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打借贷旗号,干黑社会的事儿
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案金额达2.47亿元,1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获刑
江舟
近年来,小额贷款市场火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吸引了不少贷款者的眼球。但小额贷公司良莠不齐,在这个圈子里,既有小额贷公司被骗的,亦有小额贷公司骗人的。海南省的一家小额贷公司通过签订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月31日,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海口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赵建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宣判后,赵建灏等15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
成立放贷公司,攫取非法利益
2016年6月,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经商议决定在海口成立一家公司,利用“放贷行骗”模式非法敛财。在公司筹建过程中,三人又拉拢刘鸿斌加入。
赵建灏、李坛宝、刘鸿斌、林培龙共同出资100万元(其中刘鸿斌出资的30万元系赵建灏垫付),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在没有放货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4月,伍洲公司从海口市海涯大厦搬至海口市国贸中机大厦办公。接着,他们进行了具体分工。赵建灏负责公司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大部分资金;李坛宝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黄某受赵建灏指派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业务部门由林培龙、苏某主管,主要负责散发广告等,招揽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此外,林培龙还负责相关业务培训。风控部门则由刘鸿斌主管,负责对前来贷款的被害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后续的暴力催收,暴力催收行为由刘鸿斌带领孙某、林某、王某、郑某、庞某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又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放贷行骗”的勾当。据办案人员介绍,聚海鑫公司成立后,赵建灏安排黄某管理公司财务;刘行汾指使谢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安排其负责对被害人车辆GPS的安装与追踪工作,为该公司后续扣车、敲诈勒索提供帮助。
为捞取更多钱财,聚海鑫公司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暴力催收贷款。聚海鑫公司沿用“套路贷”的经营模式,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互相支持”。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建灏等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伟。
案卷资料显示,这是一个以同乡、亲戚为纽带,组织严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放贷行骗”加“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账款等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经过两年的精心运作,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放贷行骗”和暴力催收相结合,最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组织、领导者,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为骨干成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收费套路多,坑你没商量
据办案人员介绍,赵建灏等人以放贷快,手续简单等条件为诱饵,通过散发广告、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揽借贷客户,这对本身有借贷消费欲望的人很有诱惑力。公司在放贷初始,就安排专人对借贷被害人进行“家访”,诱骗被害人签下条件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并对办理车贷的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以便催还时定位追踪对方。
接下来,公司在放款时,提前扣除首期利息及“家访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被害人实际得款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若是车贷,则在签订单方空白的车辆过户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后,又蓄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2016年11月下旬,被害人徐某向伍洲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6000元,实际得款5400元,后徐某又向另一公司申请贷款,这一消息被五洲公司得知后,刘鸿斌便带着孙靓等人以“二次抵押”违约为由,将徐某带回伍洲公司,采取殴打、逼迫蹲马步、用电棍威胁等方式,逼迫徐某支付本金及违约金5万元,并打电话给徐某母亲进行威胁。“二次抵押”是该组织的常用套路,并借此索取高额违约金。
2017年6月中旬,被害人曾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伍洲公司贷款,买了一辆价格为13.6万元的马自达越野车,后曾某陆续还了7.2万元给李坛宝。2017年12月20日,李坛宝以担心曾某没能力还款为由,指使刘鸿斌将曾某的车扣留。当晚10时,曾某老公驾驶该车,刘鸿斌等人找到了他,围上去勒令其下车,曾某老公想驾车离开,被刘鸿斌等人开车追赶、逼停。此时,刘鸿斌等人见他不肯下车,便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强行将人拉下殴打,后将曾某老公与车辆带回了聚海鑫公司。翌日凌晨,刘鸿斌打电话叫曾某到聚海鑫公司,李坛宝当场逼迫曾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用以抵扣曾某尚欠的6.4万元车款。经鉴定,该车价值11.7万余元。
就这样,该组织凭借其追债手段暴力性突出的“威名”在海口地区的小额贷款行业中“独树一帜”,甚至其他多家从事车贷业务的公司都要借助该组织的风控部暴力催收贷款。
恶行终有报,18名被告人获刑
在催收贷款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这个犯罪组织的主要特点。2016年8月上旬,被害人李某因没有及时还上贷款被非法拘禁。
