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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抵押房子贷款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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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的车辆或房子再便宜也不能买,为什么?背后风险一定要知道

后台有个网友跟小案君说,别人有辆被抵押的大奔,价值60多万,现在10万元想卖给他,问我能买吗,还让我讲讲买被抵押的车或者房子有什么风险?我问了相关的法官,整理一下,现在分享给大家。

抵押车,除了不能过户外,可以正常年检、购买保险,是可以合法上路的,而且价格非常优惠,但是建议一定要慎重,最好是不买,为什么呢?

首先就是无法过户。

车辆只有在车管所登记过户了,才能证明是你的,你才享有对汽车的所有权。

车辆办理抵押,必须要去车管所登记你准备抵押,登记抵押后,车主对车辆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就暂时不属于车主了,车主也就没有权利把暂时不属于他的车子过户他人。

车主如果想正常卖车,就要还清抵押款,把车辆解除抵押后,去车管所确权,这样才可以重新办理过户。

其次,可能车辆被拍卖。

其实,如果你买了抵押车,也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法律上并不是买卖关系,只是债权转让关系,这又怎么说?

举个例子,假如你买花10万元买了抵押车,这个车的车主之前借了银行30万钱被抵押,现在银行把原来的车主告上法院胜诉后。车辆被以25万成功拍卖,那么,这辆车的所有权就归新的拍卖者了。

你可能会问?那我之前不也买了这车吗,还有合同啊?我是不是可以和新的拍卖者争夺车辆的拥有权?

不用争了,你告到法院,铁定你输,法院肯定会判车辆归新的拍卖者所有,因为新的拍卖者走的是买卖程序,而你的合同是债权程序。

你这时可能又要问了,那我花的10万元打水漂了?我不是买下车了?

你的10万元和原车主,只是债权关系,等于就是他欠你10万元,你可以向他追债,但你不能说车是你的,从法律角度上讲就是这样。

大家可以看看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406条第2段是什么意思呢?通俗地讲,还是以刚才车辆来举例,原车主可以将他已经抵押的车辆转让,但必须通知车辆被抵押的银行,告诉银行我要转让车辆了。

车主欠银行30万,车辆按市场价大约值60万,那么就不能私自以10万元转让给你,因为银行可以认为抵押的车辆转让会损害抵押权。

因此,尽量不要买被抵押的车辆,后续可能有会纠纷。比如车辆被拍卖了,你连使用权都没了,就只能找原车主还你的10万元车款,如果他没钱,或者不还,你也没办法,只能走法律途径告他。

最后,千万不能买被盗来的车。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买得很便宜的车辆,是被盗来的,也是过不了户的,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你明知车辆是被盗的,你贪图便宜购买,那么,你这时就涉及到犯罪了,这个罪名叫销售赃物罪,简单地理解就是帮助罪犯销售了赃物,千万不能这样做。

什么是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这个罪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如果你是购买了,就是收赃物罪,统称都是销售赃物罪。

销售赃物罪一般会判多少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如果买了抵押房,有哪些风险呢?

房子是不动产,车辆是动产,但如果被抵押了,都差不多。

如果房主要卖已抵押登记的房子,应当要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房人已被抵押的事实。

如果房主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没有告诉买房人,这个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那如果你也花200万买了,这个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250万,银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买卖无效的,跟被抵押的车辆是一样的,不能过户。

你拿出的200万元,只能向房主要了,他欠你200万元的债务,房子与你无关,你没有取得所有权,连使用权都没有。

其实房子被抵押贷款后,房主是有房子的使用权,所有权已经是银行的,如果是向银行贷款的话,当房主不能还贷款时,银行才有权处分这个房子,自己用也可以,一般都是要变现,依托法院进行拍卖。

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买已被抵押的房屋风险是比较大的。

但现在二手房买卖,很多房子都是抵押贷款,贷款没有还清的,怎么操作呢?

买房前,要房主诚实说清房子现在是否有抵押贷款,具体贷款多少,并到银行去出具打印相关贷款情况。

然后,让房主将贷款想办法还清后,再进行交易,并到房管局登记过户。

买卖二手房,最好不要私自交易,风险很大,找比较好的、大的中介机构,有一整套流程,会保障你的资金和交易安全,不要想着省那点佣金费,不然到后面,省了几万元佣金,丢了几百万的房子或房款,就不值当了。

买被抵押的车辆或房子,风险都明白了吗?不清楚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小案君会一一解答!

