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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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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风险防控策略

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之间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与同质化,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同业竞争和金融脱媒,不约而同地致力于发展零售业务,抢占优质客户资源,尤其是个人线上信用贷款业务。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市场开发快、准入门槛低、审查效率高等特点,贷款规模的快速拓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商业银行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如何精准识别风险因子,从准入源头筛选个人优质客户,是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基于个人信用风险的差异化模型

(一)预先设定阈值标准。应在考虑基准利率和贷款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到借款人的风险溢价、风险处置成本、同地区其他金融机构定价情况,应预先设定模型评价的阈值标准。一是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从产品、平台、项目等维度实施限额管理,每类产品总规模和单户额度均应有限制,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二是单户授信额度应结合客户风险水平进一步细分,单户额度测算应注重与客户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匹配,避免过度授信。三是设置逾欠、不良率等容忍度,预测不良率时应进行数据测算,充分考虑业务增长、额度控制调整、逾欠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等因素。

(二)运用差异化定价模式。银行对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进行定价,应在考虑基准利率和贷款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到借款人的风险溢价、风险处置成本、同地区其他金融机构定价情况,逐渐实现基于客户信用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定价。一是基于历史客户信息、申请信息、业务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开发统计模型,按照模型确定的评分卡对贷款进行打分,通过分值高低预测贷款好坏趋势,评价贷款的信用风险,为信贷行为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贷款期限、金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设定不同层级的利率浮动幅度,银行再结合信用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市场需求和同业状况以及更重要的个人客户信用评级体系,综合确定各类信用贷款产品的具体利率定价。三是建议在贷前对借款人的性别、年龄大小、婚姻状况、住宅状况、教育水平、职称级别、行业性质、职务高低、每月公积金水平、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违约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对于更有可能违约的借款人,一般收取较高的利率来弥补风险成本。

深化全流程风险统筹与管控

(一)严把客户准入风险关口。信贷客户经理在贷前必须突出“客户来源”“背景核查”和“还款能力审核”。一是明确规范授信客户的来源渠道,核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投资陷入困境、他行压缩退出、民间借贷地雷、担保风险暗礁以及个人道德低劣等表面难以发现的核心风险。审慎介入房地产中介及同业公开渠道介绍的客户,严格控制介入社会资金中介介绍、同业客户经理个人介绍的个人贷款客户。二是“背景核查”的内容要通过各种外部渠道核实、调查、印证个人的信用状况、资金实力、不良嗜好、真实经营、资金链、担保圈子、社会活动圈子、主要投资和盈亏、同业授信态度、民间融资等各类非财务信息。三是严把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的准入关口,加强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卡流水等材料的审核,通过交叉验证,核实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收入的合理性。对于虚构还款来源、超出自身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禁止放松准入条件,真正做到源头风险的把控。

(二)强化重点领域全流程风险监测。深入推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全流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类型风险的识别、监测及评估工作。一是信贷人员应综合运用各类行内外信息查询工具,严把贷中审查关。信贷人员必须运用好各市区县房地产抵押登记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市级各级法院被告账户信息查询记录、风险信息网(诉讼相关信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行内部信贷系统预警信息、全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内的“七种武器”,并明确制定查询、上传、审核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二是信贷人员要贷后突出“第一还款监测”,通过客户资金流向来了解和分析客户的保证金来源、贷款资金流向、往来交易对手等,通过对大额信用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检查,避免资金流入股市等高风险行业,及时预警和处理因资信恶化而导致的风险隐患,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后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加大贷后监督力度。以实地核查风险防控为重点,通过对重点业务品种、重点监控客户开展实地检查,掌握客户真实情况,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贷款资金挪用、借款人参与民间借贷、涉诉等重大风险信号,依法合规立即采取暂停提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诉讼保全等有效措施,通过主动管理,把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与合作机构线上业务的合作。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促进线上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平衡好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一是加强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要求合作机构例如数据合作方提供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满足身份验证、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查等要求的有效风险数据,包括客户原始信息数据等。二是识别、防范并控制线上贷款业务各类法律风险点。特别是客户身份识别与认证有效性、数据信息采集与传输合规及安全性、电子合同签约和数据保存有效性、合同签约条款的完备协调及可操作性、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反洗钱措施具体落实等重点环节,确保线上贷款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三是持续监控合作机构。对承担风险缓释责任的合作机构须比照一般授信保证人贷后检查相关要求执行。发现合作机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无法履行约定责任的,应立即暂停业务,并开展风险排查。

优化信用贷款风险管理手段

(一)加强信用保险运用模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要求资质较差的借款人提供信用保险作为担保方式,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一是每年根据合作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担保能力以及该产品整体运行情况等审批确定与其合作额度,各分行在合作额度内办理保险保证贷款业务。二是强化信用保险风险流程。明确银行平台和保险公司平台对接的业务运作流程,明确各项操作环节要求。三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对异常交易仔细核查,确认为可疑交易的,提前中止额度或收回贷款。

