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正式官宣,限购区房贷首付款比例下调
继7月非限购区28镇降首付后,东莞再次宣布下调限购区房贷首付款比例。8月29日,东莞“莞认购”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更新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自2022年8月26日零时起,贷款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
“莞认购”系统显示,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为配合东莞市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政府调控要求,自2022年8月26日零时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东莞市限购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后,贷款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具体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或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原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原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需要注意的是,在东莞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2022年8月26日前(不含8月2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萍
在东莞购买双(多)证房、共有产权房,这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并没有变化,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则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市民正在办理公积金业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图
购买共有产权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莞七条”),并从5月14日起施行。“莞七条”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而在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中提到,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同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也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绍,东莞在长安、虎门、塘厦、凤岗等镇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届时职工购买了相关项目住房后可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为购房职工提供支持。
那么,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请呢?据介绍,《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贷款期间遇到政策调整的,公积金中心适用受理贷款时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批”,即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适用受理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若注销贷款申请再次提交而出现贷款审核不通过,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双(多)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原标准审核
另外,对于“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职工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
绿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依职工贷款申请但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核验,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夫妻双方上浮额度不累加。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当前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在购房者最为关心的“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方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没有变化”。
据悉,“莞七条”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萍
建行东莞市分行推出个人住房贷款新还款方式
日前,笔者从建行东莞市分行获悉,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法,减轻客户前期还款压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助力市民轻松置业,该行近期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轻松供”、“尾期还”新还款方式。
建行东莞市分行方面表示,“轻松供”、“尾期还”还款方式具有前期月供压力小的特点,适用于新发放的一手房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业用房贷款),适用于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并采用按户定日方式。
“轻松供”和“尾期还”有何不一样?针对用户的疑问,建行东莞市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工作人员进行了详尽解释。
“轻松供”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产交付入住前,借款人可选择在贷款发放后至房屋交付期间内每期偿还贷款利息及贷款本金至少1元,在房屋交付入住后开始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上述工作人员强调,“轻松供”的宽限期是指贷款发放后至房屋交付期间,宽限期最长为24个月,即客户最迟可从第25个月开始归还本金。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从1-24月的任意月数作为宽限期。借款人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的N(N≤24)期内,每期偿付贷款利息及归还贷款本金至少1元,从第N+1期开始按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本付息,也就是说在宽限期内,借款人每月只归还贷款利息(即贷款余额乘以贷款月利率)及贷款本金至少1元;N期以后,按贷款余额、贷款月利率和剩余贷款期数重新确定每期还本付息额。
“尾期还”是指借款人向建行东莞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可选择保留一定比例的尾款本金,尾款本金在提前还款或贷款到期时结清本金利息。上述工作人员强调,尾款本金最多30万元且不超过贷款总金额的30%。“尾期还”还款方式下,借款人前期每期归还本金等于全部本金减去尾款本金除以贷款期限;前期每期归还利息按全部本金计算,尾款本金在提前还款或贷款到期时结清本金利息。
和传统的还款方式对比,笔者发现如市民选择建行东莞分行目前推出的“轻松供”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明显降低了。举个例子,假设按贷款100万元、最低利率4.25%、30年等额本金计算,在传统还款方式下,借款人每月月供本金2777.78元,前2年支付本金共约66666.72元。在建行“轻松供”还款方式下,前24个月,借款需支付的本金由66666.72元变为最低的24元,只需支付利息即可,相当于每月的月供少了2776.78元。不过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上述还款方式的变化只是前两年的本金延后偿还,并不是免了,延迟的本金需要分摊到宽限期以后的月供当中。
推广
文:梁锦弟制版:李思萌王娟娟吴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