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买车贷款需要夫妻签字吗

本文目录

湘潭一男子十年前贷款购豪车,妻子能否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了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

婚姻家庭编的很多条款

相比于原来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尤其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

日前,

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丈夫贷款买了一辆40万的车,

每月工资不到一千元的妻子是否需要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决的吧~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李某向湖南湘乡市某银行申请贷款27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购车贷款合同》。然后,李某使用该笔贷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法继续偿还该笔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妻子杨某共同偿还该笔贷款。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被告李某的妻子对上述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1:妻子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案涉《个人购车贷款合同》上虽有妻子杨某字样的签名和捺印,但在李某和杨某均否认该签名系本人所签,且在杨某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原告银行既没有提供合同签订时的音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又没有提供证据否定杨某所提交的比对样本上签名的真实性,且拒绝支付鉴定费,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原告银行申请指纹鉴定后却拒绝支付相应鉴定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争议2: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被告李某购买车辆价值系40万,李某向银行借款27万,而当时被告妻子杨某一月工资不到1000元,远远超出其承受范围。该车虽是交通工具,但远高于一般代步工具的价格,对杨某这样的家庭来说明显超出了其家庭生活所需和家庭正常开支,而且案涉车辆一直由李某个人使用,杨某及家人对此毫不知情。从2008年起,李某和杨某婚姻就出现了不和,双方一直分开独居,无任何共同投资或经营,更没有分享过任何收益。

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的时间虽在李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车系高档消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代步工具,无法证实案涉车辆贷款系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争议3: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

2016年,李某与杨某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除上述贷款购买的车辆外,原告银行没有提供李某与杨某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两被告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待分割和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

法院判决

最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个人购车贷款合同》仅约束原告银行和李某,对妻子杨某无约束力,杨某无需与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在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以及家庭成员医疗费等。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72年前的今天,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诞生了!

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

除了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还对婚姻法做了

以下重要修改↓↓↓

湘潭中院作者:周晓雨

丈夫10年前贷款40万买车,工资不到一千的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转自:北京海淀法院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

婚姻家庭编的很多条款

相比于原来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尤其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

日前,

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丈夫贷款买了一辆40万的车,

每月工资不到一千元的妻子是否需要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决的吧~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李某向湖南湘乡市某银行申请贷款27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购车贷款合同》。然后,李某使用该笔贷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法继续偿还该笔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妻子杨某共同偿还该笔贷款。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被告李某的妻子对上述债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1:妻子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案涉《个人购车贷款合同》上虽有妻子杨某字样的签名和捺印,但在李某和杨某均否认该签名系本人所签,且在杨某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原告银行既没有提供合同签订时的音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又没有提供证据否定杨某所提交的比对样本上签名的真实性,且拒绝支付鉴定费,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原告银行申请指纹鉴定后却拒绝支付相应鉴定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争议2:购买的车辆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被告李某购买车辆价值系40万,李某向银行借款27万,而当时被告妻子杨某一月工资不到1000元,远远超出其承受范围。该车虽是交通工具,但远高于一般代步工具的价格,对杨某这样的家庭来说明显超出了其家庭生活所需和家庭正常开支,而且案涉车辆一直由李某个人使用,杨某及家人对此毫不知情。从2008年起,李某和杨某婚姻就出现了不和,双方一直分开独居,无任何共同投资或经营,更没有分享过任何收益。

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的时间虽在李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车系高档消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代步工具,无法证实案涉车辆贷款系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争议3: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

2016年,李某与杨某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除上述贷款购买的车辆外,原告银行没有提供李某与杨某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两被告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待分割和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

法院判决

最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个人购车贷款合同》仅约束原告银行和李某,对妻子杨某无约束力,杨某无需与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在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以及家庭成员医疗费等。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72年前的今天,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诞生了!

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

除了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还对婚姻法做了

以下重要修改↓↓↓

买房时夫妻一方征信有问题可以贷款吗?夫妻买房贷款是算一方吗?

我们都知道,房贷的审批通常都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对借贷人征信的审核方面。那么买房时夫妻一方征信有问题可以贷款吗?夫妻买房贷款是算一方还是算双方?

买房时夫妻一方征信有问题可以贷款吗?

会对贷款审批有影响。买房夫妻一方征信有问题不可以贷款,银行征信系统现在均已联网,如果夫妻一方征信系统有问题,在夫妻贷款买房时,银行内部是会核实清楚的。根据有关规定,共同买房的时候双方的征信都要经过银行的审核,只要一方征信不良,贷款就很难通过。因为银行在对借款人贷款审核的过程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已婚状态的话,银行会对您和配偶进行同时审核。

如果个人的征信问题是很久之前就发生了,那样用户可以去查询一下以前的违约时间是在什么时候,一般来说,一个人的征信记录只保存五年,五年以后会自动清除。

如果夫妻一方在最近申请贷款时出现信用问题,用户要尽快偿还欠款,并与银行或其他机构协商,咨询银行在结清违约金额后是否可以删掉个人信用违约记录。这个时候也可以考虑找亲戚朋友借钱去买房。

夫妻买房贷款是算一方还是双方?

夫妻买房贷款是双方,如果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话,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的,并且银行需要夫妻双方都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供其审核。如果夫妻双方提交的资料都合格了,并且通过了银行的审核,那么在签订房贷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去银行的,签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双方都可以提出来,如果双方没有问题,那就可以在房贷合同的末尾处签字。

在实际的操作中,只要是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夫妻买房要办理贷款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银行办理的,如果只有一方去银行办理房贷,另一方没有到场的话,银行根据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拒绝给用户办理房贷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用户最好还是先和另一半说清楚,双方意见达成统一之后,再一同去银行办理房贷。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时夫妻一方征信有问题可以贷款吗,以及夫妻买房贷款是算一方还是算双方的。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到有相关需求的朋友。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