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捆绑超50份授权?共享单车巨头跨界助贷,专家:还是要以合规为前提
湖南长沙:借名帮人买车风险多多 法院判决一“借名”者连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借名帮人买车风险多多长沙岳麓法院判决一“借名”者连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借款捆绑超50份授权?共享单车巨头跨界助贷,专家:还是要以合规为前提
图片来源:哈啰官网截图、视觉中国
布局哈啰单车、助力车、顺风车、打车等产品,先后获得蚂蚁、复星、GGV、成为资本等投资的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务平台“哈啰”,如今也开始在金融领域暗暗发力。
“臻有钱恭喜您!预审8000授信额限时发放,今日申请有机会享免息红包,到哈啰-钱包-借钱领取……”近日,哈啰贷款平台“臻有钱”向用户发送了这样一条贷款营销短信。从产品来看,臻有钱主要采用的是助贷的商业模式,并接入了风险报告、借钱优选等产品,此外还涉猎了保险、手机租赁、车抵贷等业务。
在出行领域坐拥数亿用户的哈啰,如今跨界布局贷款,对业内来说本不奇怪。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在实际贷款中发现,臻有钱的助贷模式中多个设置暗藏隐忧,例如,贷款申请过程中,该平台采取了多家贷款机构一揽子授权的方式,引发争议;此外该平台多次以提额为由推荐的风险报告,被消费者质疑倒添了更高的贷款成本。
一键授权多波推荐
如果一个贷款平台发来短信,宣称有预审近万元的授信额度限时发放,还有机会领到免息红包,你会点击一试吗?
就在近日,在未申请贷款的前提下,北京商报记者也收到了来自哈啰的贷款营销短信。下载A进入借钱页面后,平台首先弹出了一个“已获得臻有钱借款资格,急速审批、最快30秒到账”的红包,宣称“审批快、额度高、合规放心”,最高可借额度20万元,年化利率10.8%起,可循环放贷。
图片来源:哈啰A截图
20万元的贷款额度,年化利率10.8%起,这一宣传对不少急需资金的消费者来说诱惑力不小。为一探究竟,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点击“领取额度”,同意了臻有钱相关服务协议和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后,开启了一系列提额操作。
贷款申请一共分为三步:首先是个人信息填写,借款用户需要填写学历、月薪、居住地、详细地址及多个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及关系等个人信息;随后则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核对身份信息;最后则是刷脸认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臻有钱自身并不贷款,主要承担助贷角色,并介入了第三方的信用审核和风控审核。例如其服务协议中提到,臻有钱主要向用户“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介绍信息展示、第三方贷款、分期或综合(金融)信息服务的产品信息展示,及第三方服务相关的数据查询及展示等服务”。
另据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用户在使用臻有钱服务过程中,臻有钱将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负债信息、财产信息等,主要用于实名制管理、身份识别、信用审核、风控审核。
图片来源:哈啰A
不过,不同于与其他助贷平台的一次推荐,臻有钱的助贷采取的是“一键授权、多波提额”方式,申请贷款时并非用户单独授权,而需一键同意三家机构的多份协议。若其中一家审批成功,就不再为用户申请其他机构额度,若不成功,则会将用户贷款申请、个人信息及授权顺延至其他贷款公司。
具体来看,在收集完系列信息后,臻有钱首先向记者推荐了第一波贷款机构,即中银消费金融、亿联银行、百信银行三家,虽然一键阅读并同意了多份协议,但最终由中银消费金融一家给出额度,审批通过了7000元的贷款,年利率23.725%。
图片来源:哈啰A
这时,用户可以直接点击提现,但同时也可再次申请提额。若要提额仅需进行人脸认证,臻有钱平台会再次推荐第二波贷款机构。从推荐的机构来看,第二波贷款机构包括百信银行、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小赢卡贷,第三波贷款机构包括洋钱罐、度小满、我来数科,第四波则是度小满、我来数科、中邮消费金融。
重复此前的一键授权操作后,最终,百信银行给出了3万元额度,年利率24%;小赢卡贷给出8000元额度,年利率35.99%;我来数科额度11300元,年利率36%。
整体来说,从贷款利率来看,臻有钱推荐的贷款利率与宣传的10.8%起仍有一定差距;另外,一键同意多家机构协议的授权操作,也引发争议。
根据北京商报记者11月28日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在此次贷款中,共有中银消费金融、百信银行、杭银消费金融、深圳市世纪融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度小满有过征信查询记录,主要原因为贷款审批和担保资格审批。
“一般来说,谁借给用户钱,谁就获得用户信息授权,其他金融机构不能获得用户授权。”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哪怕其中一家授信失败,也要经过用户同意然后再向新的金融机构授权,推进业务。
盘和林认为,一键授权多家在联合贷业务中比较普遍,主要是平台和多家金融机构要承担同一笔贷款业务,所以用户不能只授权给一家,而要授权给多家,但对于助贷业务,这显然违反了“最小必要原则”,同时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这种一键授权实际上类似于默认同意和概括授权,而这些操作都是违规行为。
协议“套娃”藏忧
如果说一键授权多家贷款机构操作引人费解,那被授权的机构又进一步捆绑超50份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的设置,在业内来说也属罕见。
北京商报记者实测发现,在臻有钱申请借款的过程中,需一键同意多家贷款机构的协议,其中包括个人征信查询及使用授权书、信用消费贷款申请和使用合同、非学生承诺函等。这些贷款资金方主要包括银行、持牌消金机构,同时也有部分为小贷、助贷公司等。
不过,在被授权的部分助贷公司协议中,又进一步捆绑了多份协议。从具体内容来看,其中除了有融资担保公司的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融资担保服务申请书,和多家消金公司的用户注册协议、贷款申请和使用合同,以及部分银行的电子签章使用授权书、人脸信息使用授权书外,还包括超50份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进一步被授权的机构中有银行、信息科技公司、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获取的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讯信息、社保信息、财产信息、就业状况、收入情况等多项个人隐私信息。
为避免偶然性,北京商报记者另外还邀请了多位用户进行实测,但也遇到了同样的一键授权多家机构的操作,其中捆绑的协议同样超50家。
为何会出现这种套娃式授权?对于合作机构此举,平台是否知情?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北京商报记者对哈啰平台进行采访,但后者未给出回应。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明确提醒,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亦明文规定,如果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方,需要取得用户单独同意,不能一揽子捆绑同意。
