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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贷款利率

本文目录

(房贷课堂)什么是LPR?你的贷款利率是怎么确定的?

一、什么是LPR

要想知道什么是LPR,就要先从他的前身贷款基准利率讲起,贷款基准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很长一段时间,商业贷款都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相应定价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公布调整时间是不确定的,央行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5年10月,自此之后便再也没有过变化。

2015年10月24日,商业贷款基准进行了最后一次调整

(公积金贷款仍参照央行利率,并于2022年9月宣布进行下调)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推进,贷款基准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在报价时间、形成方式、报价行、期限品种等进行了说明,自此市场报价利率即LPR正式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之后在当月25日,人民银行又发布最新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自此LPR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新规定对房贷利率定价周期、最低利率水平等做出了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

到这里,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什么是LPR?LPR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18家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点30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

18家报价行

二、你的贷款利率是怎么确定的?

1、存量贷款的调整

这里说的存量贷款,是指在2019年10月8日前发放的,仍使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住房贷款。人民银行在2019年12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宣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其中主要的重点有:

①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即所有贷款均需使用LPR定价。

②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④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⑤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对标红部分总结以下,在执行LPR利率之前已放款的客户,需在2020年3月1日后进行定价利率的转换,即从房贷从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按LPR定价。可以选择转换成固定利率,这样你的利率在整个贷款周期永远是转换前的利率了;也可以转换成LPR定价,这样你的利率就成了俗称的浮动利率,转换参照的利率是2019年12月公布的LPR,即4.8%。

选择浮动利率可以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一般银行都是每年重定价一次,一般重定价日为1月1日,也有部分银行选择放款日为重定价日。浮动利率具体是怎么完成转换的呢,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

①假如你在转换前房贷利率是4.1%,那你的加点值就是4.1%-4.8%=-0.7%(即-70),这样每年到重定价日你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当日LPR-0.7%。

②假如你在转换前房贷利率是5.0%,那你的加点值就是5.0%-4.8%=0.2%(即20),这样每年到重定价日你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当日LPR+0.2%。

2、新发放贷款的调整

如果你的房贷已经执行了LPR,那定价就是LPR加多少(基点,1=0.01%)的问题了,需要注意的所加的在整个贷款周期都是固定不变的,在2022年之前都是加,2022年5月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出台,首套房贷款利率开始下调,开始出现LPR-。

房贷发放后,银行一般都会每年重新定价一次,按重定价日LPR±固定来确定未来一年的利率水平,因为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有的人执行的是上浮利率,有的人享受的是折扣利率,上浮或者折扣是无法改变的,对于上浮利率的小伙伴们来说,想要节省利息,那就只能努力攒钱提前还款了。

以上就是关于LPR部分知识的分享了,还想了解什么欢迎点赞评论!

银行新规,2023年开始执行,分期贷款取消手续费,注意别算错利息

这段时间,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公告,一个涉及向客户收费的业务将从明年的一月开始正式发生变更,届时将取消信用卡分期贷款业务的手续费,名称统一改为利息。

千万不要误解,并不是以后信用卡分期不用收费了,而是换了一个名称。

但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一件好事,因为换了名称之后就减少了很多误解,尽可能地减少了冤枉的支出。

01可能不少消费者有过这样的经验,使用信用卡进行了一笔大额消费之后,银行的客服电话就打了进来,建议办理分期业务。

还别说,很多人都有这个需求,因为一笔大额的消费就意味着短期之内又需要准备这笔资金用来还款。但如果可以分期的话,那压力就少了很多。

不过很多消费者还是会比较清醒,如果分期自然意味着增加了利息收入。

但是客服往往会强调信用卡分期没有利息,或者只是极低的利息。当然你有可能会有意无意的被忽略了一笔“手续费”。

在很多人看来利息才是大头,所以不会注意这一笔手续费,但实际上手续费并不是只有一笔,而是分期多久,手续费就要交多久。

实质上,手续费与利息其实是相同的道理,我身边确实有不少朋友因为贪图分期业务的免利息,而支付了不低的手续费用。

正是因为这种消费陷阱防不可防,所以在今年中国家出台了关于信用卡管理的调整通知之后,多家银行终于在年底之前作出了变更,以后所有的手续费将统一称之为利息。

02对于信用卡的分期使用还经常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很多人不会算利息,这也是造成冤枉花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举一个例子,假如一位消费者因为买车而办理了相关的分期业务,累计借18万的本金分三年还,那么这18万需要在未来的每一个月里还5000元的本金。与此同时,每个月还要额外支付750元的利息和手续费。

那这一笔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呢?贷款的业务员会这么跟你算,每个月还750块钱的利息,一年就是还9000,你向银行借了18万,9000相当于这18万本金的5%。也就是说,你只需要支付5%的利息。

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在网络上随便找一个房贷计算器,我们按照刚才的条件输入进去。

累计贷款18万,分三年偿还,手动输入贷款利率为5%,然后点击计算。

结果我们就会发现,如果利率真的是5%,我们每个月只需要还5394.75元。

但是贷款业务员帮我们办理的那一笔贷款,却需要每个月还5750元。显然,实际的贷款利率远远不止5%。

我们可以通过试算的方法就发现,当我们把贷款利率输入为9.3%的时候,每个月要还的钱就是5749.12元。

也就是说,贷款业务员宣传的5%的利率实际上是9.3%。

给大家一个小小的提示,以贷款业务员的这种计算方法获得的利率简单地乘以2,差不多就是实际的利率了。

当然,如果你确实想买一辆车子,手头也没有这么多钱,而9.3%的利率你觉得也没有太大关系,那这就不是问题。

只不过你需要自己搞清楚,实际利率是多少,以免以为占了便宜,却吃了大亏。

信用卡是大家常用的,希望这方面的坑越少越好。

法律上都有哪些利率?怎么计算利息?

以最高法2019年8月19日为界限,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此导致民间借贷之间的最高利率问题以及无约定时延期支付的利率产生了变化,本文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2019年8月19日之前最高利率24%。

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依照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定保护的最高利率为24%,超出24%至36%的部分属于自然之债,借款人如果偿还了这部分利息又诉讼要求返还这部分利息或者抵扣本金,法院并不会予以支持,但同时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24%至36%之间的利息,法院也不予以支持。而对于利率高于36%的借款,出借人支付了超出36%的利息,可以诉讼要求出借人返还。

二、双方未约定利率,但是延期支付工程款、货款等各类款项,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实践中常有订立买卖合同、工程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了款项支付日期,但并没有约定延期支付的利率,这时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利息,在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法院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利率,在2014年之前分为六个月以内、六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以上这五个档次,对应利率也逐步升高。2014年之后央行简化成了一年期贷款利率、一年至五年期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2015年至2019年9月19日此利率再也没有调整过,具体数额为一年期4.35%、一年至五年4.75%、五年以上4.9%。【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v.)】

三、2019年8月20日起,借贷利率最高为LPR四倍。

前文提到,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被废除,因此民间借贷利率计算的基础也就发生了改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为LPR,具体数额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每月进行发布,同样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如2022年11月21日公布的数值就是: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四、双方未约定利率,但是延期支付工程款、货款等各类款项,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LPR一倍计算。

前文已经表明,延期支付的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后,相关利息要按照LPR一倍计算。

由于LPR属于浮动数值,所以实践中在执行阶段有两种计算方式,一为按照判决下发当月的数值统一进行计算,二为按照浮动数额分月计算最后计算总额。

以上就是现行有关利率以及利息计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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