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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贷款15年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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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2022年公积金详解

6月30日,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888元,最低为194元(注: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2年最低月工资标准。

文件原文

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2022年长沙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异地公积金、商转公等相关政策。

长沙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4、职工家庭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需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5、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6、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7、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8、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2、贷款比例

1、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首付比例最低为20%,基准利率3.25%2、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且利率上浮10%

3、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以及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议定书》认定的评估价值的最低值确定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3、贷款年限

1、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

4、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60万、最低20万。

一般为公积金余额乘以15倍,即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4万,即可实现满额贷款。

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最新政策明确,配偶在省公积金、“公约城市”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余额计算。如果配偶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则不能合并,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注意,个人公积金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组合贷款

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购房者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1、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组合贷首付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2、合作银行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与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达成组合贷合作。

异地公积金

异地公积金分为两种情况,1、省内异地;2、合作公约城市;

合作公约城市包括:武汉、合肥、南昌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其中,岳阳、株洲、湘潭按省内异地贷款办理,由省公积金中心受理。

贷款要求

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配偶在“公约城市”连续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如配偶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则不能合并计算。

“公约城市”的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组合贷,但不能申请商转公。

商转公

目前,长沙商转公有两种方式:1、用所购房屋做抵押;2、所购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长沙商转公合作的银行有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三家银行贷款利率基本一致的。

首套房:1-5年期贷款年利率是4.45%,5年期以上5.2%;

第二套房:1-5年期以内贷款年利率是4.65%,5年期以上5.4%。

此外,商转公组合贷款可在中心智慧信贷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客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签约手续,均无需前往商业银行。

关于省直公积金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退)休的;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②.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③.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④.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所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3、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4、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须单位出具异地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及购房事实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原件;

6、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

购房提取

注: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取1次。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注:同一套住房限取1次。

偿还提取

重大灾害、疾病提取

注:须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注: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后提取;公积金缴交为代缴机构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代缴机构盖章。

: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开信息汇总,仅供参考。

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或是在买房过程中申请公积金贷款受阻等情况,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点电话咨询或投诉:12329。

阅读原文:了解!2022年公积金详解!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提至60万元,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1月19日,澎湃新闻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现就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2月15日前进行反馈。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信用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等多种情况不予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南宁新房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1.7%;二手房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宁新房价格已经连续5个月下降;二手房价格已经连续6个月下降。另据克而瑞数据显示,南宁2021年12月份房价为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宁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3093元/平方米。

广西北部湾六城可在南宁购房申请贷款

根据《实施细则》,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明确,南宁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实施细则》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宁对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二)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四)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本行政区域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则不予贷款,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实施细则》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2.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3.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4.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贷款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贷款额度

年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明确2022年个贷倍数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2022年公积金个贷倍数与2021年相同,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在2021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0.89%,介于80%和85%之间。按照2022年公积金的个贷倍数,意味着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要大于4万,即可顶格贷满60万。

长沙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长沙公积贷款条件

·可贷条件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2、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五)首付款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九)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十)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十一)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可贷条件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一)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四)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五)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六)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七)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八)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第十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二)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三)住房产权有异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

长沙公积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3、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长沙公积贷款年限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3、贷款期限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男性职工、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女性职工、干部统一计算至60周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4、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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