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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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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改革 释放居民消费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七大突破口:

第一,让市场决定土地资源配置;

第二,坚持公益性征地原则;

第三,放宽对农地入市的限制;

第四,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

第五,允许增减挂钩指标对村际省际交易;

第六,消除农地规模经营的障碍;

第七,土地修法要顶层设计上下一致。

2018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累计同比增6.8%,一季度同比甚至仅增5.7%、创下2003年以来新低。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8.8%、实际增长6.5%,分别为2003年7月、2003年6月以来新低。一方面一直强调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要加大,另一方面消费增速创了新低,很多人对此可能产生了疑惑。在经济增速下滑的过程中,投资在下降,进出口也呈现负增长,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当然也是相对而言的。在当前形势下,消费的增长理应达到更高一些的水平。

高房价等因素扼制了居民消费增长

我国房价收入比过高。中房智库研究院2017年全国35个重点城市房价收入比报告:相比2016年,2017年房价收入比下降的城市仅9个,而7成以上城市房价收入比仍在上升,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房价差距越来越大。其中香港排第一,其次是上海、北京。

我国家庭负债率持续上升。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17年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贷款/GDP)为48.4%,虽显著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76.1%,但已明显高于新兴市场平均的39.8%。考虑到中国居民报酬份额偏低,以GDP为分母测算中国居民部门债务问题存在低估。

我国居民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呈现直线上升态势。截至2017年,我国家庭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高达112%,已经超过美国当前水平(104%)。加上隐藏的民间借贷等无法被统计的部分,实际上中国家庭债务率更高。

个人房贷余额占居民债务的比例上升,2016年达到峰值。其中,个人房贷余额存在低估,不能反映流入房市的信用贷、消费贷等。居民还债负担日趋加重,用于其他消费的份额就会相应减少。

房贷与居民消费呈现负相关。根据我们课题组2015-2017年分省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家庭杠杆率的上升与居民消费支出增速呈负相关,住户贷款与存款之比上升1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增速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这表明主要由购房贷款引起的居民加杠杆行为对家庭消费存在挤出效应。

此外,城市化进程放缓对消费也会产生负效应。城市化会拉动内需,一个城市居民的消费是一个农村居民的消费两倍以上,也高于农民工的消费。如果我们把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民工转变为市民,他们的消费会大幅度提高。关于这个问题,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的测算,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成功可使未来潜在增长率提高1-2个百分点。如果非农产业的劳动参与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GDP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0.88个百分点。以2015年为例,一个城镇居民的月消费为1782.7元,是一个农民工月消费的1.7倍。我们现在有2.8亿农民工,其中被国家统计局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大概是2.25亿,包括他们的家属。如果进城的2.25亿农民工及家属市民化后消费水平达到城市居民水平,则年新增消费2.1万亿元。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在逐步放缓。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2%,相差1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2.25亿的农民工是半城市化的,他们没有户口。另外,还要注意到我们讲的是城镇化,城镇化不仅包括658个城市,还包括2万个镇,2万个镇的居民应该是镇民,而不是市民。去掉2亿多镇民,城市化率也就是42%,这个速度并不高。

我国年度进城农民工数量减少。2010年左右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增速见顶回落,2017年分别为1.7%、1.5%、2%。其中,在外出农民工中,2016、2017年进城农民工分别下降1.1%、增长0.9%。城市化率放缓直接影响消费需求减少。

现行土地制度推高了房价延缓了城市化

现行土地制度推高房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政府是住宅用地的唯一供给者。政府对住宅建设用地的独家垄断必然导致高地价从而导致高房价。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有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村中存在着大量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作为“三违建筑”被禁止入市交易。

住宅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过低。2016年我国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比例分别为31.7%、18.4%。国际上居住用地一般占比在50%左右,工业用地占比10%-15%。与国际上相比,我国居住用地比例明显偏低、工业用地比例偏高。美国居住用地比例在1980-2007年从未低于54%,日本1965年以来工业用地比例从未高于12%,2015年住宅用地比例曾达到61%。城市建设用地的逆市场化供给导致高房价。在刚需遏制不住的情况下,应该增加有效供给来抑制价格上涨。

