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息10.8%的惠农贷款背后:农户联保贷款暗雷多 担保人搭进医药费
自“乡村振兴”战略被提出以来,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多家银行都大力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设计开发金融产品,从而提升对乡村产业振兴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农户联保贷款是近些年来在村镇一级普遍推行的一种金融产品。简单来说,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区域内,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这是为惠农设计出的一种金融产品。然而,凤凰网《风暴眼》近日接到投诉称,内蒙古银行旗下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在其农户联保贷款产品的设计上存在漏洞,除了联保小组的成立不合规范、联保有名无实外,农户联保贷款作为惠农贷款的一种,年利率高达10.8%,违约之后更是高达16.2%。不仅没有贯彻“惠农”的初衷,反而将担保人困在了无休止的利息和罚息里。
一、承担连带责任的联保小组担保人
2014年1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第三中学的李建国因为人情,无意间成为了一笔农户联保贷款的额外担保人。
最初2013年9月,严永和严明两兄弟和刘光明三人想要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借9万元的农户联保贷款,三人及其配偶已成立了联保小组,但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告知三人,其资信不够,需要再各自找一个“增信担保人”,在中间人的介绍下,2014年1月,李建国成为了严永的独立增信担保人。
但李建国所认为的“成为严永一人的担保人”,后来因为严明和刘光明二人未能找到对应的担保人,而变成了李建国一人成为了整个联保小组的担保人。
直到2017年,李建国被法院传唤。他才知道,3年多以前他作保的这笔贷款,三位借款人实质违约,银行将三位借款人连同他这位增信担保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位归还本金、利息和罚息。
《风暴眼》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这份《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签订于2013年9月,实际放款在李建国成为增信担保人之后的2014年1月。借款到期后,仅严永在2016年4月归还了一笔3万元的本金,严永的利息和另外两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均未归还。
合同实质违约,不光三位借款人,李建国作为这个联保小组的担保人,也要为三人的违约负责。
根据法院判决,三名联保小组里的实际借款人需要偿还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贷款本金6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利率按照约定执行,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利随本清。作为连带责任人,李建国对这6万元的本金及额外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借款人实质违约,作为增信担保人的李建国被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申请了限制高消费令,无法坐飞机、高铁和动车,这对身患重度慢阻肺的李建国来说,赴外地看病十分不便。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认为,银行划转资产和限制消费令让李建国日常看病受到影响,违反了执行必须保护被执行人生存权的基本法律要求。
在李建国这个案例中,其女儿李云的质疑有三。
一是,作为惠农贷的农户联保贷款利率究竟有多高?高利率是否违反了“惠农”精神本身,没能真正普惠农民?
二是,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在对农户联保小组成立的审核是否过于宽松?亲兄弟的严永、严明为何能组成联保小组?
三是,农户联保贷款这一产品,在设计之初是农户互相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而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额外引入了“增信担保人”,并优先追偿增信担保人,为资信不合格的农户放贷,是否有风控宽松的嫌疑?增信担保人被优先追偿是否合理?
对于这几大疑点,凤凰网《风暴眼》咨询了律师和银行相关风控人员,试图厘清这一纠纷中银行、贷款人、增信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年息10.8%的惠农贷款?
简单来说,农户联保贷款是为了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设立的一种贷款品种,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多位农户(一般不少于5户)组成联保小组,彼此互相担保。
由于是惠农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一般利率优惠,但优惠幅度由银行或信用社自行决定。
凤凰网《风暴眼》查阅了几家银行的农户联保贷款详细条款发现,这类贷款的额度基本控制在每户10万以内,贷款期限在1年左右,利率原则上最高上浮幅度控制在30%以内。在信用控制上,稍微严苛点的要求贷款对象在贷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宽松些的只需要贷款对象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农业户口即可。
在李建国这个案子里,李云最大的质疑点正是这个归属惠农贷的农户联保贷款,究竟利率多少?
