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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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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套数如何认定?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何下调?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副校长、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智库)负责人刘贵文,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重庆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该《通知》。”刘贵文说。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通知》要求,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考虑重庆市相当于中等省份的规模及架构,中心城区与区县空间距离大,交通半径长。”刘贵文说,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不将其远郊区县的住房纳入贷款套数核查范围,能更好地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在中心城区的住房问题,实现职住平衡。

刘贵文解释,在中心城区新购房的缴存职工,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新购房缴存职工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

这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方面,便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具体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按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夫妻参贷的家庭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这主要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多年未调整,缴存职工普遍反映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偏高。”刘贵文说,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与降低首付款比例,能更好地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

为支持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通知》要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刘贵文表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支持多子女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改善性购房首付款比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利于减轻多子女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子女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与前面提到的内容相同。

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有哪些内容?

刘贵文表示,在《通知》中,还提到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这主要考虑在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中,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协同一致很有必要。”刘贵文说,通过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的措施,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加速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刘贵文表示,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首席记者董进)

来源:华龙网

什么是征信报告以及内容包括哪些信息要点呢?

随着个人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现在人越来越关注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定期去打印出自己的信用报告,来了解一定时期的个人信用情况,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很多信息让人不知所然,还有很多符号也不知道表示什么意思?今天我来简单给大家解读一下,希望能让大家能轻松读懂自己的信用报告。

一、查询征信的四种途径

1、柜台查询: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2、互联网平台查询:需要登录注册成功并激活。

3、商业银行网银查询:则需要持有中信银行或北京银行的网上银行U盾,登录这两家银行的网银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4、自助查询:需要市民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上即可完成查询(后附网点地址)。

二、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配偶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

2、信息概要(信用提示、信用及违约信息概要、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

3、信贷交易信息明细(资产处置信息、保证人代偿信息、贷款、借记卡);

4、公共信息明细(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养老保险金缴存记录)注1;

5、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汇总、非互联网查询记录明细)

注1:目前,人行正逐步向全国展开采集个人住房公积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信用信息的工作,因此,有些城市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有些城市则没有。

三、信息要点QA

1、什么是“连三累六”?

答:是指当前名下其中一张贷记卡连续3次逾期,多张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其中“3”不是指3次逾期,是指该张信用卡连续三期未还款,只核算1次逾期。同时前两期出现:1-2,加上当期的“3”,故累计3次。

“连三累六”算是个人贷款中比较大的硬伤,一般银行都可能拒贷。

2、“查询请求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查询请求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操作员提出查询申请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在系统收到查询申请后,生成您的信用报告的时间。

3、婚姻状况从哪里来来?

答婚姻状况由您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其内容来自您提供给金融机构的信息。

4、信息概要展示了哪些内容?

答:信息概要按资产处置信息、保证人代偿信息、信用卡、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汇总了您的账户数、逾期账户数及为他人担保笔数。目前看,主要是各种贷款的缴存(逾期)记录。

5、“账户数”是什么意思?

答:“账户数”是指您名下分别有几个信用卡账户、几笔住房贷款、几笔其他贷款。注意,“账户数”并不等同于信用卡的张数。一般情况下,一张双币种信用卡(含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商业银行按2条账户数计算,您的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账户数为2。

6、信息概要中“未结清/未销户账户数”指的是什么?

答:“未销户账户数”是指您名下未销户(含正在使用和尚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数量。“未结清账户数”是指您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的账户数量。

7、“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答:“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都是反映您欠银行钱的数量(包含本金和利息),只是不同业务种类采用了两种表达方式。准贷记卡展示为“透支余额”,贷记卡展示为“已使用额度”。

8、什么是贷记卡的“逾期金额”?

答:是指截至还款日的最后期限,您仍未按时或足额偿还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费用(包括超限费和滞纳金)。

9、“公共记录”包括什么内容?

答:“公共记录”包含您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法院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当您没有公共记录时,该部分不展示明细信息。

10、什么是“查询记录”?

答:“查询记录”反映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历史记录,显示何机构或何人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展示内容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

11、哪些行为易成信用污点?答:除了最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个人按揭贷款逾期还款外,一些生活缴费未按时和担保等行为都将可能被收录进入个人信用报告。如本人有过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或电信欠费等情况,报告中或将有所陈列。这意味着,以后水电煤气或固话费欠费,以及为第三方提供了担保,而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也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12、逾期信息有效期是多久?

答:2012年11月,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删除。

13、逾期记录能不能消除?

不管怎么解读,有逾期记录总不是好事吧。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能消除掉自己的逾期记录。也就催生了很多打着消除逾期记录的幌子的骗子。所以千万不要试图通过非正规途径消除逾期记录。

那么正规途径呢?我们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处获知,发卡行可以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用来抹掉逾期记录,但是,银行都是官老爷,怎么可能随便的帮你开这样的证明呢。所以,如果你能证明你是明显非恶意的(比如,比如公司集体办的工资卡是信用卡,当事人当时不知情),或者你能找到银行的明显错误,那么这个时候一定要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的抓住银行的小辫子让他们给你开非恶意证明,这样才能消除这条记录。如果真的是你的逾期,那么别费心了,好好把这张卡用24个月比啥都强。

最新!杭州一地发布房产新政

今天中午,建德发布最新通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安居补助

1、给予购房消费补助

个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并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消费补助申请,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单套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享受购房契税补助

个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并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给予购房者已缴纳契税80%补贴。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房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标准,享受40%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保障,额度为3000万元。自2022年9月8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3000万额度满即止。

二、全面突显人口红利

1、吸引外来人员落户

对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加大人口红利补助

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是建德市常住居民,符合二、三孩家庭群体条件。生育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3%的补助(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全面落地企业购房补助

1、落实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贴

2022年2月1日以后在建德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补助1万元,每满1年增加1万元,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鼓励企业骨干员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优惠:2021年度亩均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的在建工作满一年(以在建缴纳社保满一年为准)的正式在岗人员,五人及五人以上联合在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开发商让利总房价5%的优惠,并在企业骨干员工享受开发商让利的基础上,政府和员工所在企业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每套补助最高各不超过总房价的5%,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员工以该优惠购买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鼓励企业以员工福利房形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优惠:2021年亩均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自身的员工福利房,按购买套数(原则上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给予购买房产总价5-7%的让利优惠及购买房产总价5%的政府一次性购房补助。企业以该优惠购买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3、鼓励重点企业购买商品房

企业在列入重点上市培育、挂牌、兼并重组,或股改后做大、做强、做优过程中,对企业享受扶持额度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

四、全面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1、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市内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付比例,提供优惠的按揭贷款利率。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

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依据杭州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提高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即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4万元;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

五、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政策

减少安置房建设,通过新建商品房进行安置;鼓励在棚改、征迁过程中选择货币化安置。

六、全面开展城镇危房家庭“除险安居”行动

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城镇危旧房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除险安居”行动,对城镇危房家庭鼓励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除险安居。

七、全面推进洋溪区块开发

提升洋溪区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提升教育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施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提升区块商业氛围,加快商业综合体建设;加快老洋溪区块规划开发速度,加快激活心脏中心区块。

同一补助对象适用多项补助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同一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商品房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补助政策按套落实。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期限内如上级对有关政策作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如出现恶意骗取补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本通知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自2022年9月8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END

来源:建德发布

编辑谢珂

杭州日报诚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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