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冤大头”联保帮助他人贷款600万 资溪农商行不但未查出虚假材料还提供贷后补签服务
金融界8月11日消息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连发两则刑事判决书均与骗取贷款案相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陆某为从资溪农商银行鹤城支行贷款,找到被告人付某、何某等三人帮忙贷款,三人表示同意。在由陆某向银行提交了三人含有虚假资产证明、虚假交易合同等贷款材料后,付某等三人在明知相关资产证明材料可能存在虚假的情况下,于2018年1月10日与资溪农商银行鹤城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联保借款/担保合同,采取三户联保的形式,每户向资溪农商银行鹤城支行贷款200万元,共计贷款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借款发放后通过滨州世和食品原料有限公司等银行账户转到陆某等银行账户中,由陆某使用。2019年1月至4月,陆某归还贷款后,由付某三人帮助续借人民币600万元。2020年5月12日,付某归还银行贷款本金7.45万元。目前尚有326.94万元贷款本金尚未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资溪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前并未做到严格落实审查制度,非但没有查出虚假贷款材料,甚至连借款人签字都是在贷款发放以后进行的补签。据证人何某表示:“我们来到外滩国际小区旁边的资溪农商银行,杨某拿出贷款合同和个人的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让我签字。贷款放下来后,杨某打电话让我找时间补签字,付满堂、张某也都补签了字。这些资料都是陆某1提供到银行的,这些资料中只有一份威海中盛公司真实存在的,我名下没有房产。”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何某伙同他人帮助其他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计人民币600万元,造成银行贷款本金326.94万元尚不能归还的事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付某、何某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特意指出,本案中银行在贷款审查发放方面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付某、何某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另外,法院责令二人共同退赔江西资溪农商行326.94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联合惩戒连续发力,失信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新湖南客户端7月19日讯(通讯员曾程)记者7月19日从洪江市人民法院采访获悉:近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态度较差的洪江市某乡副乡长汪某某,了解到该乡党委书记、乡长已与洪江市委签订责任状,为不影响乡里的年终绩效考评,主动到法院认错,并交了深刻的认错检讨书。汪某某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履行与朋友王某某等三人互相担保向银行各自贷款5万元的还款义务,现已主动还清了本人的贷款及为朋友担保的贷款本息共17万余元。
洪江市自出台《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后,全市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抗拒执行、阻挠执行、干预执行、规避执行、不配合执行、不协助执行的,以及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由市人民法院报请市委,在市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及实施联合惩戒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5月底召开联合惩戒大会签订“实施联合惩戒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考核责任状”后,第二天,洪江市某局干部李某某为不影响单位的年终考评就找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偿还为其亲戚蒋某某担保的10万元借款,并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代为还清了10.5万元债务。
"太丢人了!"郑州男子替朋友担保成老赖,被人各种嘲笑终于还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岚通讯员谷亚茹文图
"李法官,我再也受不了,替张某担保的这笔款我替他还,马上就把钱送过去,你们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太丢人啦!"6月12日上午,巩义市法院执行干警李伟,接到当事人曹某打来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当天下午,他就把25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
据法院执行人员介绍,2014年10月13日,被告张某在朋友杨某、韩某、曹某三人的担保下,借原告赵某100万元,双方约定6个月内连本带息还钱。当时,杨某三人都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承诺借款到期后,如果张某未偿还原告借款,由杨某三人承担。三人本以为这只是简单地走一个借款程序,没想到张某债款到期后,竟真的不还钱,还避而不见。赵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和杨某三人起诉到法院。后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杨某、韩某、曹某对还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三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借款人张某一直下落不明,韩某因诈骗被关押至看守所,曹某、杨某认为自己仅仅是担保人不愿承担还款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帮助原告讨回欠款,执行员李伟多次长曹某、杨某做工作,同时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借款人张某的下落,且先后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二人在执行人员的催要下,如同挤牙膏般,还了一大部分欠款,但最终却拖欠着25万元不愿再还,导致该案款迟迟得不到结清。
随后,巩义法院依法将四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名下车辆、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高消费、贷款等,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在多重惩戒高压下,被执行人曹某、杨某终于尝到了"失信"的"苦果",感受到了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所带来的各种不便和被人嘲笑看不起的滋味。昨天下午,二人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主动将25万元余款送至执行局,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注意规避风险。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