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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岁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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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12、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01]8号)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15.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

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第三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四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办理。

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五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七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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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家银行可做接力贷,房贷还到90岁?媒体调查:需符合这些特殊条件

不久前,北京住建委发布消息,对中心城区老年家庭(60周岁及以上)购买三宗试点项目,并把户口迁至试点项目所在地的,给予政策支持,其中提到了“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

近日,中新经纬调查发现,北京市部分银行在其他非试点项目也可以做“接力贷”业务,即父母可以作为主借款人,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只要父母具备北京购房资格,父母和子女的收入总计不低于所还月供的2倍即可。

有银行人士对中新经纬透露,接力贷在北京市场一直都存在,并非近期才出现。业内人士认为,接力贷产品对当下楼市而言,意在降低购房的门槛,适度松绑。同时也需要进行规范,警惕其成为一种炒房的手段。

“接力贷”:父母主借,子女共借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王女士最近在和中介聊天时意外得知,有银行可以做接力贷。“我和我老公现在买房就算二套了,首付太高了,但是中介说可以用老人名义买,用接力贷。我公公婆婆名下没有房产,这样首套房只需要3.5成首付,压力就小很多。”王女士说。

不过,中介告诉王女士,父母的年龄最好不要超过70岁,而王女士公公婆婆的年龄已经超过,她用接力贷买房的想法也只能作罢。

所谓“接力贷”,是指以父母购房资格买房,父母作为主借款人和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贷责任。

近日,中新经纬以客户身份咨询北京某地产中介,对方表示,可以做接力贷,前提条件是父母有北京购房资格。如果父母名下有房算二套房贷款,如果无房算首套房按首套贷款,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子女提供收入证明覆盖月供的2倍即可。

“只要您符合银行的资质,和项目没有关系,都可以做。我们和四大行都有合作。”另一位北京地产中介称。

中新经纬又以客户身份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客户经理进行咨询,均称可以做“接力贷”。目前来看,主流的借款人最大年龄是70周岁。

农行某客户经理介绍,针对其合作楼盘,若父母其中一方作为主借款人,年龄最大不得超过69岁,且必须有收入。若父母已退休,办理贷款时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退休金流水。收入证明方面,需要父母和子女的收入总计不低于所还月供的2.1倍。

该客户经理称,目前北京市首套房利率为5%。以贷款150万为例,还款期限25年,需要每月还款8768.85元,父母和子女收入证明需达到每月近18500元。

建行北京某支行的客户经理表示,这种相当于老人买房、子女共借。需要看主借款人家庭的资质,如果名下无房无贷就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另外,共同借款人名下不能有在途的两笔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关于贷款年限,上述客户经理称,90减去年龄大的父母一方年龄即为贷款年限,例如父母今年65岁,则贷款年限为25年。办理贷款需要父母提供退休银行工资流水。子女名下房贷计入家庭负债,收入证明也需覆盖家庭负债。

华夏银行一位客户经理也表示,该行可以办理接力贷。当被问及父母年龄超过70岁是否可以办理时,该客户经理表示:“可以,最多可以贷款年限是84减年龄。”比如父母年龄72岁,只可以贷款12年。

“接力贷必须得子女也就是直系亲属做担保”,上述客户经理表示,子女名下已有房贷算家庭负债,收入证明需覆盖家庭负债的2倍。比如子女现在每月房贷1万元,本次购房月供8000元,那么老人和子女的收入证明相加需要达到3.6万元以上。

另一位交通银行的客户经理同样称,“如果退休后有正常收入应该是可以的,但也需要看具体贷款金额。父母年龄在65岁之前肯定没问题,再大可能得看具体情况。”

“北京市场一直都存在接力贷,只是部分银行做不了。”一位股份制银行北京某支行人士对中新经纬透露。另一家城商行北京某支行个贷人士则表示,考虑到风险把控,该行并不做接力贷。中新经纬还拨打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部分支行电话,均表示没有接力贷产品。

