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信息!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新京报讯据中国银保监会官微消息,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一、从正规机构获取融资服务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
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坚持诚信理念,向正规机构提供真实贷款申请资料,珍惜个人征信,理性借贷,及时还款。
三、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邓淑红
安徽小伙当兵期间被伪造签名贷款100万,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被认定违规
先是被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要求签署申请贷款空白材料,后又被伪造签名办理贷款支付申请,将贷款打入第三人账户,近日,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被银保监局认定贷款违规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6月15日,当事人小王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h@163.)记者表示,被贷款本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已产生利息26万元,共出现多次逾期,“这件事已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授信贷款100万被打入第三人账户
2017年,安徽小伙小王打算和朋友一起开火锅店,由于缺少资金,经他人介绍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了个人贷款。同年8月9日,在该行工作人员张某要求下,小王签订了若干份空白《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和《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他们说不用填写日期,可以先办理银行的综合授信手续,看授信贷款的额度,如果需要再申请使用,不使用不收取费用。”小王表示,签完空白合同后,他还被工作人员带去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说,后续还需要我本人再去办理,让我先回去等通知。”
在贷款办理期间,小王接到了入伍通知书,贷款的事也就此作罢。“当兵2年里,银行都没有联系过我,2019年我退伍回家,到2020年初才发现银行以我的名义在2017年发放了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并将钱打入了第三人账户。”小王表示,他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了解到,银行将款打入了一家具店老板的账户,贷款用途为购买了100万元的红木家具,放款依据是小王签署的《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但其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也不认识该家具店老板。
小王注意到,《支付申请书/委托书》的签署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而其本人在2017年9月12日就已经到了部队。
“到现在为止除了100万本金外,还产生了26万元的利息。因为出现大量逾期,我的征信也受到了影响,买车、买房等需要查询征信办理的业务,都无法通过。”小王说。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王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争议文件里的签字系伪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司法鉴定确认签字系伪造
发现问题后,小王曾向银行反映过此事,并要求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相关书面凭证,但据银行要求小王签署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银行表示,需要同意签署“贷款采取委托支付及支付给受托支付对象是我本人真实意愿并合法合规等,承诺与银行之间无任何纠纷”的承诺后,才可以提供相关凭证。
因认为银行有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小王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银保监局。2020年6月,小王还将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到了法院。合肥市包河区(2020)皖0111民初1465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双方对《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是否为本人签署存在争议,经该院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笔迹鉴定,经与小王此前在银行签署的文件及相关样本对比鉴定,《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和《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上的小王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案中涉嫌他人犯罪事实,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受理,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原告可再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安徽银保监局认定,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该笔贷款中存在违规行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2月8日,针对小王的举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保监局)作出了皖银保监举复(2020)189号(银)《举报调查意见书》,经查,存在小王在留有空白信息的《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抵押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上签名的情况。同时,信贷档案中留存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及交易对象银行账户信息为中介提供,非借款人小王本人提供。