“一键授权主要存在助贷或联合贷模式中,这种商业模式中消费者向谁授权,权利让渡范围很多都不明确,容易对金融消费者的决策产生误导。”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一键授权多家机构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违反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于用户来说会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超50份个人信息捆绑授权确实存在信息滥用风险。”盘和林同样说道,对于此类行为后续整改要分两个层面,一是业务层面需要减少嵌入,将业务分离出来;另外则是信息层面,要细化授权操作,对用户信息授权数量进行限制。
另谈及原因,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进一步指出,“目前行业还是缺少对信贷环节中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更明确规范和指引,特别是在助贷平台协议方面,从而导致各家在具体执行中的信息授权、共享等范围不一致,很多条款个人用户也难以辨别,从而出现争议和侵害权益行为”。在于百程看来,一键授权容易形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后续在具体个人信息授权过程中,平台还是要以合规为前提,比如明确提醒、细化授权内容或者进行单独授权等,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频推风险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商报记者实测和多位用户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臻有钱平台也多次向用户推荐风险报告,宣称购买报告可“优先审核放款”“全面风险监控”,并打上了“审核加速90%”“借钱必查”等标签。
例如,北京商报记者在每一次等待贷款额度审批时,平台页面都会提醒“78%用户借款失败是由于被命中黑名单”,提醒“立即检测”;另外平台首页也有风险报告入口,宣称“借款前必看”;此外,这一风险报告还被平台包装为“专属优先放款特权”,开通后可享每月优先放款审核、尊享额度、自动风险监控特权。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点击发现,这一所谓的“个人风险报告”,需要用户单独付费29.9元。报告由深圳市天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主要检测用户失信风险、消费风险、司法风险、手机风险预警、行为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产风险等。
图片来源:哈啰A截图
被臻有钱如此力推的风险报告,真的有用吗?是否会推动贷款公司优先放款?又是否享有提额?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哈啰平台求证,后者未给出回应。
不过,多家贷款公司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其放款额度及速度与风险报告无关,“基本不会影响风控决策,也不会提高额度和通过率”。
每月29.9元的风险报告费用,在消费者看来,实际也为贷款倒添了更高的成本,这样一份收费的信息报告,为何平台要在贷款过程中频频推荐?虽然未获得哈啰平台正面回应,但记者通过多家助贷公司处的采访,了解到一些关键信息。
例如,一助贷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道,“接入风险报告是资金方对我们的一些硬性要求,行业很多助贷公司实际都会接入”。
“列入风险报告的确实有很多家,会有很小一部分的盈利空间,不过我们资金方没有特别要求。”另一助贷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样介绍。
另外,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包括中小银行及其他资金方,由于其资金来源较贵,再考虑运营及管理成本,在与助贷机构合作时,只能服务愿意给到利率要求较高的长尾客户,否则展业不挣钱甚至亏本。而助贷机构收取的风险报告费用,实质上会提高客户的贷款利率,这部分客户就会推荐给更多的中小资金方,从而获取贷款的可能性更大。
王诗强进一步称,购买风险评估报告并不会提高某家平台的通过率,但是会获得更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的可能性。在客户不购买风险评估报告或者会员服务时,助贷机构只会将他们导流到部分中大型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定价,可能风险评估要求较高,从而导致客户通过率较低。但是,当客户购买风险评估报告后,相当于其实际融资成本变高,助贷机构就会将他们导流到风控要求较低、融资成本要求较高的机构,此时,客户获得融资的概率就会变大。
“其实,会员费或者风险报告的购买存在很多猫腻,例如,对于优质客户或者征信良好的消费者来说,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不购买相关报告,大概率也会审核通过;但是对于资信较差的客户,就另当别论;另外,如果用户征信逾期较多,也不建议购买风险报告,因为大概率没有金融机构会放款,此时购买风险报告也是白白浪费钱。”王诗强建议道。
跨界布局更要注重合规
哈啰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业务起步于大众熟悉的共享单车,目前,哈啰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包括两轮共享服务(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以及四轮出行服务(哈啰顺风车、哈啰打车)等,另外也布局了租车服务聚合平台哈啰租车。截至2022年4月底,哈啰注册用户突破5.5亿。
和不少互联网巨头一样,有了流量后,哈啰也将目光瞄准金融。从产品布局来看,哈啰平台目前推出了借钱、保险、信用卡等金融类业务,其中贷款产品除了自营的臻有钱外,还包括借款优选、车抵贷等。
另在11月初,有媒体消息称,哈啰目前有意布局网络小贷牌照,做大助贷业务,但管理层对收购网络小贷仍持犹豫态度。
对于后续金融业务布局,北京商报记者向哈啰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对方未给到回应。
在于百程看来,哈啰已成为出行领域的大型平台,覆盖多种出行相关服务和生态,积累了几亿级的用户以及过千万的日活。作为细分领域的互联网巨头,布局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与原有业务形成协同,提升用户黏性,同时增加盈利,这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哈啰也不例外。
不过,金融业务持牌已成为合规要求,理财、基金、保险等代销及支付业务,包括直接发放贷款等,均需要相关金融牌照。“因此,助贷以及信用卡推荐等,就成为哈啰等互联网平台试水金融的初期首选业务。”于百程进一步称,哈啰的核心优势是出行场景,用户刚需且高频,涉及出行、车、票务甚至住宿等,与之相关的消费场景也比较多,信贷、保险、支付等金融服务与这些业务场景有比较好的契合度。但是,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在合规性、数据安全、消费者隐私保护、合理营销等方面更需要重视,要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为前提。
“在金融领域,这一类平台可能缺乏业务合规性的思考,既缺少合规人才、合规认识的问题,也有平台技术不够完备的问题。”盘和林同样称,要布局金融,未来互联网平台还是要更注重合规化,注重用户信息保护,提高金融业务的合规性。
记者丨刘四红
编辑丨汪乃馨
图片丨北京商报、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截图、哈啰官网截图、哈啰A截图、壹图网、视觉中国
