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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别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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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熟人介绍贷款,结果被坑,快看看自己有没有中招

家住河南的小赵是从事鲜花零售业务的,由于最近生意上资金有点紧张,就想到了贷款解决生意上应急,结果去银行告知要准备一大堆资料,从没贷款的小赵有点犯难了,想到如果去银行贷款的话,借款期限至少一年,小赵只是想暂时周转一下,也许要不了一个月就可以把钱还上了

小赵其实需要的资金也不多,大概5万块钱左右就可以了,但是想到找朋友借钱不好意思,想着还不如付点利息周转一下就好了,刚好身边有个好朋友小张说他曾经贷过款,就找到了朋友小张

小张说你可以暂时把你的那辆车暂时放在贷款公司,等你钱周转过来了再把车开走,还不用到处求人

小张说他跟贷款公司的人都是熟人,给你算便宜点,一个月3分就行了,5万块钱一个月也就才1500块钱,小赵觉得反正也就是临时周转一下,所以就同意了小张的说法,跟他一起去了这个贷款公司,其实也不算什么贷款公司,就是私人开的一间办公室。

小赵来到公司后又被要求支付停车费及其他费用800块钱,当时小赵有些犹豫了,小张就劝小赵说是反正临时急用,以后也不会再用了,最后小赵勉强同意了,后来签了合同,小赵顺利的拿上了钱,签订的合同5万,实际扣除2300后,到手也就47700

为了表示感谢,小赵还特意请小张吃了顿饭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小赵把钱还上了,把车也开走了,这件事暂时告一段落,本想着不会有什么交集了

结果三个月后,那个给小赵办贷款的业务员打来电话,问小赵还要不要贷款,小赵其实还是有点资金紧张的,但是想着他们利息那么高,就不想再贷了

业务员也听出了小赵确实有需要,结果说出了一个另小赵非常生气的事情

其实他们公司实际利息是1分5,停车费一个月也才300,只是他那个朋友小赵从中间拿走了另外的1分5,还额外多加了小赵500块钱费用,小赵上次本应支出1050就够了,而且业务员还说,如果小赵当月如果不能把钱还上,每个月的利息中都会有小张的“好处费”

小赵听了之后非常生气,觉得他把小张当成好朋友,结果他却把小赵当成生意来做,实在让人气愤,后来小赵也没再用过贷款,这个小张也再没联系过他

在此小编也提醒广大朋友,借款不要嫌麻烦,尽量选择正规的银行机构去办理,不要失去金钱又失去朋友

银行柜员介绍的贷款涉嫌违法需负刑责?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解释

当银行柜员介绍的贷款认定为违法发放,是否应该将这笔贷款认定为这名柜员承担责任?

10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扶沟农商银行一名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判决书披露,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卢某亮在扶沟农商银行任职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严格执行“三查”原则,向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06笔,总额940万元,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而关于贷款数量认定的问题成为了本案争论的焦点。

据了解,卢某亮1998年便在扶沟农商银行(此前为扶沟县农信联社)任职,2009年至2014年担任柜员,2014年至2018年担任客户经理。106笔违法发放的贷款中有51笔是在其担任柜员时发放的。

根据农商行规定,柜员不具有发放贷款的资格,也就是说2009年至2014年期间,卢某亮担任柜员,因为没有发放贷款权限,找卢某亮贷款的客户均被他介绍到了别人名下。

一个问题摆在了法院面前:这些贷款也为违法放贷,但没有参与具体过程的卢某亮是否需要为这些贷款承担责任?

证据显示,2014年前违法发放的贷款数量为430.2万元,如果法院将这些贷款也认定为卢某亮犯罪数额,他将面临着增加一倍刑罚的情况。

但是扶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2009年至2014年卢某亮并非客户经理,也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和权限,他只是将客户介绍给其他客户经理,并没有具体经手办理贷款业务。公诉机关不能以他介绍的贷款未能收回就将他作为回收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指控违法发放贷款。

扶沟县法院认定卢某亮违法放贷55笔,共计494万元,且均未能追回,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违法放贷罪,判处卢某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之后,周口市人民法院也再次强调了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后,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抗诉。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认为应将51笔贷款计入卢某亮违法放贷犯罪数额,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此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强调,在2009年至2014年间,原审被告人卢某亮没有参与决策发放贷款的资格和权限、不具体经手办理贷款业务,所涉51笔430.2万元贷款的违法发放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该部分数额不应计入本案犯罪数额。

最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名大学生做网络贷款刷单被骗 介绍刷单的同学竟是骗子同伙

龙虎网讯(通讯员陈倩记者杭程)网络刷单诈骗已不是新鲜的骗局,近日南京有5名大学生刷单被骗,玄武警方调查之后发现,他们之所以上当,是因为介绍受害人去刷单的同学竟然是骗子的同伙。

1月15日,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接到在校大学生岳某的报警,称自己和另外两名同学在做兼职的过程中被骗了。民警经了解后得知,2018年12月,岳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两名自称做网络贷款的男子。这两名男子告诉岳某最近公司需要用刷单来冲业绩,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做一笔网络贷款,公司就会给他们一笔“辛苦费”且不需岳某偿还贷款,因为“业务员可以将系统账目做平”。听闻轻松简单就可以拿到“辛苦费”,岳某立即将此“好事”告诉另外两名同学小王与小李,二人欣然同意,跟随岳某一起去了珠江路某大厦。

在珠江路,三人受到了两名网贷业务员的热情接待,业务员逐个带他们去了一家网络贷款公司办理业务。小王告诉民警;“有个操作员问我索要了手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给我的手机下载了一堆网络贷款的,我之前听岳某讲的只是刷单而已,后来才反应过来是来办贷款,操作员给我在捷信、拍拍贷、分期乐上开通了三笔贷款,总计19096元。这些钱都在贷款下发后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岳某介绍的那名业务员。”

小王此前曾在媒体上看到过网贷被骗的新闻,心里不禁产生了怀疑。但是后来岳某安抚他,称两名业务员都事先承诺过不用本人还贷。一个月后,第一期网贷到期,小王和小李都发现自己收到了还款通知,二人找到岳某讨要说法,岳某联系不上两名业务员,无奈之下,带着小王和小李到新街口派出所求助。

民警立即就此事展开侦查,由于受害人无法说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民警遂前往小王当时做网贷的地点调查,通过网贷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联系方式,明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侯某(男,21岁,南京人)、时某(男,19岁,南京人)的真实身份。1月22日晚上10点,办案民警在珠江路将两人抓获。民警发现,二人没有固定工作,长期以办理网络贷款刷单为名引诱在校学生前来办理网络贷款,并且冒充公司员工拿走所下款项,用于花销。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前来报案的岳某并非本案的受害人,而是两名嫌疑人的同伙。“据嫌疑人交代,岳某每拉来一个客户,侯某和史某就会给他1500元的提成。在小王和小李之前,岳某还拉过其他的同学去办过网络贷款。而岳某与侯某、时某早在2018年9月份就认识了。”办案民警介绍说。2月20日,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民警将岳某传唤到派出所。

目前,侯某、时某、岳某三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初步核实到5名受害人,被骗金额5万余元,本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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