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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贷款一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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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20日开始办理,本专科最高12000元

7月19日

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消息

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即将开始办理

为平安、顺利、高效、有序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0日至9月12日。

二、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现场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请注意:徂汶景区天宝镇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前往新泰市或高新区办理;徂徕镇、化马湾乡学生可以前往岱岳区或高新区办理;滨河片区的学生根据身份证信息前往相关县市区办理。

咨询及投诉电话:泰安市教育局0538-8223942。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前往各县市区办理助学贷款时应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遵守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六、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

开学前后是诈骗高发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有问题请通过教育部门正式渠道咨询,或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避免造成损失。

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本专科生每年最高1.2万元

原标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叶雨婷)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国家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提高助学贷款额度、完善助学贷款使用范围、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等。新政策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据悉,近日财政部、教育部等4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指出,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6万元。

“2010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保持稳定增长,年均增长12.7%。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378亿元,资助学生506万人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重要经济支持。”欧文汉说。

一些学生和家长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就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和普通银行贷款没有什么区别。对此,欧文汉回应称,与银行普通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出发点不同、贷款更便利、条件更优惠、还款可救助。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说:“关于提高助学贷款额度以后还款压力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做了反复的测算,结果显示,学生的还款压力变化不大,不会因为贷款额度的增加而导致贷款不良率的大幅度上升。”

黄家玉表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非常长,最长可以达到22年,这样就减轻了学生每年的还款压力。“以本科生为例,政策调整之前,每人每年最多可以贷8000元,政策调整之后,每人每年增加4000元。如果不算还本宽限期,按15年还款来计算,这样每人每年增加4000元,他需要还的本金和利息,每个月只增加了120元左右,所以还款压力增加并不大。”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表示,要确保受灾情疫情影响学生应助尽助。开学后各高校尽快开展全面摸排,掌握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学生的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提至1.2万元

来源:读特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通知指出,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通知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通知还提到,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则,统筹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直至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规模降至当年贷款余额的5%。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于贴息的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递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照上述办法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通知提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原标题《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提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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