人口与土地的区位错配。2008年至2016年东部地区每年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不足1000万人,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外出人数约6500万,其中流向东部地区的人数达5960万。但是,每年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是相反的,由原来的70%向东部倾斜到现在是70%向中西部倾斜。由此导致中西部土地供大于求,造成大量的“空城”;东部的土地则供不应求,导致房价飙升。

高房价抑制了城市化进程。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率为58.52%,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2.35%,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6.17个百分点,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总数为2.23亿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这种半城市化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宅基地的非用益物权化,堵塞了农民财产收入渠道。农民对集体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完整用益物权,不能出租、转让、抵押;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剂;由于宅基地不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权,所以农民住宅的出租、出售和抵押也受到了法律限制;小产权房作为“三违建筑”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七大突破口

第一,让市场决定土地资源配置。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和劳动是最基本的两大原始资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首先应在土地和人口资源配置中体现出来。要让市场决定土地资源的配置,就要构建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淡化净化行政配置资源的色彩。

第二,坚持公益性征地原则。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公共利益的需要仅仅是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但事实上这40年来,地方政府无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律都采取征收的办法,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其中绝大部分用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下一步的改革要严格履行宪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也必须对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说这是公共利益就让农民做牺牲。

第三,放宽对农地入市的限制。2017年,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的构成:城镇用地9.6344万平方公里,村庄用地19.327万平方公里。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城镇的2倍多,而城市常住人口已经超过58%。这就意味着农村大量的建设用地是闲置、浪费的。19.327万平方公里的村庄建设用地中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有2.8万平方公里,仅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4.5%,且基本都已投入使用,仅靠这部分土地入市不足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求矛盾。

农村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的70%以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所以,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允许农民的宅基地出租、转让、抵押,并将其中至少三分之一超过农民自住需要的宅基地动态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则城市建设用地将增加50%,由现在的9万平方公里,增加至13.5万平方公里。

第四,赋予农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物权法》虽然首先在第一百一十七条对用益物权的权能下了一般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尔后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却做了不同的规定。实际上,《物权法》所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仅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具有前述用益物权的一般属性,并且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而《物权法》所谓的宅基地使用权能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者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一个亚种拥有前述用益物权的一切权能,而前者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使用权人只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没有收益权,更不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第五,允许增减挂钩指标对村际省际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偏远地区的宅基地不值钱,自然就复垦为农地。城市周边的土地值钱,自然就变成建设用地。但由于现在依然是计划手段控制着土地,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就是增减挂钩。对于城镇建设用地的不足,可以通过将整治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的方式转移到城镇使用。这样偏远地方的农民把宅基地指标卖给城市周边的农民,城市周边的农民按照规划直接把土地变成建设用地,这样两方的农民都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原来的土地出让金也等于重新分配。此外要建立增减挂钩指标跨省交易全国统一市场,要允许增减挂钩指标在村集体之间交易。

第六,消除农地规模经营的障碍。政府不能强迫农民流转或放弃农地承包权,如《承包法》第26条第2款所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应该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从而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承包法》中的这一条款正是需要通过总结农地“三权分置”的经验而加以修改的。此外,政府也不应限制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落户和迁徙定居,传统的村落有的兴盛,有的衰亡,彼此之间的合并重组已经不可避免,由此必然要求农地承包权的流转跨越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甚至不同村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也难免会发生相应的转移和重组。农地制度的安排应该顺应这一城乡关系变革和农村传统社会变革的历史潮流。

第七,土地修法要顶层设计上下一致。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土地要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入市,进入城市建设规划。所以要修法,首先涉及的是宪法的相关修订。接下来,要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条款,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的用益物权权能,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担保、继承和转让。此外,修改《农地承包法》,赋予农地承包权自由流转的权能。最后,取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或租地建房的规定,以促进城乡要素互动、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李伟)