(二)构建大数据技术风险管理机制。其一,运用大数据信用信息,判断风控方式。一是运用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自然人信用记录,包括优良记录、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奖励等,筛选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信息,判断选择风控方式。二是运用客户在系统基础信息、资产信息、交易信息、账户信息、历史服务记录等数据分析其风险偏好,判断采取线上或线下的风控方式。三是充分考虑客户的生命周期,对处于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各种类型的客户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或单纯信用,或信用为主考虑引进资质较好的担保机构,实现线下风险共担。

其二,完善交易技术,保障交易安全。一是通过增添防火墙、防控病毒技术、加密及查验入侵、防御以及认证方式,依托VPN特有的新技术识别客户身份,增设数字签名。二是对客户的物权凭证在相关出具部门进行在线核实,在场景化平台中发布真伪以及使用情况并加注时间戳,追踪其源头,保证其唯一性。三是严格控制网上交易资金,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追踪和控制,对资金收付采取分布式记账加注时间戳,并对其定位,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当收支环境发生变化时发布实时预警,并向企业寻求确认。

其三,深入分析数据特点,分类制定预警规则。通过研究数据变动与风险变化的相关性,定位关键指标,制定预警规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违约影响显著的因素,例如:借款人的性别、年龄大小、婚姻状况、住宅状况、教育水平、职称级别、行业性质、职务高低、每月公积金水平、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数据同比及环比的异常波动。另一类是针对客户的异常行为,包括欠税、处罚、异常融资等。根据数据波动的剧烈程度和异常行为,生成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并每季回溯分析,动态优化。

(三)制定切实有效的不良清收政策。一是开展自主清收。及时上报风险处置信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诉前保全等方式,多措并举,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通过将个人违约信息纳入征信记录、严重违约纳入失信人名单、适时依法在媒体上发布违约信息等方式做实月度潜在风险客户及欠息资金排查,提前介入,定时通知客户提前备妥资金,配合银行完成收息工作,帮助个人信用授信客户树立按约按期还贷还息的观念。二是构建联合清收机制。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清收处置渠道,摸排个人有效财产线索,通过发律师催收函、以诉促谈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足够压力,展现对违约客户实现风控手段的积极姿态,提高客户违约成本,降低客户违约动机,提升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工作的强度与硬度。寻求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业协会的支持,积极打击逃废债,沟通交易税费减免,办理好业务重组中的抵押登记,在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落实维权措施。三是创新清收方式。积极和上级管理单位、监管单位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转贷、展期、打包处置、收益权转让、风险代理等措施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作者系华夏银行无锡分行行长)

作者:宋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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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澎湃新闻记者胡志挺

4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保险功能作用、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明确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银保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通知》指出,力争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力争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各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款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

在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方面,《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发展战略相结合,持续优化多元化、有序竞争、互相补充的涉农金融供给体系,避免过度竞争、不当竞争。

具体而言,在各类银行中,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细化明确服务乡村振兴的业务范围和边界,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转贷款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引导转贷行扩大转贷款用于涉农小微企业等重要涉农主体的比例。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业务特长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更多为此前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完善省联社治理机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

《通知》还要求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以需求为导向强化中长期贷款等适宜的信贷服务。要求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各类公开信息、名单,针对新主体需求特点,积极开展首贷、信用贷。同时,注重对贷款人真实偿债能力的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针对近期频频提及的新市民金融服务,《通知》则要求,在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背景下,银行保险机构要重视做好进城农民等新市民金融服务,重点聚焦吸纳进城农民较多的区域和行业,围绕进城农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保险保障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快研发专属金融产品,努力破解进城农民因资产和信用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保险机构要研发专属保险产品,加强对进城农民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保障。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导农村地区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错位竞争、良性竞争。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个百分点。2021年,农业保险为1.7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万亿元。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2022年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深入细节,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

(一)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银保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2021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占比较高或增量、增速较突出的银行机构,可在2022年初报送信贷计划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实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差异化考核。

(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各银保监局要科学制定辖内县域存贷比提升计划,持续监测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情况和县域保险保障水平。13个粮食主产省的银保监局要督促实现辖内各产粮大县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继续保持辖内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丰富服务种类。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础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力争2023年底实现基本全覆盖。

(三)努力完成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力争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在脱贫地区有经营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主要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要努力保持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增长。

力争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各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款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要力争实现重点帮扶县的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他在重点帮扶县有经营业务的银行机构,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对重点帮扶县的贷款要保持一定的增量和增速。

(四)加强监管考核引领。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准确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采取通报、提示、约谈等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完成服务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数据治理,适时开展现场检查,杜绝“数字达标”,严肃惩处数据造假。

二、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发展战略相结合,持续优化多元化、有序竞争、互相补充的涉农金融供给体系,避免过度竞争、不当竞争。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细化明确服务乡村振兴的业务范围和边界,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转贷款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引导转贷行扩大转贷款用于涉农小微企业等重要涉农主体的比例。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业务特长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更多为此前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完善省联社治理机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