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外,组织骨干陈伟曾敲诈勒索洪某1.23万元及非法侵入住宅。2016年3月,被害人洪某用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佳园江畔人家的房产,向陈伟办理抵押贷款5万元,扣除首月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得款4.27万元。是年5月,因洪某逾期未还款,陈伟伙同他人到洪某家门口贴催账纸条、用油漆喷“欠债还钱”等字样,逼迫洪某还钱,并威胁不还钱就搬出该房子。洪某及家人不堪滋扰搬出住处,陈伟撬掉洪某家的门锁,安排他人住进洪家。半年后,洪某归还陈伟5.5万元,才拿回房子。
2019年1月,此案由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赵建灏等多人表示有异议。赵建灏称自己并没有决定公司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也没有安排人负责公司财务,自己只是介绍了一些人进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该组织头目。刘鸿斌也否认自己抢劫,称公司让自己去收债,他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其余被告人中也有多人表示,自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不构成非法经营,自己没有“放贷行骗”。
本案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被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比例,法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持续3天。3月31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9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互相印证,环环紧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海口市中级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等获刑三年到十五年不等。
采访札记
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公开宣判当天,海南省内高校20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活动。
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至少向社会公众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受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二是一些小额贷公司贷款人选择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贷,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使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当下“套路贷”案件中常见戏码。因此,司法机关应将“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案件,依法进行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本案警告那些参与“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予以打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针对物流园区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多元利益观念交织等情况,以金桥农批市场为示范点,创建“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以党建引领打造发展共同体“七联七带”模式。
一、创建动因与背景
五洲交通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公路投资运营、商贸和物流园区经营、地产开发、小额贷款。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五洲交通主业及附属产业与非公经济呈现越来越多的交集与融合。近年来,五洲交通建成凭祥万通物流园、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多个物流园区。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推进项目,位于南宁兴宁昆仑大道经济带,是国际化的大型农产品交易平台,占地550亩、总建筑50万平米,入驻商户超过2000户,市场货物年交易300万吨,交易额100亿元。因入驻企业及市场主体类型众多,既有国有企业,又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物流园区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多元利益观念交织的经济圈,成为“两新”组织发展较为活跃的领域。如何创新基层党建、协调利益冲突、发展壮大园区、实现互利共赢,成为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大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品质党建统领下,五洲交通党委以金桥农批市场为突破口,率先创建“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借七色彩虹寓意多种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共赢之桥,形成党旗领航、多元融通、打造发展共同体的“七联七带”模式。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专刊介绍“五洲彩虹桥”创建经验。
党旗红,园区兴。“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推进以来,助推金桥农批市场跃升为南宁最大的果蔬批发市场,2018年金桥农批市场新增入驻商户同比增长117%,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25%,成为全国百强优秀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五洲彩虹桥”通过“七联七带”模式,以党建引领打造发展共同体,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组织联建,带动“两个覆盖”。五洲交通党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国企与非公经济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首先,创新党组织设置。把党组织建在园区项目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非公经济联合党支部,邀请非公经济党员以流动党员身份加入金桥农批市场联合党支部,划分成产业促进、园区服务、文化联建等3个功能党支部,将园区各类经营主体党员50多名(非公经济党员32名)纳入统一管理,逐步构建起“园区党总支——非公经济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网格式”管理体系。其次,建立党员联系机制。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三找”活动,探索制定“1+10+N”党员联系商户机制,即1个功能党支部联系10名非公经济党员,10名非公经济党员联系N名园区商户,延伸组织覆盖的“触角”,初步实现由“单个”向“集群”、由“分散”向“联合”的党建格局转变。最后,联合开展组织生活。五洲交通党委将品质党建模式移植到“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中,按照“五基”规范化要求,运用“党建九问工作法”和党建台账“九簿一册”,提升联合党建的工作质量。在鲜红党旗下,国企和非公经济党员一起召开“三会一课”、过党员政治生日、参加“两新”组织党员集中轮训班、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识考试、观看《榜样》《黄大年》等教育影片,增强园区党员职工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如今,非公经济党员“带着党徽找组织”在金桥农批市场时常发生,散落在商海中的党员像“珍珠”串连起来,形成紧密的“七彩联合党建活动圈”。