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这些情形将被“一票否决”!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精准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自6月13日前,在全市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其中: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3日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材料要于6月1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检查抽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抽查。

(四)“回头看”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期间,这些情形将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有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期间连续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发生死亡2人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然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泰安广播电视台记者朱文静)

真抓实干 匠心筑梦

2018年,田林县以深化领导班子建设年为契机,紧扣脱贫奔康主线,大力实施“136”工程,县域发展呈现稳中快进、进中向好的态势。预计该县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60亿元,同比增长11%;财政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达到4.16亿元,同比增长12.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同比增长5.3%、10%。

脱贫攻坚硕果满枝。该县落实精准要求、下足绣花功夫,打好脱贫攻坚“六场硬仗”。投入扶贫资金3.3亿元,建设屯级道路105条510公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30户、安全饮水工程43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71个,维修和新建贫困村卫生室项目38个;1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竣工,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2283户9793人;“52”特色扶贫产业覆盖率达93.2%,实现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全部清零并达标;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95亿元,覆盖贫困户6416户;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帮扶资金4006万元,实施基础设施等项目14个,帮助1022名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和赴东部务工;田林“爱心公益超市”建设经验在全市推广,贫困人口医疗报销“一站式”服务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宣传报道。预计全年实现2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25885名贫困人口脱贫,全县贫困发生率降至5.1%。

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该县着力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24∶43∶33。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7.52亿元;扎实推进芒果、油茶、八渡笋、用材林、甘蔗等5个30万亩高产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零”的突破;入厂糖料蔗首次突破40万吨;新增家庭农场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7家,新增规模养殖场12个。工业“双十”工程扎实推进,新增铝产业为10亿元产业,实现铝材、木材2个10亿元产业;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家,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60亿元。全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0.81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旅游综合总消费11.47亿元,同比增长34%。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65个,电商物流服务覆盖乡镇达100%;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6.9%、5.4%。

深化改革成绩斐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9项。“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被评为全国民政“十佳创新案例”。新发展个体执照1259户、企业173户。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52178户,实现土地流转收益1100多万元。深化投资环境整治,推动新开工和续建项目36个,竣工项目15个,总投资达127亿元;百矿田林电解铝项目正式投产,田林铝工业实现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广西在建第二大水电站——瓦村水电站项目竣工;40万吨阳极碳素项目全面动工;新引进佛山沃泰田林县熔铸及半深加工等项目3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1.32亿元;田林西林高速路、八渡口水电站和田林贞丰高速路加快建设,凌云至田林二级公路、旧州至那腊二级公路等项目进展顺利,县域“两小时交通圈”加快推进。

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加快推进县体育中心、壮剧中心、新高中等田林新区重大项目,城镇化率提高到24.6%。全面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完成县城背街小巷提质、亮化、排水排污改造,大力开展“三违”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951套;加快推进定安、利周等特色小镇建设。着力开展“美丽田林点宜居乡村”活动,改厕改厨改圈共8277个,27个村被评为市级“红旗村”。完成造林绿化10.05万亩、义务植树90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0.99平方公里。投入8600万元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全县214条河流和16座水库进入监管。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社会事业惠民利民。该县全年民生支出20.2亿元,增长9.5%。1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全面实施。城镇新增就业110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就业4391人次;累计发放民政惠民资金1.1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4%;养老保险发放率100%;农村低保金提高28%。投入4.85亿元新建、续建教育项目109个,全年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49名,中考A人数增长50%,高考一本上线人数是上年的2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市级评估,被评为全市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投入医疗卫生计生事业资金4558.8万元,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疾控中心综合实验楼投入使用;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销和分级诊疗成效持续巩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成功举办“吼敢”壮剧节活动,表演、展出128场次,壮剧《瑶娘》荣获广西戏剧展演“桂花奖”;县社科联荣获“全国先进社科组织”;百乐村农家书屋被评为全国示范农家书屋;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成功应对“6·24”渭架沟地质灾害;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化“法治田林”“平安田林”建设,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黄艳琼石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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