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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积金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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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双职工80万单职工50万

N海都记者赵杨

海都讯记者昨日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此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曾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过,2014年底国家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居民购房需求被激发,许多中心城市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率急速攀升,出现持续流动性紧张。2016年4到6月,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均在100%以上,公积金流动性持续紧张。随后从2016年8月1日起,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记者查询得知,即便是进入今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仍持续处于紧张状况,所以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对于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α为1.0;对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α为0.8。

编辑:小晨

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100万元

中国网地产讯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

全文如下: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二、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三、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我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措施红利,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刚需,有效缓解职工贷款资金压力,以及服务保障各类在琼创业就业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推进。同时,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管控政策,从科学制定贷款房屋首付款比例等角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带来的利好

答: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个方面的实质利好:一是刚需购房者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家庭购房期盼,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三、借款人家庭适用贷款额度的区分条件

答: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适用不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例如,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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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

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

对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

作出详细解答

快来看看吧!

1问: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可以。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2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我市在长安、虎门、塘厦、凤岗等镇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届时职工购买了相关项目住房后可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为购房职工提供支持。

3问: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职工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绿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依职工贷款申请但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核验,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夫妻双方上浮额度不累加。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当前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问: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请?

答:《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贷款期间遇到政策调整的,公积金中心适用受理贷款时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批”,即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适用受理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若注销贷款申请再次提交而出现贷款审核不通过,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问: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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