北京三项目试点支持老年家庭购房

8月4日,北京住建委发布消息,对中心城区老年家庭(60周岁及以上)购买昌平区平西府、顺义区福环、顺义区薛大人庄三宗试点项目,并把户口迁至试点项目所在地的,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

北京住建委提出了三项措施:老年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在途贷款的,购买试点项目普通住房执行首付比例35%、非普通住房执行首付比例40%,以及相应的贷款优惠利率;购买试点项目14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按首套房首付比例35%、二套房首付比例60%执行;其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北京市这次试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接力贷”,它有严格的限定条件,老人名下要无房无在途贷款,并且购买的房子在郊区,子女才能共同还款。这和一般意义上的接力贷产品有所不同,范围是比较小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此次政策,对于老年人的购房采取了定向放松、针对具体项目试点。

“针对老年人购房方面的痛点,包括首付能力较弱,尤其是贷款难等问题,在首付比例下调、贷款资格审查的门槛降低等方面落实了宽松的政策。尤其是允许子女帮忙一起贷款的做法,使老年人购房方面的压力会更小。”严跃进表示。

业内:接力贷有待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22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6790亿元,同比少增4042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1217亿元,同比少增2842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1486亿元,同比少增2488亿元。

另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40个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下跌,51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分别较上月增加2个、3个。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市场预期减弱是房价修复动力不足的原因。他指出,局部地区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居民消费意愿不足。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房地产市场有所回落,房价修复动力减弱。

目前,全国多地在因城施策地调整楼市政策。今年4月,广州传出有银行启动“接力贷”的消息,但银行方紧急叫停了该项目。时隔四个月,又有媒体报道称,广州楼市重启“接力贷”。不过,据第一财经17日报道,多家股份行、国有行均表示并没有该产品。

6月,广东珠海推行的公积金“接力贷”也引发市场关注,其中提到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也就是说,珠海市缴存职工可用公积金帮直系亲属付首付和还贷。事实上,湖南邵阳、广东潮州、四川资阳、江西赣州、安徽池州、云南楚雄、河北沧州和秦皇岛等地出台公积金新政,也明确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以及偿还房贷。

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可以适当探索“接力贷”产品,一方面能解决老年人买房问题,老年人也需要改善居住条件,但银行对老年人贷款年龄的规定不同,老年人贷款就比较困难,接力贷产品可以帮助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二是对于银行来说,由于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也承担相应责任,风险基本是可控的。

不过,董希淼也提到,接力贷需要进行规范,它可能成为一种炒房的手段。比如子女已经有两套房,以子女的名义无法再买,再以父母名义购买也会有炒房的风险,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接力贷。

严跃进分析称,在实际操作中,接力贷也是一种比较创新的贷款工具,使购房者可以贷到更多的金额。当前各地信贷投放的压力比较大,接力贷总体上是在监管的边缘线试探,和银行希望对客户多贷款的心态有关。

他认为,此类贷款做法之所以有批评,一是因为可能存在贷款方面的不公平,即部分人可以多贷款。二是可能有些人借此类方式变相逃避限购,即子女帮父母办理接力贷,但实际上是子女自己在购房,只是借了父母的名义买房。

“后续各地要注意的是,这几个争议的内容要有预案,要有管控和预防风险的措施。在有措施的情况下再适当推进此类业务。”严跃进表示。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中新经纬表示,接力贷产品对当下楼市而言,是在降低购房的门槛,适度松绑。但是这个产品本身是有一定争议和风险的,所以在个别城市曾一度明令禁止。

王玉臣进一步指出,对于银行而言,风险相对小一些了,因为通过增加借款人的方式降低了自己的风险,进行了风险分担。对于贷款人而言,之所以会采用这种方式往往意味着自己的资金能力是有问题的,如果没问题,恐怕不会选择这种方式。当超出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去贷款买房的时候,无疑会增加自己和子女或父母的经济压力。而且,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采用了接力贷,为了一套房子,父母和子女恐怕都要多年连带还贷。

王玉臣建议购房人,买房时一定要充分评估自己的资金能力。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对自己的资金能力要做相对保守估计,避免将来出问题。

栏目主编:秦红文字编辑:宋慧题图来源:ICh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中新经纬/魏薇

银行急火攻心,一个上午收到17个推销贷款的电话,我逗逗小姐姐

一个甜美的声音响起:“您好,您是XX总么,这里是XX银行信贷部,请问您最近有资金方面的需要吗?”

