,还须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即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有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例如实践性合同就属于成立但并未生效的合同。而自然人借款合同即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登记的要求
综合《物权法》《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均未明确规定申请抵押的主债权合同必须是生效合同。而通过结合《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6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条款综合分析均表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
《担保法》第44条和《细则》第66条关于抵押登记要件的规定中均只规定需提交主合同即可,并未对主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主合同无效的后果
如债权人未实际履行借款合同,则根据《合同法》210条和52条第5款之规定借款合同会导致无效的后果。而《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人借贷未实际发生,因此也不存在损失问题。故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细则》第70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4.4的规定来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如抵押权人不配合的,则抵押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中均无自然人借贷不能办理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因此根据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和合法登记的规则应当予以办理,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和纠纷等问题则应由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
通过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审批,需符合以下3点
在面临大的财务危机的时分,上海个人房子典当借款绝对是咱们的救命稻草,但大多数的时分人们对个人房子典当借款并不是非常熟悉,许多时分挑选信用贷会比较多,不必那么的麻烦,所以到了正真需求去做上海房子典当借款时分,借款人往往各种着急,但这样总是适得其反,确实是借款之路并非坦道,还有许多的地方是需求借款人了解的。那房子典当借款要想成功获贷,就要了解3点,那下面小编就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帮助咱们顺利通关。
第一:看房子是否有变现才能
在借款机构眼中,有价无市的房子在手,是炭火,而不是面包。一旦客户违约断供,房子又无法变现,将流动资金转变成固定资产无疑是犯了忌讳,与“现金为王”的铁律各走各路。为了防止堕入困局,未满5年的经适房、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产、小产权房等一系列变现才能堪忧的房产,都被纳入房子“黑名单”,成为了借款机构眼中的不速之客。
第二:看房子是否经得起推敲
只要经得起推敲的房子,才有望看到期望的尽头。怀揣着对房子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权力限制、借款人与别人共有的种种疑问,借款机构会通过各种方式捕捉答案。借款前,它会要求客户去房产局打印权力限制情况信息,以了解房子是否存在法院查封、冻住等情形。此外,会通过与房产证会面,了解该套房是否存在多名产权人。为了防止卷进法律漩涡,借款人有必要征得一切房主的赞同,并出具相关证明,才有望到达成功借款的彼岸,否则,单独面的一厢情愿只能是无用功,使借款愿景变成了空想。
第三:处理房子典当登记手续
要说处理个人房子典当借款登记手续,除了借款人应按常理出牌、遵从安排,便只剩下成功获贷指日可待了,纵使你有难言之隐,也不可自以为是,否则成果便是堕入僵局。不过好在政策灵活、善解人意的部分民间借贷机构,能够特别情况特别对待,如果你急需用款,只要先把相关手续做典当,往后再到房产局补处理典当登记手续,也不失它最大限度做出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