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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大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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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盘?上海证大投资暂停贷款新增业务 网贷平台亦良性清退

两日之内,上海证大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均暂停新增业务,疑似全面清盘。

近日,有报道称,上海证大投资疑似暂停贷款新增业务,并终止全员劳动合同。

证大财富旗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全体员工发邮件称,根据政府监管要求,即日起公司暂停所有贷款新增业务,保留正常的贷款催收,并决定提前终止公司总部及下属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有135家分公司,员工数千人。

邮件称,暂停新增贷款后,公司贷后资产管理正常运行,各分店资产账户移交至总部催收部门统一管理。邮件中也给出了终止劳动合同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9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艳华。公司股东为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澈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张艳华,实际控制人为证大集团创始人戴志康。

目前,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共设有135家分公司。初步估计,上海证大投资咨询的员工人数应在5000人以上。

此前,8月12日,上海证大集团旗下的P2P网贷机构捞财宝也在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因捞财宝存管合作方华瑞银行自身业务调整,华瑞银行单方面决定在2019年8月13日起终止存管合作。新的存管合作开展需要时间,在无存管的情况下,基于合规要求,捞财宝平台停止新增业务。

另据一份捞财宝平台员工内部邮件,捞财宝因国家政策调整、行业环境发生根本原因、银行终止存管合作等原因,平台决定良性清退。同时,捞财宝称公司的所有匹配债权均真实、应收资产价值大于待付本金,相信平台有能力实现良性退出,目前正在与监管沟通兑付方案。

东方融资网发布虚假广告、正大食品销售韭菜农药残留超标,上海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6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54万人次,检查企业8.3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4834件,28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东方融资网发虚假广告,正大食品销售韭菜农药残留超标上榜。

2021年2月18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钱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

前期,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业务,通过官方网站“东方融资网(zi.)”发布广告和贷款产品等内容,进行宣传和客户引流。2018年10月26日起,当事人在“东方融资网”的首页位置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了“不查征信,秒批贷款,有身份证就能贷”的广告,点击该广告内容显示具体的贷款产品,该广告链接下的贷款产品均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对借款人征信均有要求,并且对借款人年龄都有限制,并非“不查征信,有身份证就能贷”。征信不佳的借款人在“东方融资网”上提交信息资料后,当事人通过线下联系借款人,仍会为借款人介绍办理无须征信的贷款产品,但出借公司并非经批准的金融机构。

当事人的上述广告误导借款人以为正规金融机构能够为征信不佳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吸引征信不佳的借款人进行借贷活动,为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提供借贷业务机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2021年4月27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前期,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由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南路分公司经销的“四季农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上述韭菜时未取得该韭菜批次的正规检验检测报告。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四季农庄”韭菜生产商的农残超标行为抄告了相关的市场监管局。

上海豆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4月19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豆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发布的广告开展调查。经查,2021年3月7日起,当事人在其“豆叔鱼火锅”微信公众号和“松江腔调”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鲜豆浆和长江斑鱼的完美结合”、“精选长江斑鱼”等内容的广告;2021年3月8日起,当事人在“云间直购”小程序发布含有“长江斑鱼,活鱼现做”、“精选长江斑鱼”等内容的广告。经核实,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斑鱼系在广东省中山市水库养殖和捕捞,非长江流域养殖及捕捞,构成虚假广告。

2021年4月23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瑞銮乐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五星红旗标志作为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生产待售的红旗牌钢琴上均印有五星红旗标志。经查,当事人从2019年10月起生产并销售上述印有五星红旗标志的红旗牌钢琴,至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02460元。当事人擅自使用五星红旗标志作为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

2021年6月18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芳泉担仔面餐厅、上海易食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餐饮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另外10家餐饮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此前,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为有需要的顾客提供材质为聚丙烯(PP)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9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慧卡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儿童玩具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1元整,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前期,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上海慧卡智贸易有限公司在杨浦区国宾路58号2F万达宝贝王销售的儿童玩具“汪汪队大消防车灯光+音效2”无CCC标识。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在杨浦区国宾路58号2F万达宝贝王销售的儿童玩具“汪汪队大消防车灯光+音效2”,共计进货2件,每件进货价格为138元,销售1件,每件销售价格为419元,库存1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81元。

2021年2月24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佳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冻品牛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74.3公斤牛肉、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江阳水产批发市场内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储存在该场所用于销售的74.3公斤冻品牛肉产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未查见进货台账及销售记录,疑似走私冻品牛肉。经查,当事人从他人处购进74.3公斤冻品牛肉,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为方便销售储存于批发市场冷库,销售价格是120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尚未售出。

2021年6月8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以弥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弥富上海公司作出罚款142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4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弥富上海公司通过其淘宝网网店销售的“元力参堂-人参枸杞饮”和“元力参堂-VC饮”为普通食品,而上述两款饮料添加了尚未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药品“天麻”或者“黄芪”。经了解,弥富上海公司的上游公司弥富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富浙江公司)已被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涉案食品的生产、流通、仓储服务涉及长三角区域,2021年3月8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发起了三地联合调查,与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就上述案件实行长三角协同查处。

来源:周到

传上海证大投资暂停所有贷款新增业务,终止全员劳动合同

8月12日下午消息,据微信公众号“Fii小伙伴”报道,今日,证大财富旗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政府监管要求,即日起公司暂停所有贷款新增业务,保留正常的贷款催收,并决定提前终止公司总部及下属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9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艳华。公司股东为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澈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张艳华,实际控制人为戴志康。

据上述媒体报道,戴志康为证大集团创始人,其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地产(证大五道口、证大大拇指广场、证大喜马拉雅中心、证大九间堂)、金融(证大金服、西部信托)、文化(上海喜马拉雅美术馆、证大文化、大观舞台)、互联网(喜马拉雅FM)等等。

目前,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共设有135家分公司。初步估计,上海证大投资咨询的员工人数应在5000人以上。

以下是邮件全文:

关于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政府监管要求,即日起本公司暂停所有的货款新增业务,保留正常的货后催收,并决定提前终止本公司总部及公司下属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贷后资产管理正常运行,门店现有管理的资产账户全部移交至总部催收部门统一管理。

二、即日起公司(含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于2019年8月12日终止。员工的薪酬结算至2019年8月12日,社保公积金缴至2019年8月;

三、公司支付在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补偿标准和计算:截止2019年8月12日,连续司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果月工资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标准为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放时间节点为:8月20日支付补偿金总额的50%,9月15日支付25%,10月15日支付剩余25%。

3、已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但尚未支付的员工,补偿金发放时间节点按上述第2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关于“退工单”

总部员工“退工单”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如9月10日前未领取,人力资源部将快递至户籍地址;分公司员工“退工单”人力资源部会分批次EMS快递到住户籍地址,如需快递至分部或个人住址,请在8月20日前邮件至HR沟通邮箱。

五、关于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应按本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的职能人员移交资料和进行离职前的账户审计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离岗前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暂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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