据李建国女儿李云描述,这笔9万元的农户联保贷款,借款人之一的严永还款3万元,其余6万均未归还。在违约之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先是在2019年~2020年间执行了李建国6.08万元的存款,另一借款人严明被执行了1.93万元,加上自行归还的1万元。截至2020年8月,银行已收回本金9万元。
2021年12月,李建国再次被银行申请执行3.05万元。由于李建国本人重病还在北京治疗中,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其医保报销后回款到银行卡,会立刻被银行划走,对其治病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不过,李建国收到执行通知后,立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这笔款项处于暂缓执行的状态。
凤凰网《风暴眼》获悉,这笔贷款期限始于2014年1月26日的农户联保贷款,之所以还款额远超过本金,是因为违约产生的利息和罚息惊人。合同显示,贷款金额为9万元,三人各3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收割机,月利率为千分之九,折算年利率为10.8%,逾期罚息利率为在该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上浮之后的利率已经达到16.2%。
明明是惠农贷款,但年利率竟然高达10.8%。李云因为利率过高一事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银保监局反馈称,该笔贷款执行利率为月息9‰,逾期利率为月息13.5‰,未发现利率超过当时国家法定利率上限(年息24%)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贷款逾期利率为年息16.2%,已经超过当下民间借贷年化14.8%的利率上限,但普遍情况是,所有持牌的金融机构名义上不适用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虽然利率并未违规,但作为一个惠农贷款,本身出发点是帮助难以贷款的农民获得急需的资金,利率不宜过高,超过10%的年息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来说,负担较重。
而农户联保贷款利率偏高并非孤例。《风暴眼》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天山村镇银行的一笔农户联保贷款月利率为11.99‰,折合年利率14.39%,几乎接近民间借贷利率上限14.8%。
浙江一农商行银行人员对《风暴眼》表示,他所在的银行无担保抵押的个人贷款年利率在6%~7%之间,利率和风险成正比,有担保抵押的贷款利率会更低一些。内蒙古赤峰某信用社工作人员提到,他所在地农户贷款利率在6.25%左右,因为临近城区,利率相对偏低,而离城市远的农村利率会相对偏高,因为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竞争较小。
如此比较下来,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年化10.8%的惠农贷款利率,的确不低。
三、优先追索担保人是否合理?
令李建国愤愤不平的是,虽然他是担保人,但他对9万元的贷款分文未取,却承担了超出9万元的还款责任。
据李云描述,“一开始我觉得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因为银行申请了借款人资产冻结,那么处置借款人资产就可以,但是银行方和执行局认为李建国的资产是现金存款,更容易执行,因此冻结了李建国的银行账户后一直在划扣李建国的现金存款,甚至是医保报销后到账的资金,也立刻被执行。”
凤凰网《风暴眼》咨询了多位律师,多位律师均表示,这份农户联保贷款中,李建国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与前面的6位联保小组成员并列,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人追偿,因此执行李建国的现金存款并未错漏。
李建国之女则表示,即使是连带责任,也需要考虑到李建国自身的身体状况,因为生命权是高于债权的。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在执行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法律规定在执行的时候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费。而对于医保报销的资金立刻被执行,律师建议和法院说明情况后沟通解决,因为法院无法区分银行卡内到账的钱是什么收入。
四、增信担保人是否必要?