(二)产业联创,带动融合发展。坚持党建就是生产力,激活信息、资金、人才等要素,培育园区发展新动能。将园区内的广州江楠、广州易达等龙头民营企业纳入联合联建,在建立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开发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激活市场要素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国企与民营经济互利共赢。金桥农批市场与广州江楠合作成立的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可同时接纳350辆各式规格货车带车交易,2018年承接南宁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1000户商家进驻,成为产业联创示范基地。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日前,全国知名农业企业安徽菜大师已同五洲天美签定投资协议,依托金桥农批市场平台优势,打造南宁及周边的“菜篮子”配送中心,搭建东南亚农副产品向我国长三角输送的集散地。“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推进以来,金桥农批市场跃升为南宁最大的果蔬批发市场,每天蔬菜、玉米的成交额占南宁市场交易量约70%,禽畜、粮油等交易额占比接近50%,呈现各种经济主体活跃、园区效益稳步增长的发展格局。2018年金桥农批市场新增入驻商户同比增长117%,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25%,成为全国百强优秀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治理联抓,带动管理提升。提升非公经济商户参与园区管理热情,打造多元共治格局。将2019年定为“园区管理效率提升年”,结合“交投先锋+”主题党日活动,成立国企与非公经济党员组成的市场监督员,联合开展创新创业、诚信经营、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并邀请工商部门组织进行评比。探索建立积分制度,对非公经济党员参与组织活动、诚信经营、产业开发、园区治理等进行积分累计,给与物业费、停车费适当优惠,提升非公经济党员参与园区治理的积极性,共同提升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倡导园区“六不”公约,引导商户不违法、不失信、不造谣、不售假、不欺客、不侵权,非公经济商户诚信经营、回馈社会意识增强。“挂着党旗信誉好”,商户党员蒋维加入“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经营情况得到极大提升,在2018年东博览会期间,依托金桥农批市场提供的免费展位,水果累计销售1万余斤,是同期销量的5倍。不少商户党员因参加联建进行深度业务合作,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资源联享,带动服务优化。推动阵地资源联享,拓展服务功能,按照“六有”标准,建成“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活动中心”,集产品展示、会议场所、商务洽谈、服务咨询、休闲阅读、公益活动等6大功能为一体,做到国企与非公经济党员议事有机制、沟通有桥梁、互助有渠道。推动业务资源共享,在生产基地、分销商、上游市场、下游终端等农产品物流市场领域开展合作,从计划生产到销售终端一条龙服务,实现产地规模化、产销规范化。2018年,金桥农批市场开展广西“壮族三月三”电商节——农业电商扶贫分会场活动,开设80多个展位并设园区党员展销专区,通过“广西十大好吃鸡”、“广西十大好吃猪”、“广西十大好茶”、“广西扶贫好食材”等系列评选活动,让电商节更具互动性,吸引3万人次市民到现场参与活动,开辟农产品销售新路子。
(五)帮扶联动,带动脱贫增收。聚焦脱贫攻坚,开展“党旗领航·助力脱贫”活动,把加强联合党建与履行社会责任、开拓发展空间结合起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金桥农批市场和跨境电商的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构建扶贫农产品销售平台。整合园区现有的县域农产品交易平台、广西农特产品街、中国东盟农产品交易中心、广西好食材展销中心、土货秀等扶贫项目,拓宽广西优质生态农产品销路。2018年,金桥农批市场举办4场农特产品推介会,建成大化、上林等5个农产品展销县域馆,扶贫农产品直采量达1500多万元,帮助贫困县域农特产品走出广西。成立广西农村精准扶贫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区内外批发市场龙头、电商平台、酒店饭堂配送企业,精准对接广西贫困县农副产品,逐步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应链通道。
(六)产教联合,带动产学融合。成立“五洲彩虹桥学院”,加强园区商户对党和国家政策、创新创业、农特电商、法律援助等培训,提升园区商户理论及技能水平。与南宁兴宁区组织部联合举办“‘两新’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提升非公经济党员对党的政策理论的理解和认识。联合自治区商务厅举办“中国电商扶贫联盟‘三品一标’认证扶贫培训班”,不断提升广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产教融合基地,与广州易达举办“全国百校农业创客大赛”,与广西民大创建“红色筑梦之旅”创新创业基地,帮助高校学生对接市场,提供创业资源支持。2018年,区内外大专院校50批近800人次到金桥农批市场的进行调研及现场教学。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会对现代物流,生态农业等课题专题研究,形成《中国与东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对策》等系列研究成果,推动产学研融合。
(七)文化联培,带动文明风尚。推动文化联培,鼓励非公经济党组织加强交流,增进资源整合。以“五洲彩虹桥,幸福心连心”为主题,在园区开展文化艺术节、周末读书会、趣味运动会等,形成和融共促的发展合力。搭建园区企商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园区商户座谈会,积极为园区商户提供业务咨询、权益维护、法律帮扶、矛盾化解等个性化服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如,2018年7月,金桥农批市场承办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兴宁赛区茶艺师比赛,园区20名商户参加比赛,提高职业技能,扩大茶文化传播。2019年1月,金桥农批市场举办迎春晚会及元宵节游园活动,邀请园区非公经济党员及职工参加,建立和谐企商关系。
三、特色做法与探讨
(一)创新党支部设置,提升基层组织力。把党组织建在园区项目上,成立非公经济联合党支部,邀请非公经济党员以流动党员身份加入金桥农批市场联合党支部,划分成产业促进、园区服务、文化联建等3个功能党支部,每个功能党支部划分区域负责园区治理。产业促进支部——负责联系市场内以农产品销售、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商圈配送为主的企业与商户党员。园区服务支部——负责联系市场内餐饮服务业、零售业及其他配套服务的企业与商户党员。文化联建支部——负责联系市场内从事农产品文化推广、农产品展销服务、或与行政办公、文化产业相关的商户党员。