银行机构要做实、做细服务乡村振兴内部运营机制,落实涉农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优先向乡村振兴领域配置低成本资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继续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运用各项数字技术开展面向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努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三、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

进一步提高金融帮扶质效,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入开展健康帮扶,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对脱贫群众予以优惠。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支持集中安置区产业、就业项目,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区金融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对象,要努力满足其发展生产金融需求。

大力支持脱贫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促进脱贫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7号),支持重点帮扶县提高存贷比、加快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发展农业保险等。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辖内有重点帮扶县的银保监分局,要把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内部资源配置、审批管理、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

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好《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健全完善主责任银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确保应贷尽贷,努力防控信贷风险,将贷款逾期率和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防止因灾因病因意外事件返贫致贫。

四、优先保障粮食安全和乡村产业金融投入

银行机构要加大对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向产粮大县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探索创新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项目的可行模式。聚焦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种业振兴行动,强化信贷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绿色农业发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数字乡村等关键领域,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涉农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对市场前景好的特殊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无缝续贷”。

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梳理辖内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等重点项目的信贷保险需求,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推介、融资对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适宜的信贷保险服务。

五、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有效方式

银行机构要强化乡村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加大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等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方式,构建乡村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破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还款来源难题。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

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各银保监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机制。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辅导,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信用贷款获得能力。更好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注重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作用,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注重对贷款人真实偿债能力的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七、提高进城农民金融服务水平

在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背景下,银行保险机构要重视做好进城农民等新市民金融服务,重点聚焦吸纳进城农民较多的区域和行业,围绕进城农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保险保障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快研发专属金融产品,努力破解进城农民因资产和信用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保险机构要研发专属保险产品,加强对进城农民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保障。

各银保监局要因地制宜开展进城农民金融服务专项调查,梳理产品服务模式,优化“三农”金融服务认定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强化进城农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的重点内容,争取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进城农民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业务激励机制,推动进城农民相关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优化进城农民金融服务环境。

八、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作用

保险机构要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种业、大豆和油料作物保险,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加快发展应对台风、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农村自然灾害保险保障水平。人身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特别是脱贫地区群众需求,扩大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切实保障涉农主体合法权益,按照“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的原则,主动、迅速、合理开展承保理赔服务,不断提升农业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

九、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信息、组织、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将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深度融合;完善涉农主体增信机制和涉农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为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导农村地区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错位竞争、良性竞争。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银保监局要深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破解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定期监测评估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报送优秀经验,做好经验推广。

责任编辑:郑景昕图片编辑:施佳慧

银行线上贷款如何防风险 专家建议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银行线上贷款如何防风险

专家建议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记者彭江

随着金融科技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纷纷进军互联网贷款业务,银行推出的线上贷款新产品也不断涌现。

记者调查了解,建设银行打造了秒批秒贷的信贷产品“小微快贷”,邮储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化的大数据信贷产品“小微易贷”,浦发银行推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融资服务“京浦E商贷”……这些贷款产品都是通过线上放贷。借款人在各家银行的APP上申请贷款,银行通过大数据搜集借款人信息,多维度给借款人画像,从而判断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金额。符合标准的借款人可在几分钟内获得数万元至数十万元金额不等的贷款。线上贷款极大地提高了放款效率。不过,也有人要问,如此放贷银行有没有风险?

对此,建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张为忠表示,风险可控。据介绍,2018年建行推出“惠懂你”APP,实现了建行“小微快贷”线上一站式办理。目前,授信金额超过2800亿元,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在风险防控上,平台通过先进的生物认证、人脸识别技术以及结合内部和外部数据批量化识别客户,确保信息真实性,从源头杜绝‘坏客户’;再通过精准化画像,识别客户信用情况;在自动化审批放贷后,运用智能化风控技术,根据数据跟踪企业情况,作出预警和处理。”张为忠说。此外,“惠懂你”有专门的风险预警平台,能抓取敏感数据,发现异常就会预警。

运用金融科技发展线上贷款业务也是国家鼓励的方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也发文称,商业银行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线上贷款也并非毫无风险。特别是近年来诈骗贷款案件不断增多,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贷款的漏洞实施诈骗。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属于在线信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未来应该通过更好的技术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商业银行授信前采集数据应该更多元,维度要尽量丰富,加强贷款客户真实信息核查。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反欺诈水平。从全社会来说,要打造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从法律上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

未来如何更好地发展银行线上贷款业务?董希淼认为,需要加大力度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时代,客户立体画像的塑造需要多维数据支撑,这就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合作。比如,通过政府部门获取客户社会属性信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客户财务状况等金融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客户消费行为信息,进而全面勾勒‘千人千面’的客户立体画像。要破除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如由国务院牵头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以统一标准、统筹建设为原则,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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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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