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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本文目录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借款方:身份证号码:担保方:身份证号码: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用于。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以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算)。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方和担保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七条担保方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方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方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差旅费和律师费);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第八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差旅费和律师费)。2、担保方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其他:1、借款方确认出借方将款项人民币万元汇入账户(开户行、账号:)视为出借方已提供贷款。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出借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4、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5、本合同一式份,出借方、借款方各执二份、担保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模板

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应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年

字第____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

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

第40页

第三条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

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

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

除。

第五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

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

证人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

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

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八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

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九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

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

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

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

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

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

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41页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县(区)

以个人财产为他人作担保,民法典后《保证合同》签订这四点注意了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涉及到保证的事项一般都不是小事,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的三方利益。

在签订《保证合同》时:

作为债权人,要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建议最好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五年,避免约定不明,同时要以书面方式约定。

作为保证人,首先,要清醒的知悉自己作为保证人的法律后果后再签订保证合同。签订合同时,建议约定一般保证责任方式,关于保证期限应尽量不要约定太长。

本文从四点分析各方要注意事项:

保证主体、书面形式、保证责任、保证期限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2021年生效施行的《民法典》废除了《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适用《民法典》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有许多实质性修改,法律实务中签订保证合同应注意以下四点:

#保证合同##民法典##保证人##普法#

1、要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签订保证合同时债权人应注意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这关系到保证合同的生效问题。

《民法典》第683条规定,不得为保证人有(1)机关法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贷款的除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在此,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保证,但是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未经公司决议程序,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无效,但是,债权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在接受分支机构担保时,应要求提供并谨慎审查总公司同意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明确授权担保范围,且分公司的签约代表为授权签约人。债权人对于以上审查仅需要做形式上的审查,而对于决议的真实性,无需做实质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尽了以上的审查义务,就以认定为“债权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就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有效。

(2)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无需经过总行决议。但除此之外,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银行的分支机构(分行、支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均须适用公司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授权规定。

2、签订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

为他人做保证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有以下四种方式签订:

①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书面保证合同。写明保证内容即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这样一份最正式的双方保证合同就形成了。

②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列出保证条款。该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与第1种方式一致,然后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均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上签字盖章。这就是三方保证合同。

③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最后增加34,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保证的意思,并签字盖章。这是适合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保证合同订立方式,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也是有效的。

④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书面保证书,债权人接收并且没有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这种方式是保证人单方面提交保证书,比较方便的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例如单方面承诺书,承诺愿意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明确保证人保证责任承担的方式

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对此有实质性修改。保证合同应明确约定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

(1)如果是一般保证方式应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方式应约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或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利的,所以约定明确很重要。

4、明确约定保证期限,避免约定不明或不约定

(1)保证期限约定应有明确的时间截止点。例如约定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几年,一般可以约定三年或五年都是属于明确约定。

(2)未约定保证期限的:

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限没做约定的,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保证人只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保证责任就消失了。

(3)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没有明确期限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按照法定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可见,民法典实施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统一按照6个计算,一旦超过6个月保证期间,则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就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了。所以债权人要格外注意,防止担保期限过期而无法主张保证责任。

总结,涉及到保证的事项一般都不是小事,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的三方利益。

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作为债权人要注意保证审查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建议最好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五年,避免约定不明,同时要以书面方式约定。

作为保证人,首先,要清醒的知悉自己作为保证人的法律后果后再签订保证合同。签订合同时,建议约定一般保证责任方式,关于保证期限应尽量不要约定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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