安徽银保监局再次确认,《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落款处“小王”签名字迹与双方指定的样本上小王的签名字迹,两者不是同一人所写。且贷款资金分多次被转入多人账户,实际未用于购买红木家具。
安徽银保监会认为,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小王100万元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够尽职、部分贷款材料未由客户当面签订、客户在留有空白信息的贷款资料上签名、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该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并视情况依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此事,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但均未得到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
“抄抄材料”就能贷款?别信!3个“手抄贷”诈骗团伙落网
抄抄材料就能获得无抵押贷款?不少事主落入了这种“套路贷”的新骗局。北京市公安局今天通报,近期北京警方打掉了三个“手抄贷”诈骗团伙,刑事拘留129人。嫌疑人在网上发布无抵押贷款的广告,为不具备资质又急需资金的事主提供身份信息的“包装”服务,甚至声称事主只需“抄抄材料”就能百分百获得贷款。但事实上,这些骗子根本不会给事主申请贷款,他们就是为骗取事主少则千元,多则数十万元的“包装”费、服务费。
轻信抄抄材料就能贷款
花了11万“包装”一分钱也没拿着
事主王先生两个月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无抵押贷款的广告,承诺“贷款资金使用5年,先息后本,无前期费用”。急需用钱却无贷款资质的王先生立即与广告上的电话取得联系。
嫌疑人与事主签订的委托合同
电话那头的业务员承诺可以帮王先生提供缴税证明、补缴个税流水等一条龙的贷款资质“包装”服务,只要王先生在放贷公司面签时按照要求“抄抄材料”,就能百分百放款。
信以为真的王先生支付了共计11万余元的“包装”费和服务费后,按照要求手抄了相关材料,不料面签时却被放贷公司以王先生抄写错误为由,拒绝贷款。
王先生思来想去,认为自己受骗了,今年7月向警方报案。
事实上,王先生遇到的正是一个打着为事主提供个人贷款“包装”服务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手抄贷”团伙。
办案民警剖析
只需四步事主深陷“手抄贷”
据办案民警介绍,“手抄贷”其实是“套路贷”犯罪的一种新型作案手段,一般有四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在网络发布诱惑信息。涉案团伙的“业务员”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无抵押贷款的虚假信息,等待那些急需用钱的事主上钩;
第二步,以“包装”为由收取费用。上当事主基本都是那些没有贷款资质,但又急需用钱的人。“业务员”就以帮事主伪造个税缴纳记录、征信记录、从业经历、公司职位等材料,让事主“改头换面”,继而要求事主支付各类“包装”费和服务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步,让事主抄写材料。“业务员”将“包装”后的材料提供给事主,承诺只要事主在放贷公司把“包装”出来的材料抄写正确,就能百分百放款;
第四步,寻找理由拒绝放款。“业务员”将事主带到所谓的正规放贷公司进行面签,面前人会通过各种刁钻问题搞“突然袭击”,比如问事主上班的乘车路线,公司周边有什么建筑之类的问题,让事主无言以对,或者以事主抄写材料错误等理由拒绝贷款。但事主交纳的包装费却要不回来了。
租写字楼开豪车找“群演”
“手抄贷”骗局极具迷惑性
接到报案后,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会同市局法制、网安总队和朝阳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查明了以郑某海(男,33岁)、刘某(男,33岁)、胡某琼(女,30岁)等人为首的3个“手抄贷”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作案规律。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三个“手抄贷”团伙成员以“90后”“00后”为主,他们注册成立公司,在北京繁华区域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几十名“工作人员”穿着打扮都是标准的“白领范儿”。公司内还悬挂着和金融机构合作的铭牌,带事主去面签开的都是豪车。让事主看在眼里就觉得这些公司很有实力,特别具有迷惑性。
虽说是三个团伙,但他们彼此之间联系紧密。某一个团伙骗来了事主,另外两个团伙就帮忙冒充正规放贷公司,相互配合完成诈骗。在诈骗过程中,其他团伙成员还会友情客串“群演”,手拿大量假币,假装已经成功获得贷款,诱骗事主。
其实,这些团伙根本没有放款能力,也压根儿没想过帮助事主申请贷款。他们的目的就是骗取“包装”费和服务费。
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8月4日,公安机关将3个“手抄贷”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共刑事拘留129名犯罪嫌疑人,起获涉案手机、电脑、POS机、诈骗话术材料等大量涉案物品。警方从三个团伙的办公场地查获了数百份与事主签订的委托合同,却从来没有做成一笔贷款。
警方提示:贷款应通过正规渠道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很多事主却不愿配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事主都是外地人,他们即便意识到被骗,却觉得再回北京报案太麻烦,加之他们与骗子公司签订过委托合同,合同中写明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未获贷款,服务费用不退的条款,事主觉得对方有合同依据,自己也告不赢,也就自认倒霉。”
办案民警希望看到报道的受害者能积极配合,到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报警,指认诈骗自己的嫌疑人。
同时,北京警方提示广大群众,需要资金应通过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要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以及业务员的从业资格,在签合同时要注意明确申请发放贷款的银行以及贷款利息等重要信息。千万不要相信所谓“抄抄材料”就能贷款的虚假宣传,防止受骗上当,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孙莹
编辑:高珊珊
流程编辑:王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