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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生源地贷款「2019年宁县生源地信用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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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19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解决我县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向贷款学生及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受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财教〔2015〕198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它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用。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学生每年应在固定还款日10天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贷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也可于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还款方法,①还款学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1.上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请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1日前,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延期还款手续。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国家不能正常贴息和办理贷款。

2.在攻读新的学位需要贷款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的时间及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供证件及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

(三)续贷学生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没有身份证、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都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助学贷款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3.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请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助学贷款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再次贷款,共同借款人不变的情况下,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如果共同借款人变更的,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全省继续实行合同电子化,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都要进行扫描上传在系统中,要求提供证件及资料清晰完整,没有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的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不能正常受理贷款。

2.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请贷款学生必须牢记这3个密码,并且要做好保密,严防密码泄漏。

3.若贷款学生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时间安排

(一)高校在校生续贷(按就读高校):

7月23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7月24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7月25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7月2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7月29日:甘肃政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7月30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7月31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日:陇东学院(户籍在新宁镇、盘克镇、九岘乡、金村乡、米桥镇、长庆桥镇、新庄镇、良平镇、中村镇的贷款学生)

8月2日:陇东学院(户籍在湘乐镇、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早胜镇、焦村镇、和盛镇、太昌镇、平子镇的贷款学生)

8月5日:省内其它院校

8月6日:省外一本院校

8月7日:省外二本院校

8月8日:省外独立院校(三本院校)

8月9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户籍在新宁镇、盘克镇、九岘乡、金村乡、米桥镇、长庆桥镇、新庄镇、良平镇、中村镇的贷款学生)

8月12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户籍在湘乐镇、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早胜镇、焦村镇、和盛镇、太昌镇、平子镇的贷款学生)

(二)2019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贷款:8月13日

(三)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8月14日

(四)2019年考入高校新生(按毕业中学):

8月15日—8月16日: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19日—8月20日:宁县二中、九龙高中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21日:宁县四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22日—8月23日:宁县职专、县外高中毕业宁县籍考入本科院校的学生

8月26日—8月27日: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8月28日—8月29日:宁县二中、九龙高中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8月30日:宁县四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9月2日:宁县职专、县外高中毕业宁县籍学生考入高职专科院校学生

9月3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学生

办理地点:宁县马坪集中办公区4号楼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电话:0934-66220560934-6718639

宁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5日

审核:王建峰

责编:李彦东

编辑:孟艳妮

这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连续五年贷款总人数、总金额全省第一位

9月20日,随着最后一名前来办理贷款手续的大学生满意地离开,正式宣告商水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圆满收官。自2019年7月15日贷款工作开始以来,商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为全县18896名大学生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总金额突破1.4亿元,实现了2015年-2019年连续五年贷款总人数、总金额全省第一。

自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商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直秉持着“服务学校,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每年都通过召开全县校长会,到学校发放宣传页;到乡镇、自然村张贴宣传海报;中、高招期间在县城和乡镇主要街道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台;与毕业生面对面进行宣传和讲解等全方位、多形式地做好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工作。据统计,2019年商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张贴宣传海报20000余张,发放资助政策宣传手册50000份,宣传页50000份,悬挂宣传条幅1500幅。

除了做好宣传工作外,商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一直致力于优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以今年为例,学生办理贷款的流程更加方便,更加简化,首次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更是不再需要各乡镇、村出具证明材料,只需在毕业高中提出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后学生及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就可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流程的简化使得受理一个贷款申请平均只需5分钟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让学生家长享受到了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商水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多年来助学贷款工作紧紧围绕精准扶贫,扎实开展助学工作,帮助了无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了大学梦,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切实让贫困大学生感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带来的温暖与帮助。

“通过助学贷款,极大地缓解了我家里的经济压力,让我能如愿进入大学,我一定会在学校里努力学习,通过拿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的方式自己还清贷款。”来自黄寨镇曾楼村的贫困学生陆冰倩表示,她今年考上了南京审计大学,然而每年1万多的学杂费,给家里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加上母亲常年患病,全家人仅靠父亲打工维持家用,经济十分拮据。面对高昂的学费,陆冰倩甚至一度想过放弃求学外出打工。

在了解到自己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陆冰倩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赶紧过来申请办理。“我对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更加期待了。”走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大门,陆冰倩手里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贷款手续,感觉自己的脚步仿佛都轻快了许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贫困大学生的重大惠民政策,无担保、无抵押,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大学生根据学历每年可贷款8000至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苏振东正在耐心地安抚着因路程较远而错过工作时间的学生与家长。“今天虽然已经到下班时间,但我们加班加点也帮你们把手续办齐,决不让你们跑第二趟!”正是在这样尽心尽力的宣传与服务下,全县的首贷(首次办理贷款)学生每年都在稳定增长,2019年的首贷学生更是达到了6589人,占到了总贷款人数的三分之一。

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商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为72716名大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合同金额累计近5.39亿元,连续五年贷款总人数、总金额位居全省第一,还款率100%,未出现一起拖欠不还现象。曾多次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郑州分行颁发的“河南省助学贷款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商水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是教体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奋进,主动担当作为的良好体现。”商水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春来表示,“我们将继续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惠民政策落实得更扎实、更精准,更暖人心,决不让我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曹阳)

资助政策 | 助学贷款

1.贷款分类

助学贷款根据申请办理地点的不同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①生源地助学贷款

▌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政策解读

1.申请对象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贷款的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贷款的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4.贷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流程

(1)填写学校统一下发的《还款确认书》

(2)借款毕业生需于毕业前一个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3)支付宝还款

①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www.i.,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

②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

③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对应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

④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⑤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⑥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⑦每月30日,登录支付宝,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⑧如未自动扣款成功,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0571—88156688。

②国家助学贷款

▌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时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政策解读

1.申请对象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2.贷款的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

一般讲,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计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即贷款学生一次性向中国银行申请所需和所规定的贷款总金额,第一次贷款随同银行审批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从第二次起每学年贷款的发放需要银行已审批的学生重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

6.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填写完整并经学院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本人学生证(新生如无学生证则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4)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5)填写完整并加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一般为申请贷款学生的辅导员,见证人需两名);

(7)学费标准等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7.申请贷款的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学院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交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学生贷款申请批准后,各学院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申请流程

▌还款流程

(1)信息采集是每年针对借款毕业生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主要统计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及就业信息等,无论提前还款还是正常还款都需要录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信息平台上。

(2)还款协议等重要合同的签订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同,可分为:

A提前还款——指借款学生在离校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包括提前全部还款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不需要承担偿还本金对应的利息。

B正常还款——指借款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如约按期偿还贷款。

C再贴息还款——指借款学生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申请条件:考取或免试被保上研究生需要继续深造学习的借款学生)。

▌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2015年以前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36个月内(2015年及之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2.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诚信提醒

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签订还款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按时、按期、足额还款,若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还款,逾期记录将被录入银行征信档案,对毕业生正常生活、贷款购房等产生负面影响,严重者甚至需承担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履行与放贷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但若发生以下情形借贷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或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借款学生自愿终止合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经办银行允许贷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个工作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以及被宣告失踪(含自行离校)、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各学院应及时了解详情并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申请休学贴息。在学生还清本金,或通过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的,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资料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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