在李云的叙述下,她对农户联保贷款引入额外的增信担保人也十分不解。据她提供的一份《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及信用额度确认表》,联保小组内三位借款人的资信等级评级都是一级,且三人可以互相担保,并不需要额外的担保人。
她向《风暴眼》表示,“银行在放款当初就知道这三个人的征信有问题,因此才需要每个人找一个额外的担保人,我们在交涉的时候银行也提到觉得这三个人是第一次贷款,不太放心于是找了额外的担保人。”
“银行要是真的觉得这几个人有问题,不放贷款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找额外的担保人?”李云质疑道。
但就凤凰网《风暴眼》采访的银行人士描述,银行在放贷的实际过程中引入额外的担保人是一个很常见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增加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对于银行来说,多一个人担保就多一份保障。
事实上,农户联保贷款这一产品在设计之初,就是让联保小组内的程序互为担保,但由于农户对互为担保这一责任认知不足,银行为了避免产生贷后风险,提前引入额外担保人也有规避风险的考虑。担保人若是对自身担保的风险认识不足,就易像李建国一样,因为人情踩坑。
而在联保小组的成立上,不仅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有审核不严的疏漏,凤凰网《风暴眼》查询的许多农户联保贷款背后,都有贷款人和使用人不一致、小组组建不合规等问题。
在2021年年初内蒙古鄂伦春农村商业银行的一笔农户联保贷款中,同样存在小组组建不合规的问题。据上诉人供述,其三人组成的农户联保小组为居委会随机组织的,小组成员彼此并不完全知根知底,因此在承担担保责任上产生纠纷。
而江苏沛县的一起纠纷中,上诉人称其组成的农户联保小组为银行人员撮合签订。彼此不了解更何谈信用互保?这种随意组成的联保小组背后隐藏了极大的风险。
在李建国一案中,之所以除了严永本人曾还款3万元其余借款人都未还款,正是因为这个联保小组内虽有三人,但其余两人都“只拿过户口,没花过一分钱贷款”,“联保”形同虚设。
农户联保贷款出现是因为农户信用不易贷款,通过相互担保来约束还款,而实际贷款人仅有一人,联保实则并未生效,从银行的角度来说,贷前调查显然未穿透人情往来触及实质,所放的贷款实质上也并非“农户联保贷款”,因此导致李建国作为担保人承担了更多还款责任。
李云于2021年11月向中国银保监会乌兰察布分局提交了关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举报材料,2022年1月,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出具了调查意见书,认定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在此笔贷款上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未尽责。另外,银保监会也认定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未向李建国提供贷款合同,办理过程不规范。对此,银保监分局表示已责令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对涉事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结语:
在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下,各地金融机构随之创新了许多金融产品,农户联保贷款出现时日不短,为信用不足的农民提供了获取资金的一个渠道。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因为农民教育程度偏低,对利息罚息等认知不足,易出现因利息过高直接弃贷的情况,这不仅让银行坏账率提升,也让借款人乃至担保人的征信受损。
对于如李建国一般的担保人来说,因为人情轻易答应为陌生人作保,导致虽未使用一分钱贷款,但却成了这笔贷款实际的偿还人,在各村镇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签字作保前应当厘清风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也是我国金融教育缺失的表现。
另外,农户联保贷款作为一个惠农贷款,在各地推行后却有些变了味,月息千分之九、年息10.8%的惠农贷款,真的惠农吗?银行在推广这类产品时,初衷究竟是惠农还是创收?这需要各级银行乃至银保监会仔细思考。
农户联保贷款走样:“垒大户”背后真正借款人难辨 联保有名无实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全球都面临的难题。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创新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曾被认为是农村金融的成功范本,为各国所效仿。格莱珉银行的一大经典模式是借贷的农民自发形成五人小组,组员相互监督,降低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
中国演变出了一种类似的产品——农户联保贷款,即几户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组内任何一个成员贷款,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贷款在中国已实行多年,主要解决农户缺乏抵押品、有效担保物不足的问题。
然而,中国的农户联保贷款与尤努斯的格莱珉模式仍存在诸多不同,再加上金融体制和监管环境、法律环境、农民法治意识等方面的不同,联保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包括联保小组组建混乱、农户对连带保证责任认知不足、联保有名无实以及银行的贷款审查不到位等等,导致农户联保贷款未能发挥应有的普惠金融作用,反而成为农村金融诉讼高发区。
“局外人”意外成为联保小组担保人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第三中学的退休教师李泰山(化名)是被困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的一个例子,他在不了解这一产品的运行机制和担保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成为了一笔农户联保贷款的担保人,最终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成为被执行人,承担了大部分还款责任。
