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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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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新政:首次贷款还清,才可申请二套!5月1日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出通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今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佛房金管〔2020〕5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

公积金贷款热门问答

发布君还收集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热门问答供大家了解。1、购房的商业贷款目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的楼龄有要求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并没有对“二手房”的楼龄作单独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补充说明:

商品房(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购买“二手楼”申请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无论一手楼还是二手楼,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否延长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房屋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必然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期间出现的风险(例如法律诉讼、法院查封等)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能延长还款期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后是否可以变更还款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前,如需变更承办银行,请向已提交申请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业务,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抵押物登记、贷款还款扣收和贷后跟踪的工作。贷款期间变更还款银行,将导致原受委托银行无法继续进行贷后跟踪,而且其他银行也不可能“接手”未经本行调查、没有抵押权的贷款。

5、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6、退休职工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时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本息一次结清。因此,退休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装修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国家规定,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属于内部整修、装潢,不属于“大修”范围,不属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8、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9、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10、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①若夫妻认定为共有财产,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申请。

②婚姻存续期间,如不作特别声明,在审核过程一般视为共有,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抵押时由夫妻签名)。

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到跨区的银行办理?

凡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都应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但同一家银行其内部是否存在以区域划分经营范围(如同是农行,在桂城购房是否可在禅城范围内的农行受理申请,还是必须在南海区范围的农行受理申请),这属银行内部的管理,请向银行咨询。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12345

编辑:梁焯贤

重磅!佛山公积金首次贷款还清,才可申请二套!5月1日起执行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原文及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政策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最新!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

佛山公积金贷款再出新政!

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

5月1日起执行!

通知原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戳《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全文

官方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公积金贷款热门回答

1、购房的商业贷款目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的楼龄有要求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并没有对“二手房”的楼龄作单独规定。

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补充说明:

商品房(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楼”申请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无论一手楼还是二手楼,贷款年期加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否延长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房屋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必然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期间出现的风险(例如法律诉讼、法院查封等)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能延长还款期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后是否可以变更还款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前,如需变更承办银行,请向已提交申请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业务,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抵押物登记、贷款还款扣收和贷后跟踪的工作。贷款期间变更还款银行,将导致原受委托银行无法继续进行贷后跟踪,而且其他银行也不可能“接手”未经本行调查、没有抵押权的贷款。

5、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6、退休职工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时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本息一次结清。因此,退休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装修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国家规定,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属于内部整修、装潢,不属于“大修”范围,不属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8、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9、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10、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①若夫妻认定为共有财产,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申请。

②婚姻存续期间,如不作特别声明,在审核过程一般视为共有,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抵押时由夫妻签名)。

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到跨区的银行办理?

凡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都应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但同一家银行其内部是否存在以区域划分经营范围(如同是农行,在桂城购房是否可在禅城范围内的农行受理申请,还是必须在南海区范围的农行受理申请),这属银行内部的管理,请向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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