(二)创新党员联系制度,延伸党建触角。建立“五洲彩虹桥1+10+N”党员联系商户工作机制,扩大联合党建的组织覆盖面。其中,“1”——代表一个联合功能党支部;“10”——代表每一个功能党支部联系10名左右的金桥市场非公经济商户党员;“N”——代表的是通过金桥市场非公经济商户党员广泛联系市场的其他商户。逐步形成“五洲交通党委——金桥公司党总支——联合功能党支部——非公经济商户党员”四级组织体系,打造“组织全覆盖、管理精细化、服务全方位”的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模式。
(三)创新奖励激励机制,提升园区共治积极性。建立国企与非公经济党员组成的市场监督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诚信经营、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建立积分制度,对非公经济党员参与组织活动、诚信经营、产业开发、园区治理等进行积分累计,给予与物业费、停车费适当优惠,在“党员经营户”及“诚信经营户”评比中优先考虑,为非公商户在大型展销中提供免费展位和媒体推介,提升党员商户参与园区管理热情。
四、经验探讨与启示
“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的生动实践再次雄辩地证明: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新了就是创造力,做好了就是推动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总得来说,有如下经验体会:
(一)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坚持党建领航,切实加强党内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组织新时代非公经济企业家讲习所,建立“五洲彩虹桥学院”,与非公经济党员商户联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园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贯,利用“五洲彩虹桥”活动阵地宣传党的声音,切实增强非公经济职工群众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强化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二)把提升组织力作为核心内容。区域化联合党建是根据社会结构、组织形式、行业分工、党员流向的深刻变化,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五洲彩虹桥”非公经济联合党建,把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项目上、园区上,使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市场各类群体。各类经济主体形成的区域化联合党建,打破相互封闭的藩篱,畅通协商协同的渠道,议事有机制、沟通有桥梁、互助有渠道,把各类资源、各类组织串联起来,畅通党群联系的“最后一米”,产生1+12的乘数效应。
(三)把推动园区发展作为共同目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既要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磨砺、不断提升,也要用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来检验。无论是创新组织设置、积分奖励制度、还是资源共享、荣誉评比等,都是想方设法去最大程度激活园区非公党员们的积极性,达到共同推动园区经营效益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创建以来,呈现各市场主体活跃、市场效益稳步增长、园区良性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2018年,金桥农批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25%,新进驻商户同比增长117%,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入选2018年度全国优秀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打借贷旗号,干黑社会的事儿?判了!|今晚九点半
来源:检察日报
今晚九点半
近年来,小额贷款市场火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吸引了不少贷款者的眼球。但小额贷公司良莠不齐,在这个圈子里,既有小额贷公司被骗的,亦有小额贷公司骗人的。海南省的一家小额贷公司通过签订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月31日,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海口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赵建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宣判后,赵建灏等15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
成立放贷公司,攫取非法利益
2016年6月,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经商议决定在海口成立一家公司,利用“放贷行骗”模式非法敛财。在公司筹建过程中,三人又拉拢刘鸿斌加入。
赵建灏、李坛宝、刘鸿斌、林培龙共同出资100万元(其中刘鸿斌出资的30万元系赵建灏垫付),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在没有放货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7年4月,伍洲公司从海口市海涯大厦搬至海口市国贸中机大厦办公。接着,他们进行了具体分工。赵建灏负责公司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大部分资金;李坛宝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黄某受赵建灏指派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业务部门由林培龙、苏某主管,主要负责散发广告等,招揽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此外,林培龙还负责相关业务培训。风控部门则由刘鸿斌主管,负责对前来贷款的被害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后续的暴力催收,暴力催收行为由刘鸿斌带领孙某、林某、王某、郑某、庞某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又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放贷行骗”的勾当。据办案人员介绍,聚海鑫公司成立后,赵建灏安排黄某管理公司财务;刘行汾指使谢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安排其负责对被害人车辆GPS的安装与追踪工作,为该公司后续扣车、敲诈勒索提供帮助。
为捞取更多钱财,聚海鑫公司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暴力催收贷款。聚海鑫公司沿用“套路贷”的经营模式,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互相支持”。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建灏等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伟。