事情要从2014年1月说起。一个亲戚找到李泰山,说自家亲戚严勇、周凯和一个同村村民赵强(三人均为化名)想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借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银行告知三人资信不够,需要各自再找一个“增信担保人”,亲戚请李泰山帮忙给严勇做担保。由于是熟人,他就爽快地答应了。
他回忆,去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签合同的那天,银行工作人员逐字逐句告诉他要写什么字,他依样写下:“我同意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他当时曾对“所有内容”四个字提出异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关系,还有两位担保人,他承担的只是严勇的那一份担保。银行的人还对他说,需要另外两个借款人的担保人也签完字并一同签下日期后,合同才生效,于是他当时并没有签下日期。
办完手续之后,李泰山想要一份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工作人员以“担保人不需要合同”为由拒绝了他。后来,银行再也没有联系过李泰山去签署日期,李泰山就认为这份合同没有生效,也就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贷款合同实际上生效了。到了2014年9月贷款到期之时,只有严勇还了3万元本金,其余两位借款人并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此事李泰山直到自己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时才知晓,这时他才发现,周凯、赵强后来并没有如约找到自己的担保人,贷款合同上只有他一位担保人,也就是说,他成了三个人的贷款担保人。
在多次找银行交涉后,李泰山终于拿到了完整的贷款合同和相关资料。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取的这份贷款合同复印件显示,联保小组成员包括严勇、周凯、赵强三人,同时为借款人、保证人;贷款期限为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贷款金额为9万元,三人各3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收割机;贷款月利率为9‰,逾期罚息利率为在该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
贷款合同正文并未提及增信担保人,李泰山的签字是在合同最后空白处手写的,表明自己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图说:贷款合同正文并未提及增信担保人,李泰山的签字是在合同最后空白处手写的,表明自己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图源:受访者提供
困在联保贷款里的组外担保人
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起诉三位借款人及李泰山一案在2017年4月判决。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由被告严勇、周凯、赵强连带偿还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贷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7年7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被告李泰山对偿还原告上述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三位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记者获取的结算票据显示,2019年12月23日、2020年6月29日,法院分两笔执行了李泰山3.07万元、3.01万元,总计6.08万元;此外,周凯被执行了1.93万元,加上他自己归还的1万元,截至2020年8月银行已经合计划回资金9.01万元。
李泰山始终没有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银行的利息到底是怎么算的。李泰山的女儿李月通过私人关系获取的一份材料显示,银行划回的9.01万元资金,分步归还了三位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其中严勇、赵强的贷款已结清,周凯的贷款尚欠本金24991.05元、利息9341.54元。此外,2021年11月法院划回周凯3311.87元、赵强484.99元还未到账。
2021年12月,银行又申请执行李泰山3.05万元。这笔钱就是最后周凯的贷款尚未偿还的本息部分。李泰山已经被执行划走的和最新申请执行的金额共计9.13万元,而三位借款人前后加起来仅还了3.3万元,也就是说,李泰山承担了更大部分的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李泰山曾多次向三位借款人追索代偿款,只有周凯曾于2020年9月8日还过他1万元。2020年9月,李泰山与借款人打了追偿权官司,2021年2月该案判决,法院判决严勇、周凯、赵强三人偿还李泰山为其代偿的借款。但三人并无资产可以偿还,三人名下车辆已查封,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李月认为,一个核心问题是,联保小组作为一个整体,组内成员已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何需要再加一个外部担保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咨询了多位银行及融资担保行业人士,综合业内人士反馈,这种情况一般是借款人本身的资信评级不够,银行为了加强风险保障,从而要求借款人再找一个担保人,不属于违规,在业内也较为常见。并且,有关农户联保贷款的政策文件并没有规定不能引入外部担保人。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银行放款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措施和办法是多种多样的,在已经有联保小组相互联保的基础上,再找一个担保人,是有可能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标准的模式,只要贷款放得出去、收得回来,银行可以想各种方法,银行不一定有错误。”
