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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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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警惕房贷综合保险“全额退保”

近期,一些社区微信群、短视频账号发布消息,声称买房时购买的房贷综合保险可以“全额退保”,交一些“手续费”或“咨询费”还可以代办退保。对此,广西银保监局发布“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要擦亮眼睛,冷静看待“全额退保”承诺。

当前,房贷综合保险的一个误区是“保障主要为银行受益,与被保险人没有关系”。事实上,这类保险不仅只有银行受益,对购房者也具有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宣扬房贷综合保险“全额退保”暗藏风险,消费者须警惕。

房贷综合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为购房者应对房贷风险所设计的商业保险产品。房贷综合保险一般有两方面的保险责任:一是房屋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损坏部分的修缮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二是借款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失去还款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偿还银行贷款责任时,保险公司可以代为偿还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房屋贷款借款人没有足额投保人身意外险,也没有及时投保房贷综合保险来覆盖意外风险,借款人一旦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导致失去还贷能力,所购房产到时候就可能因为没能及时还贷而被银行处置。

因此,对于那些以房产为最大资产且又没有足额人身保障的借款人来说,有必要按照贷款多少合理安排好房贷综合保险。广西银保监局也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衡量是否需要退保。

同时,也要防范非法代理退保个人或组织的误导。他们常以“个人无法提起退保请求”为由诱骗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并要求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隐私信息及金融单据,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非法代理人截留账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此外,还通过怂恿、诱导消费者向监管部门频繁投诉贷款银行或保险机构,甚至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逼迫保险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全额退保”或“超额退保”,扰乱了正常金融经营秩序。

监管部门已多次提醒消费者,如有退保需求,可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保事宜。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广西银保监局再次提醒,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要坚决说“不”。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借贷有抵押房屋也不保险

今天终于收到高院再审开庭通知了,一件普通的借贷案折腾了3年多。本来一件普通的借贷案件,审理阶段一切正常偏偏执行阶段出问题了。我的当事人作为债权人也办理了房产抵押担保登记了,没想到突然跳出几个人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认为他们买房再先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执行异议时,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应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即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3、以及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于是拉锯战开始了。

先是执行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排除执行,我的当事人不服提起异议之诉一审判决驳回异议恢复执行,轮到异议人不服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跑了一趟实地询问了一个当地的住户就以有现金交易的习惯为由又改判支持了异议排除执行。这下我的当事人又不服了,就算你现金交易买房但资金的来源又没有证据哪怕是当时的银行取款凭证什么的都没有,就凭一张房开的收据就认定交了房款,有问题啊,于是我的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

总结了一下经验教训,借款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档,还得到实地看看房屋,还得进屋查看是否有人住,如果有人住还得做个问话了解清楚是租的还是买的。我的当事人查了档没问题也在房屋外看了,就是没进屋了解,缺这一步导致了这么多麻烦。实践中确实很多人办理抵押担保就只是查查档就了事,往往就会出现上述的麻烦导致借款难以收回,还是细致点吧,钱不是大风刮来的。

「贝壳找房科普」夫妻共同买房,谁做主贷人更合适?

买房是家庭的大事,很多夫妻会选共同贷款来减少房贷压力。但是,最近张先生和王小姐都遇到了问题。

张先生是名顾家上进的好好先生。这几天,正因为和老婆就“买房子谁做主贷人”的事情纠结心塞......

王小姐是位弱不禁风的萌妹子。一周前离婚,被前老公告知作为主贷人她要单独承担房贷,茫然无措......

那么问题来了,二人谁当“主贷人”更合适?

一旦婚姻出现问题,相关责任如何划分呢?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挣了下“主贷人”相关的问题,各位拿走不谢。

谁做主贷人?

看征信——选征信好的一方做主贷人

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但不同的是,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是肯定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是可以受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在夫妻双方征信略有瑕疵的前提下,选择征信相对更好的一方做主贷人,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看收入——选收入高且稳定的做主贷人

收入相对多且稳定,有利于贷款人在贷款资格审核时,可以贷到更高的额度。

并且这样主贷人的还贷能力更强,不太容易出现断供的危险。

看年龄——选年龄偏小的做主贷人

按照大多数银行个人贷款的额度,在中国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如果其中一方年龄较大,在办理时可能会超出银行规定年限。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个别要求男性70岁,女性65岁),所以相对年轻的一方能获得更长的贷款年限。

在苏州,一般要求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同时还需要满足: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70(各银行之间略有差异)。

看政策——选主贷人要注意政策变化

某些地区,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会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区别对待,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

此外,共同去贷款,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时,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人购买意向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一个会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比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所以在选择主贷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在住房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

2.户口本:最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3.收入证明

4.购房合同

5.结婚证:拿一个就行

6.首付款收据

(1、2、5、6全部都要复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如果丈夫做主贷人,办理贷款时也必须夫妻双方到场。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贷款时,房子是购买的共同财产,所有借款是共同负债,房子要抵押给银行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婚姻触礁后谁来承担债务?

曾经有一位婚姻专家在进行调查后发现,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率相对较低。这个结论,乍听起来有点让人发笑,但是细细想来确实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财务负担,家庭在解体的时候可能就要面对更多的实际困难,共同如何解决住房贷款的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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