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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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伏思潼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伏思潼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办法如下:
1、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伏思潼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没钱,还有没有必要起诉?起诉有什么作用?
很多人认为,债务人没钱,起诉也没用。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
那么,遇上没钱的主儿,到底该不该起诉呢?
答案是:当然是要起诉。
(1)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有句非常出名的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说的就是诉讼时效。
什么是诉讼时效?比如,张三借了李四10万,那么张三就对李四具有10万的债权请求权,而这个债权请求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法律保护具有期限限制,而这个期限就是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虽然张三还对李四具有10万的债权,但这个债权请求权已经不再受法律保护,此时李四还不还钱只能看他自愿。
那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起诉对诉讼时效有什么作用?
起诉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也就是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重新计算三年,这样在未来查询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时,再起诉时,为时不晚,不至于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哭穷”,转移或是隐瞒财产,给债权人造成确实无法偿还债权的假象。而债权人对此并不了解,也没有什么办法了解债务人真实具体的财产情况,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起诉,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3)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
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难保会发生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的情况,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如果尽早起诉,可以起到固定债权的作用,免得夜长梦多。法院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进入失信“黑名单”,迫使债务人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执行,就会进入失信黑名单,通过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起诉成功了,可对方名下没有一毛钱,难道我就该吃亏么?
大家好,我是小法~
都说打“欠钱不还”官司有风险
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费搭进去了
到头来对方名下没房没车没有钱
执行法官:你好,在法院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里,没能查到你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能没办法继续下去了,需要终本(终止本次执行)!
最怕执行法官突然的“终本”
好像给借出去的钱被突然宣判了死刑
难道就只能这样了?
太不甘心了
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搜集的证据
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一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打发了?
别急,听小法慢慢道来
首先,此时的“终本”只是暂时的
其次,你需要理解的是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法官只能根据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但是线上查控系统并不能覆盖对方所有的财产
没联网的、故意转移或隐匿在他人名下的
法院统统查不到
所以,此时如果真的不甘心
就继续盯着被执行人
同时不断地向法院提供
你查询和了解到的对方财产线索
问题来了:为什么法官不去线下帮我调查?
这里有个认识误区:
法官必须在每一个案件上死磕到底
现实情况是:一个执行法官通常需要
同时负责N个执行案件
没时间和精力同时盯着所有被执行人
而每个债权人去盯着自己的被执行人
却相对容易实现
毕竟自己的案件,你不上心谁上心?
所以,自己先去调查取证
再把相关财产线索提供给法官去执行
反而是相对高效的办法
问题又来了:法院都查不到,我要怎么查?
答:申请财产调查令
有了调查令
就可以查他配偶名下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可以强制执行其配偶名下的所有财产
即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能证明其该财产获得于婚后
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析产执行的
如果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
且不能说明该财产来历的
那么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分割执行
并且他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
甚至理财保险基金也都可以执行
而这些都需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
还发现被执行人
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出去
或者无偿赠送给其亲朋好友
也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相关恶意转让行为
最后,如果债务人名下确实没财产
也不要怕,山不转水转
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
经过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
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
债权人只要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他有谋生赚钱能力
有了钱就必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