何广文认为,在此案中,担保人既然同意替他人担保,就应该清楚自身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果发生了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担保人就有还款责任,担保人在签字的时候就应该了解清楚。
这次案件让李泰山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向法院申请了限制高消费令,导致李泰山无法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他患有重度慢阻肺和心衰等疾病,每次急救都需要向亲友借钱,还需要长期往返呼市和北京看病,乘坐飞机、动车、高铁都需要申请携带氧气。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划转资产和限制消费令让李泰山日常看病受到影响,违反了执行必须保护被执行人生存权的基本要求。
李泰山已经依法申请复议,请求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相关执行裁定,目前仍在复议程序中。
纠纷背后:当地银监局认为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
李泰山与三借款者的追偿官司还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即实际的贷款使用者与借款人不一致。判决书显示,审理期间周凯辩称:“我只拿过户口,没花过一分钱,担保我不知道。”严勇辩称:“我贷的款,其他人一分没花,我和妹妹用的钱,我愿意偿还该笔贷款。”也就是说,合同上是严勇、周凯、赵强三人分别借了3万,实际上9万全部是严勇及其家人使用。李月认为,这也暴露出银行的贷后审查不到位。
2021年11月,李月向中国银保监会乌兰察布分局提交了关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举报材料。2022年1月17日,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该举报事项出具了调查意见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曾向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董事长那日苏求证此事。那日苏表示,李泰山的女儿已将此事举报至当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局已经调查完了,说举报的东西都不属实,都不存在”。他还声称,“银行没有问题”。
记者获得的调查意见书显示,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认定两项举报问题属实,包括此笔贷款银行“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未尽职的问题,以及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未向李泰山提供贷款合同等信息的问题。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表示,关于四子王旗蒙银村镇银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分局已责令该行依照相关规定对涉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对于李月举报的担保贷款合同无效,以及银行优先处置担保人资产的问题,该银保监分局表示,由于法院已判决,若对法院判决及执行程序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李月认为,银行存在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担保人签字的行为。记者咨询了北京某律所刑辩律师,他认为,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行为,签订合同时没有录音录像,从现有合同签字信息来看,无法认定银行用欺骗手段来获得担保人签字。对于追偿顺序问题,该律师表示,本案中是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不同,连带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和债务人都是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先向谁追偿都可以。因此,本案中银行先向李泰山追偿没有问题。
农户联保贷款诉讼频发小组组建不规范、垒大户问题突出
李泰山的遭遇暴露出农户联保贷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这一产品的初衷是通过小组联保,多人风险共担来减小风险,以解决农村金融覆盖率低、农户获取信贷资源难的问题。中国从很早就开始有类似的尝试,宋朝王安石所推出的“青苗法”的一大发明就是联保制度,五户为一保(也有的地方是十户)联合来申请贷款。
原银监会早在2004年就发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成为农户联保贷款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在推广多年之后,因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农户联保贷款引发的诉讼激增。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与“农户联保贷款”有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数量较多,牵涉到的既有大型银行的分支行,也有村镇银行和农信社,反映出的问题主要包括组内成员不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小组组建混乱、多人贷款一人使用等。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曾于2012年发布《小额联保贷款制度研究》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吴江市邮储银行自2008年开始探索实施小额联保贷款制度,在短短3年内贷款数额急剧下降,贷款金额从2009年的3.56亿元降至2011年的1.13亿元,贷款人次从4758人降至490人,联保贷款面临逐步退出贷款制度舞台的境地。与之相对应的是吴江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联保贷款纠纷的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2009年至2011年6月累计受理邮储银行金融借款纠纷220件。这仅仅是一家基层法院受理的关于一家银行的借款纠纷案件的数量,推广至全国几千家法院、几千家银行,案件数量可想而知。