我道:“真的么?按照我的资质,贵行能够最多批准多少额度啊?”

小姐姐说:“X总,一听您说话,就是银行的老客户,帮帮我吧!我们银行B……”吓得我,赶紧挂了电话,怕这小姐姐黯然神伤。

相信,每天都有人接到这样送钱的电话,让我感动莫名。几大商业银行与各地方银行的推销电话,场景文本都差不多。

银行一方面希望客户将资金存在自己的账户上,交给央行部分准备金之后,余额可以通过银行法则,变成数倍的贷款资金,将这些“派生”出来的“钱”,借给工商业或者其他人,从事生产或者消费,才能收取利息,形成银行的利润,否则,过多的存款就是压舱石,存款是要利息的,尽管现在的利息已经很低。

2021年度,一个月能够接到个把贷款推销电话,已经算多了,可是在2022年,来自银行的电话几乎每天都有几个,原因之一就是我注册了一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这些银行的小姐姐们,每天就挨个拨电话,希望捞到一条小白鱼。

疫情肆虐快满3年了,中国以外地区,已经一片萧条,而我国的经济增速已经快拉成水平线了,这意味着,市场展望是“负数”,投资意愿减少,消费意愿降低,世界经济迎来愉快的滞胀时期。同时,欧洲正笼罩在战争阴影之下,那里的经济极速下滑,展望不是“负数”,而是“悲观”。

从“货币银行学”的角度看,货币放在手中贷不出去,就会“发霉”,对整个银行业的生存不利,同时,市场上投资减少,产品和服务也相应减少,消费者更是不敢消费,把钱捂在口袋里,存在银行里,尽管利息已经非常低微。

上半年,还接到不少“旺铺出租”的电话,可是9月份之后,这类电话,连一个都没有了,是忽悠不住了吧,赶紧转换场景剧本。估计是推销公司的老板看到满大街的“招租”牌子,自己从梦中惊醒了。

如今,如果您够胆子,到某个支行去申请贷款1.2亿,估计分行长都要过来请您吃饭、喝茶、看昆曲了。我的一个银行业朋友说,2、3线城市就不用想了,1线城市也贷不出去啊!

以前各商业银行投资不少资金在手机银行上面,搞出来各种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留学贷款、旅游贷款等,如今这些投资都打了水漂,这类电子银行APP,能否挺过2023年都难说,他们部门听说又要安排部分人转岗了。

消费类贷款中,购房贷款是主流,其余则是装修贷款等,如今的新房市场没法看,二手房市场,除了拆迁户刚需,其余类型的问价一概没有,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以及那些正在还贷的业主,眼见着年初挂出去的220W的房子,现在180都没人肯搭腔,哭死的心都有。“断供”已经成为小饭馆里面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北上广深地区,那种贷款几百万,每个月还贷1-2万的业主,只要夫妻一方失业,就会生无可恋了。

我们小区里面有21家房产中介,小姐姐们都在打瞌睡,磨洋工,为的是每个月1200的基本工资,不知道还能拿几个月,这个春节估计是玩完了。而中介老板,干脆盘起了手串、葫芦、竹子等,一副等死的优雅派头。

我在自己所在的社区网格群里面吼了一下要买二手房,要求微信加好友的中介小姐姐居然有28个。

身处这个时代,手上有资金,心中才不会发慌啊!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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