别钻银行漏洞“套取”贷款,否则将“套住”自己的人生

现今社会,经济活动频繁,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在需要的时候寻求银行的帮助,向银行贷款。

可并不是只要想贷款,银行就会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以及行业规定,就贷款人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才会发放借款。

虽然银行要对借款人使用的借款资料进行审核,但进行审核时,并不一定能够完全甄别出资料的真假。因而,也有不少人通过耍“小聪明”的手段来钻银行的漏洞,来申请贷款。

然而,这些行为并不可取,也真的并不聪明。

01

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

为了确保可以申请到贷款,不少人会采取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的手段,但是这种行为却有可能涉嫌犯罪:

①使用虚假材料获得贷款,造成银行损失的,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某在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以B公司(空壳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申请贷款。

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甲的要求准备了货物购销合同等虚假资料,银行根据甲提供的资料向B公司发放了贷款,甲实际使用于A公司的经营。后该笔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给银行造成损失。

实践中,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银行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十分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述案件的甲某最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起诉,其根本原因在于甲在需要资金周转来改善公司经营困境时,提供一系列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资料,骗取了某银行的贷款。

如果甲在贷款时提供的是真实的贷款材料,合法取得贷款,在A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不能偿还贷款的,甲也不至于涉嫌刑事犯罪。

②涉嫌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材料,诈骗银行的,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一样,同样具备借款人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贷款、到期无法归还贷款的客观事实。

同时,贷款诈骗还需要借款人在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或者获得贷款以后肆意挥霍贷款、携带款潜逃等客观事实。

张某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抵押,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在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做期货生意,另100万元用于购买A公司。最终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重复抵押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用于投资高风险的期货生意,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张某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证据不足,因此,对张某的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论处。案件发回重审后,张某被判无罪。但检察院抗诉以后,终审法院最终维持了无罪判决。

虽然上述案件中,张某因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而被认定为无罪。但是现实当中,仍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采取了非法占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采用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其他手段的,都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犯罪结果将受到如下的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套取银行贷款,涉嫌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行为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危害金融安全,而受到了国家的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20条对借款人的限制第六款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所以借款人不能套取银行的贷款以后,又高利转贷给别人。

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农某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抵押贷款15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20%,执行年利率为6.60%。

2015年5月19日,农某得到贷款后为了获取利益,即于当日将150万元一年利率36%贷款转借黄某1获取高额利息。一审认为,被告人农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农某高利转贷一审刑事判决(2021)桂0122刑初139号

本案中农某转贷的利率远高于贷款利率,但这并不是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借款人借款时就存在转贷的目的,取得银行贷款后有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且转贷后的利率高于从银行贷款的利率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将承担如下的刑事处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3

恶意透支信用卡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消费早已司空见惯,这既是一种消费行为,也是一种贷款行为。使用信用卡消费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时刻的燃眉之急,但是,如果存在恶意透支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表现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被告人许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2017年1月14日,许某一次性从这张卡上透支消费人民币120000元(币种,下同)。2019年12月5日开始,许某出现透支逾期不还,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拒不还款。

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许敏共拖欠银行58940.5元,其中本金为53395元、透支利息为3345.8元、违约金1244.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银行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

许某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2021)粤0981刑初497号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写在最后

大文豪鲁迅曾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

诚信是为人之根本,离开了诚信二字,采取投机取巧的失信行为,人生的道路必将不会越来越宽。就如前述所列的几种行为,归根结底都与“诚”有关,否则也不会陷入犯罪的泥潭。

本文由【燕筑刑辩】律师团队撰写

带押过户,银行到底是愿不愿意配合?

二手房交易有了一种新模式“带押过户”,这个在退出后,一直饱受争议。

带押过户顾名思义就是在过户过程中,如果房子中已存在银行抵押,正常得先还款以后才能过户,现在这个新的模式,是不需要解压,直接审核买房人的资质,直接把银行的借款人变更成新的购买人。

这个在“民法典”施行后,其实很多城市都没有真正地落实下去,有的客户去银行问怎么按照这个过户,银行是直接说做不了的,是需要按照常规的方式先还款才能过户的。其实也是理解的,虽然有法律条款的支持,但是流程不清晰,一旦出现问题,那银行真的是得不偿失了,都没有做到先行者的角色。

但是现在房市比较低迷,这种新的交易模式,可能真的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这种方式有些人认为,增加了交易的便利性,降低了成本和风险,但另外这一种声音也是不在少数,这个方式虽然省钱省事儿,但是作为买房人真的不一定愿意在之前贷款行申请,额度利率周期可能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毕竟每个银行对贷款的要求都是有区别的。

归根结底,这样的方式面世,最终想解决的就是买卖双方的交易热情,提高市场活跃度。

我觉得大家也不用着急选择这样的方式,总归路是得一点一点铺的,所以具体的流程和风险,后期就会浮出水面。大家理性面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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