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金融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
澎湃新闻记者胡志挺
2月25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
半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专门发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也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房地产贷款占比”指标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贷款”从“房地产贷款余额”中予以扣除。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应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比如,国家开发银行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就保险业、信托业而言,《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环节提供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支持信托公司等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比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
在多元化金融服务上,《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近段时间,多家国有大行在金融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动作不少。今年1月,中国保利集团和中国建设银行签约,将共同探索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新发展模式。2月,工行成都分行与成都兴城集团旗下人居地产集团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银企战略合作协议,未来拟向人居地产集团提供约100亿元融资授信支持。
针对各地不同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同时,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就项目风险而言,《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入、收益和现金流,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要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附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做好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
——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科学测算收益的基础上,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风险可控为前提。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管理,严格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
——以多方协同为保障。各地应加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信息共享等,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
二、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三)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五)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环节提供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
(六)支持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
支持信托公司等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三、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存量盘活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置,以及后续运营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适配其融资需求的产品。
(八)稳妥做好对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为企业盘活、改建、装修、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九)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险,在项目经营期为租赁经营的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十)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四、建立完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内部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组织架构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成立专门服务部门、组建专营团队、成立特色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组织架构,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在房地产各项业务中的考核比重,积极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措施,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积极性。
五、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坚守风险底线
(十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
各地应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十五)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十六)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
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十七)把控好项目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入、收益和现金流,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要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十八)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其他用途。要持续加强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租金回款监控,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六、加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监管引领
(十九)拓宽资金来源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
(二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统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房地产贷款占比”指标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贷款”从“房地产贷款余额”中予以扣除。
(二十一)加强风险管控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体系,定期监测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中国银保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刘威
全额贴息!最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看这里→
个人创业有什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吗?
当然有啊,而且是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真的吗?那申请有什么条件?
来来来,给你详细介绍~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者,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贴息
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担保人);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5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贴息。
什么是LPR和BP?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BP即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所需资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那怎么申请呢?
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仔细看吧!
线上受理平台:
1、“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
方法:登录后进入小程序“服务”页面,点击“就业服务”-“更多”,选择“个人贷款申请”或“合伙经营贷款申请”,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2、“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
3、“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
4、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网站
高标签](操作路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的“政务服务”页面–下拉至其他链接入口–进入“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页面)
线下受理渠道:
铜川市各级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铜川市市本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919-3160138
地址:新区华夏大道北段丝路金融科技产业园10号楼南段二楼
王益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919-2392906
地址:王益区红旗街工人文化宫6号(邮储银行王益支行二楼)
耀州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919-2803161
地址:耀州区步寿路金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财政局对面)
印台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919-4563723
地址:印台区东街方泉小区7号楼1楼邮政储蓄银行印台支行大厅
宜君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919-8172918
地址:宜君县宜阳中街人社大楼202办公室
1、“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点击“微人社”中的子菜单“政策解读”。
“优质客户,购买力强”?多城发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团购商品房,价格优惠或可突破限跌令
每经记者:陈荣浩每经编辑:段炼,陈梦妤
“团购买房”上了热搜。
这些天,吉林长春、湖北黄冈、四川巴中、浙江桐庐等多个城市推出了类似“团购买房”政策,主要内容集中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相关组织机构采用团购方式购房时,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
每经记者陈荣浩摄(资料图)
多地鼓励“团购买房”
在各地提出的“团购买房”鼓励政策中,鼓励的对象多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7月8日,长春发布促进房地产稳步发展的相关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
据澎湃新闻报道,亦有城市明确,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湖北黄冈出台相关政策,对“团购买房”提出了明确指导性意见。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黄冈市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7月7日,四川巴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各级工会可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6月29日,浙江桐庐发布提振楼市相关政策,针对有意愿组团成团购房的群体和首次购房的人才群体,桐庐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购房团购优惠活动,且一次性买房越多,享受的折扣力度越大。
在备案价打折后价格基础上,对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5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再下浮优惠3%;对一次性购买2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优惠5%;对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购买单套即可下浮优惠3%。如下浮优惠后价格低于备案价85%的,低于85%部分由企业以实物等其他方式让利优惠。
“优质客户,购买力强”
事实上,以前市场行情过于火热的时候,不少城市都出台过暂停企业(企事业)单位购房及相关组织机构买房团购的政策。
比如2018年时,西安、长沙、杭州等相继出台暂停企业(企事业)单位购房的政策,从而抑制楼市“虚火”。
到了2022年,市场行情已发生显著改变。根据中指研究院数据,2022年上半年,重点100城新建商品住宅月均成交面积约309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2%;与2019~2021年同期均值相比下降31%,市场情绪整体偏低。
7月11日下午,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政策端持续释放改善信号,中央、地方以及房企积极探索提升楼市活跃度的可行措施。近期不少城市鼓励购房团购,此举将把购房需求以小团体形式聚焦起来,采用多样化优惠举措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进而带动地方楼市成交,也将加速房企项目去化,对于购房群体置业情绪具一定提升作用。
“但由于团购规模及优惠力度存在一定差异化,偏大规模购房群体的集聚难度较大,同时个人偏好度较难达共识或许是此举的挑战之一。因此该项举措的实施需明确对不同团购规模的不同优惠说明,同时严格把控购房资格的审核。”
同日下午,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通过微信向记者表示,从号召团购对象的“偏好”来说,主要是公务员、教师和动拆迁户,此类群体购买力强,是房屋团购中的优质客户。目前各地在房屋销售下行的压力下,希望通过团购来提振房屋交易行情。
“从实际过程看,各类团购的房屋需要确保遵守营销规则,不要把一些违规的和不合规的项目拿来做团购,否则容易损害公信力。”严跃进提到,对于购房者来说,若是优惠政策到位,参与团购也确实是比较好的方法。相关银行贷款部门也需要基于此类团购业务,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记者陈荣浩
编辑段炼陈梦妤杜波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w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