案卷资料显示,这是一个以同乡、亲戚为纽带,组织严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放贷行骗”加“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账款等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经过两年的精心运作,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放贷行骗”和暴力催收相结合,最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组织、领导者,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为骨干成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收费套路多,坑你没商量
据办案人员介绍,赵建灏等人以放贷快,手续简单等条件为诱饵,通过散发广告、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揽借贷客户,这对本身有借贷消费欲望的人很有诱惑力。公司在放贷初始,就安排专人对借贷被害人进行“家访”,诱骗被害人签下条件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并对办理车贷的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以便催还时定位追踪对方。
接下来,公司在放款时,提前扣除首期利息及“家访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被害人实际得款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若是车贷,则在签订单方空白的车辆过户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后,又蓄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2016年11月下旬,被害人徐某向伍洲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6000元,实际得款5400元,后徐某又向另一公司申请贷款,这一消息被五洲公司得知后,刘鸿斌便带着孙靓等人以“二次抵押”违约为由,将徐某带回伍洲公司,采取殴打、逼迫蹲马步、用电棍威胁等方式,逼迫徐某支付本金及违约金5万元,并打电话给徐某母亲进行威胁。“二次抵押”是该组织的常用套路,并借此索取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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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旬,被害人曾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伍洲公司贷款,买了一辆价格为13.6万元的马自达越野车,后曾某陆续还了7.2万元给李坛宝。2017年12月20日,李坛宝以担心曾某没能力还款为由,指使刘鸿斌将曾某的车扣留。当晚10时,曾某老公驾驶该车,刘鸿斌等人找到了他,围上去勒令其下车,曾某老公想驾车离开,被刘鸿斌等人开车追赶、逼停。此时,刘鸿斌等人见他不肯下车,便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强行将人拉下殴打,后将曾某老公与车辆带回了聚海鑫公司。翌日凌晨,刘鸿斌打电话叫曾某到聚海鑫公司,李坛宝当场逼迫曾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用以抵扣曾某尚欠的6.4万元车款。经鉴定,该车价值11.7万余元。
就这样,该组织凭借其追债手段暴力性突出的“威名”在海口地区的小额贷款行业中“独树一帜”,甚至其他多家从事车贷业务的公司都要借助该组织的风控部暴力催收贷款。
恶行终有报,18名被告人获刑
在催收贷款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这个犯罪组织的主要特点。2016年8月上旬,被害人李某因没有及时还上贷款被非法拘禁。
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外,组织骨干陈伟曾敲诈勒索洪某1.23万元及非法侵入住宅。2016年3月,被害人洪某用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佳园江畔人家的房产,向陈伟办理抵押贷款5万元,扣除首月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得款4.27万元。是年5月,因洪某逾期未还款,陈伟伙同他人到洪某家门口贴催账纸条、用油漆喷“欠债还钱”等字样,逼迫洪某还钱,并威胁不还钱就搬出该房子。洪某及家人不堪滋扰搬出住处,陈伟撬掉洪某家的门锁,安排他人住进洪家。半年后,洪某归还陈伟5.5万元,才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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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此案由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赵建灏等多人表示有异议。赵建灏称自己并没有决定公司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也没有安排人负责公司财务,自己只是介绍了一些人进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该组织头目。刘鸿斌也否认自己抢劫,称公司让自己去收债,他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其余被告人中也有多人表示,自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不构成非法经营,自己没有“放贷行骗”。
本案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被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比例,法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持续3天。3月31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9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互相印证,环环紧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海口市中级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等获刑三年到十五年不等。
采访札记
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公开宣判当天,海南省内高校20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活动。
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至少向社会公众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受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二是一些小额贷公司贷款人选择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贷,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使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当下“套路贷”案件中常见戏码。因此,司法机关应将“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案件,依法进行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本案警告那些参与“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