联保小组成员不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较为常见的纠纷原因,其中部分是因为无钱偿还,部分是不认可连带责任。2021年7月12日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对夫妻与另外三人组成了联保小组向邮储银行黔西南州分行申请一项贷款,此后贷款发生逾期,银行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该对夫妻偿还借款,其他三名成员对该夫妻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三人不服连带责任,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还有案件关系到联保小组组建的问题。一份2021年2月26日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一个五户联保小组向银行借款后,其中一户未能按期偿还本息,一审判决联保小组其他四户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四户提出上诉,称联保小组并非自愿组建,签合同时采取不碰面、不告知、只签字了事的形式自行编入五户联保,成员并未获得所有小组成员的同意,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各小组成员均认可合同中本人签字的真实性,不支持该上诉请求。
另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李泰山一案中也存在这种情况,即只有一人需要资金,但其自身的贷款额度不够,便组成一个联保小组,让小组成员一同向银行借款,获得资金后实际只由这一人使用。从过往案件来看,实际使用贷款者既有联保小组成员,也有组外人员。一份2019年11月5日的判决书显示,五户联保小组向中行某支行贷款,但其中一户表示,实际并不是他使用贷款,而是小组外另一人,因此不愿还款。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真实有效,收取贷款后由谁使用,不影响本案贷款合同的成立。
前述报告也提出这一问题。小额联保贷款制度对贷款金额有严格的限制,对于有一定的产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若仅系普通养殖户,则贷款额度为5万。现实中存在贷款数额无法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的情况,故他们说服亲属朋友与其组成联保小组,经银行审核后向每位联保小组成员发放贷款,贷款仅在小组成员的账户上过账就立即被需要资金的人员取走使用。报告指出,这种操作模式引发的纠纷在吴江法院民二庭受理的案件中占20%左右。由于贷款由一人使用,导致贷款风险增加,一旦贷款实际使用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恶化,就会引发连环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而被诉的借款人往往以并非借款实际使用人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如何破局?专家建议银行操作要规范加强金融教育
“联保贷款这一机制本身是有效的,是经过时间检验的”,何广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但是确保其有效发挥功能需要一些前提。首先,一定要是小额贷款,不是大额贷款。第二,联保小组的建立是一个信用筛选的过程,农户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组成小组,相信进入小组的人都是讲信用的,不会出现赖账或有钱不还的情况。第三,在贷款运作过程中不存在道德风险,借款人获得贷款后用来从事创收性的活动,取得了收入以后还贷,小组成员也清楚如果组内有人经营失败无法还贷,其他人是要替他还的。
为何中国的农户联保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何广文认为,首先可能是联保小组成立时没有发挥信用筛选的功能,有人本来是不讲信用的,但进入了联保小组,得到了贷款,最后没有还款,其他人也不愿意替他还。但这种情况也是小组成员自己造成的,银行告上法庭没有问题。还有一类是银行的贷款产品设计不合理,一些农户或者小经营者在生产规模提高之后,贷款需求增加了,但还是没有抵押物,于是就会找其他人组成联保小组,大家一起向银行借款,资金都给这一个人,这种情况也叫“垒大户”。经营是有风险的,一旦最后他还不了款,银行就可能找小组其他人还款,但这些人没用贷款,就不愿意还。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户信用意识不足造成的,也是与基层银行操作不规范有关。
何文广所强调的小组成立时的信用筛选功能,也是格莱珉模式中的一个关键部分。事实上,在尤努斯的格莱珉模式进入国际视野后,各国模仿该模式的一大要点就是五人小组,不过,各国都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改造。中国的农户联保贷款与格莱珉模式有一处很大的不同——格莱珉银行并不要求小组联保,而更加注重小组形成的熟人社会道德保险杠,以及相互之间的监督制衡机制。小组成员很多具有亲缘或地缘关系,小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到银行培训,了解贷款政策、程序和手续并进行考试,小组形成后成员需要进行周期性的会议,交流劳动技能和生产进展,银行信贷员与小组也有长期频繁的互动。
小微信贷机构管理及风控专家嵇少峰曾撰文指出,从商业信贷的角度讲,五人小组的培育成本和时间压力巨大,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要求也很高,但正是这种培育过程,既创造了客户,也提高了客户的违约成本,还提高了农民的工作能力、个人尊严和守信意识。这一过程是格莱珉模式最重要的基础。很多模仿者一开始会按此模式运行,但一段时间过后大都失去耐心,走上传统的信贷客户营销方式中去,导致此模式的最核心部分变异,最终归于失败。