湖南长沙:借名帮人买车风险多多 法院判决一“借名”者连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生活中,出于限购、贷款、特殊优惠等原因,一些人选择自己出资以他人的名义购车并登记,殊不知这样做风险重重。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女子因明知男友无相应驾驶资质而借名给其买车,且任其驾驶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却又想开车,刘某便以女友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
2021年1月,刘某驾驶该车行驶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因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某和案外人吴某。经司法鉴定认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刘某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现金,刘某、李某为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放弃索赔声明书。几个月后,王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驾驶涉案肇事车辆与王某相撞,致使王某遭受人身损害,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刘某、李某虽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放弃索赔声明,但机动车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障的是不特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刘某、李某出具放弃索赔声明的行为,系两人单方向保险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明显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抗王某的诉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即使刘某系无证驾驶,王某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另行追偿。
李某在明知刘某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9万余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刘某垫付及支付的4万余元,刘某、李某仍需连带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将车辆这一驾驶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不动产,脱离自己的管束范围,交由无相应驾驶资质的刘某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等人受伤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反映的问题是借名买车造成“车户分离”暗藏的诸多隐患之一。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的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在实际出资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风险多,双方应需谨慎对待。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果许振兴
编辑:史梓敬
借名帮人买车风险多多长沙岳麓法院判决一“借名”者连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本报讯生活中,出于限购、贷款、特殊优惠等原因,一些人选择自己出资以他人的名义购车并登记,殊不知这样做风险重重。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女子因明知男友无相应驾驶资质而借名给其买车,且任其驾驶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却又想开车,刘某便以女友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
2021年1月,刘某驾驶该车行驶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因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某和案外人吴某。经司法鉴定认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刘某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现金,刘某、李某为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放弃索赔声明书。几个月后,王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驾驶涉案肇事车辆与王某相撞,致使王某遭受人身损害,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刘某、李某虽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放弃索赔声明,但机动车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障的是不特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刘某、李某出具放弃索赔声明的行为,系两人单方向保险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明显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抗王某的诉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即使刘某系无证驾驶,王某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另行追偿。
李某在明知刘某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9万余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刘某垫付及支付的4万余元,刘某、李某仍需连带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李果许振兴)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将车辆这一驾驶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不动产,脱离自己的管束范围,交由无相应驾驶资质的刘某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等人受伤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反映的问题是借名买车造成“车户分离”暗藏的诸多隐患之一。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的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在实际出资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风险多,双方应需谨慎对待。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