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一次性可以挽回超过7000元的利息损失
今天有个客户,2年前在我们银行存了一个三年的定期,可是现在家里有急事,着急用钱怎么办?
这个事情确实还挺麻烦的,要是放在前几年,有“靠档计息”的政策,直接按实际存期兑付定期利息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却不行了,如果提前支取的话,只能按照活期计算收益了,但是这样的话,利息损失还是不小的。
相信遇到这样情况的朋友还真不少,那么该用什么方法既可以达到提前用款的目的,还可以少损失利息呢?
今天教大家一个方法,一次性可以挽回超过7000元的损失。希望看到这期视频的朋友记得收藏转发,万一将来你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不至于“无计可施”。
这个方法呢就是“存单质押”,但是存单质押的方法也不能乱用的,搞不好不但挽回不了损失,还有可能要搭上贷款利息呢。
具体怎么操作呢?我还是按开始的时候这个例子为例,给大家算一笔账,大家就知道怎么操作了。
这位客户是存了10万元的定期,期限是3年,现在已经存了2年了,还有一年就到期了,当时的利率比较高,达到了3.85%。
那么通过计算,如果持有到期后,这位客户拿到的定期利息一共是11550元。
但是如果现在支取的话,只能按照活期的利息0.3%计算收益,那么最后得到的利息只有600元。
损失还是不少的,那么如果我们用“存单质押”的方法,最后会是什么结果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按照目前质押贷款的相关要求,一年期的利率是4.35%,质押率为90%,那么就意味着这笔贷款可以质押出9万元。
最后这位客户需要支付的利息一共是3915元。
那么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客户支付了1年的利息,拿到了9万元的现金应急,一年之后,定期存单到期后,还可以拿到原来说好的11550元的利息收益。
最后的结果就是,可以挽回超过7000元的利息损失,这算的话还是非常的合算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今后如果你的定期存款到期前,需要着急用钱的话,可以尝试着使用这样方法。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那就是成本核算的问题,假如你的定期存单刚存了几个月,突然要着急用钱了,如果办理质押的贷款利息,高于存单到期的利息收入,那么这么做的话就不合算了。
我们还拿这个案例举例,假如支付的贷款利息超过了11550元,那么就不适合办理质押了,直接按照活期支取就可以了。
具体怎么办理呢?是不是很麻烦呀?质押贷款在银行属于低风险的业务,办理还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在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简单操作几下,几分钟就可以到账了,如果实在不会,去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还是非常简单的。
其实通过这个案例的讲解呢,我只是向大家传达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银行的产品有很多,许多产品都是可以组合运用的,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而且还可以省出一大笔钱,那可都是真金白银啊!
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和银行工作的朋友沟通联系,遇到问题的时候,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听听他们的建议,也许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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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你遇到和听说过哪些奇葩、搞笑或者让人感动的事情呢?
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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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用你的存款给别人的贷款做担保,要哪些手续
用自己的存款为别人的贷款做担保,这其中的手续是相当复杂的。
首先银行必须获得你的书面授权,明确表示你同意给对方提供质押担保,书面授权上面必须有你的签字和盖章。如果是企业,还必须要有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
其次如果金额较大,银行给对方放款前还必须电话给你,再次确认你是否同意,只有你明确表示同意,才能继续放款流程。
再次银行还必须进行验印,验证你的盖章和签字,确实和你以前留在银行的印鉴卡上的印鉴一致,才能够继续贷款。
第四银行还要你在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字盖章,毕竟你也是这笔贷款的参与人,贷款合同必须要有你的签名。
第五银行进行贷款时还要冻结你的存款,冻结操作也要签质押合同,同样还要留签名和印鉴。
所以一套流程下来,签名就要十几个,盖章也要盖十几个。所有流程走齐了,才能完成放款。
为什么要这么麻烦?
毕竟这是担保啊!对方还不上钱的话,银行就直接扣你的钱了啊!你说该不该走这么多流程呢?
对于近期某行发生的存款公司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别人做了存单质押贷款,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
这么多印鉴和签名都摆在那呢!这个流程一套做下来,那得多大能量的人才敢干啊!伪造印鉴和签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罪不可恕啊!
现在双方都已经报案,我们相信警方一定会还原事实真相,给广大的储户一个可信的说法,不要让大家再继续瞎猜了。
银行存单质押,需要什么流程?
银行存单质押,尤其是第三方存单质押担保,流程应该很复杂的。按照常理来说,除了是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一般个人不会把自己的存单给第三方担保的,我的存单存在银行,就是图一个稳定的收益保障,没有特别的原因,谁会愿意让这个最保险的存款出风险呢?
存单质押,首先要签订存单质押担保合同,这个要存单所有人,作为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为那笔贷款提供担保,如果这笔贷款到期出了风险,银行有权处置存单来归还贷款,这个合同上,要加盖银行和出质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同时,还要对这个质押行为进行核保,一般情况下,是由银行的经办客户经理和支行的行长双人同时完成,现在绝大多数银行还实现了视频远程核保,不仅是双人签字就行了,而且还要后台人员通过视频远程认证,确认是存单所有人自主意愿提供担保完成的。
在柜面上操作的时候,柜员要通过查询系统中留存的存款人的电话号码,电话核实存单所有人的出质行为,是否本人知晓、是否本人同意,而且这也需要经办的柜员和主管双人完成才行,这个电话都是需要通过录音电话完成的,都留存详细的记录的。
流程不可谓不复杂、不完善,如果严格按照这样的流程,肯定不会出现存单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在银行的存单被质押为毫不相识的第三方担保地区情况,如果出现,那就是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出现了问题,没有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这次,应该还要感谢28个亿中最后5个亿质押操作的这位柜员,可以说,正是她坚持操作规程,才发现了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