南昌县人民法院罗薇曾撰文表示,《指引》规定,联保小组成员需要满足经济独立、稳定收入、良好的信用等多方面要求。实践中有不少农户为达到数量的要求而忽视其他条件限制,随便硬拉不符合条件成员组成小组,而银行业务员在办理农户联保贷款中为冲业绩审核也不严格,其曾遇见过一农户为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携自己精神方面有欠缺的兄弟来申请办理联保贷款,而且还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不符合条件的小组成员是很难起到担保的作用,而银行也会在后期追偿贷款时自食其果。
何文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未来,要确保农户联保贷款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银行的操作要规范,其次要加强金融教育,要帮助农户了解联保小组的机制、保证人的责任,要让他们知道一旦签署了合同就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他还建议加强动态激励机制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农户联保贷款都是小额贷款,三五万元的贷款出现不良往往不是还款能力的问题,而是还款意愿的问题。要使得借款者有还款意愿,首先要做到规则明确简单,借款者申请贷款的成本低,其次要尽量设计减轻还款压力的机制,例如延长贷款期限、分期还款等。另外,对讲信用的人可以给予获得新贷款的便利,需要时还可以给予更大的信用贷款额度。这都是正向的动态激励,这样农户可以很方便地获得贷款,按期还款之后还可以再度获得更大的贷款,就不会愿意破坏自己的信用了。这样也有利于提升社会信用整体水平。
嵇少峰指出,就格莱珉模式而言,其寓教于贷、寓救于贷的方式是科学的、损耗率较低的救助手段之一,政府如充分重视并给予足够的支持,完全可以形成对底层金融最有效的补充。中国农村信用社的特点非常符合格莱珉模式复制的基础条件,既有可以吸储的全牌照,又有足够的积累支撑格莱珉模式渡过漫长的培育期,完全可以部分改制为非盈利性的社会信贷救助机构。他认为,应该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与财力,推动一定比例的基层信用社向非盈利性的扶贫信贷机构转型,打造系统的、全面的、可持续的农村信贷救助体系,使其真正成为底层农民最重要的依靠。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顾志娟编辑岳彩周校对郭利
干货!企业适合哪种贷款方式?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贷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资金对企业健康成长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企业在融资时,哪种方式最好呢?
01
企业贷款方式
(一)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在流程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放款也较快,相对的,贷款额度不高。贷款公司和银行对借贷企业的要求不同,一般来说贷款公司的要求相对要低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资质足够。信用贷款一般为企业年流水的30%-50%。目前一些贷款机构也为企业主推出了信用贷款产品,不过不同的贷款机构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借款人的要求均不一致,借款人需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企业能将所拥有的房产或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或贷款公司贷款,抵押贷款相对信用贷款来说,贷款额度会相对高部分。抵押贷款是企业融资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而且能提供抵押物的企业也比较容易获贷,房产抵押贷款是小微企业主的上上之选。
(三)担保贷款/联保贷款
所谓联保贷款,是指多个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一起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若其中一个企业逾期还款,其他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手续简便,联合担保成员无需提供额外的担保,而且一旦通过审批,便可很快获贷。
(四)政策性贷款
除常规的贷款方式外,还有一些政策性贷款,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但优势十分明显。
(1)科技贷
基于国家对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大力扶持,但企业仍缺乏融资经验和融资渠道,为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创新创业,助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2)税务贷
基于企业纳税(含发票)等数据,为小微客户提供的融资服务。只有正常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才能申请这一贷款。税务贷款有着贷款额高、灵活还款等优点。
02
企业贷款手续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做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账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03
企业贷款条件
企业贷款条件是由银行贷款机构提出的具体要求,企业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按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及产品市场,同时生产经营需要有效益
4、遵纪守法,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有一般存款账户
5、资产负债率等须符合银行的要求。
以上只是简略的贷款条件,不同的贷款产品对企业的要求还有具体的要求。企业在寻求融资贷款时,可以先通过金融服务机构事先了解具体细节,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