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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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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乱象:打着银行旗号,合同埋“坑”专骗信用不好客户 相关部门称监管存空白

贷款20万,其中6万是服务费。日前,成都市民钟某找贷款中介公司贷款的经历,经红星新闻报道引发关注。(此前报道:女子贷款20万有近6万元服务费记者调查:中介机构的套路,让部分钱变得“合法”)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曾遇到类似情况:“贷30万被收7万多”“贷29万被收8万”……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贷款公司有着相似的“套路”:先以低价贷款手续费吸引贷款者;放款后,又以“走账”“走流水”为由收取巨额服务费;消费者还款时,再以合同为由设置障碍。而实际上,这些贷款项目,消费者自行就可以办理,并不需要“中间商”。

一名前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自曝,中介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服务”贷款者,从而赚取高额费用。“签的合同里有很多坑”,但他们会“绕着弯去讲”,避免向客户提到具体收费项目。

据相关行政部门介绍,这类公司做事严密,懂得规避处罚,一旦“出事”就注销公司,而此类公司既不属于银行范畴,也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此类公司的规范和监管,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施策。

↑市民刘某贷款的公司

①同样的遭遇

贷款被套路

多人被收巨额“服务费”

因装修急需资金,今年3月,成都市民钟某找到位于青羊区雄飞中心的四川信达普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普惠公司”)进行贷款。

钟某说,当时工作人员称他们是银行直贷的个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8‰的风险金,贷20万元只要1600元。”

但在放款后,公司却以申请装修贷款,银行需要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某把其中的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帐”。但是当钟某要求将“走账”的钱要回时,对方却坚称这是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之后,她曾数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对方均不予理睬。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发现,实际上,钟某的贷款并不需要“中介”服务,其自行即可通过银行APP操作完成,信达普惠公司仅仅是帮她操作了APP而已。经报道,钟某拿回了该笔钱,而该公司则迅速关门,不久又注销公司。

↑钟某向一家装饰公司转款6万元

闵某,29岁,去年投资失败后急需资金周转,正巧,他收到的一条贷款短信称他有3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回复确认贷款信息后不久,一名自称是某贷款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他取得了联系。

跟随该工作人员,他到一家商业银行贷款,获得了一笔30万元的贷款。但钱还未捂热,对方即提出因流程需要“走账”。之后,闵某将其中的64800元分别转给了一个个人账户及一家名为“极融平民小超市”的个体商户。打款后,一张《居间服务协议》才放到他面前。

闵某介绍,他其实看到该协议上写有64800元服务费,但当时钱已经打进对方账户,“而且几个很壮的人围着你”,他不得不签。而记者从闵某办理贷款的银行了解到,他的贷款并不需要第三方贷款机构,他自己即能办理。

刘某也遇到了和闵某相似的遭遇。去年9月,她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平安银行贷款29万元。

放款前,中介机构表示,每1万元会有8‰的服务费,“29万不超过3000块”。但在放款后,中介公司却以“做流水”为由,让她转账。之后她把6万余元转到业务员手中。转款后,同样被告知为服务费,遭遇退款难。后来她才了解到,这笔贷款,她自己其实就可以办理。

面对高额的服务费,闵某和刘某都曾试图通过沟通让中介公司退钱,但对方表示,如果要退,必须把贷款一并退回,而提前退回贷款,也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他们不得不又打消了这个念头。

看到钟某维权成功后,闵某和刘某再次联系贷款中介退款,在记者的介入下,贷款机构分别退还了闵某4万余元、刘某5余万元。但在退款后,两家机构均要求闵某、刘某删除了与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

↑钟某签订的补充协议写明,其服务费近6万元

②探访中介公司

以银行名义发贷款短信

实际公司却与银行并无关联

记者调查发现,在多名受访者提供的《居间协议》中,乙方(中介方)要么为个人,要么为公司,且有的公司无法在公开的企业查询平台中查询到,有的公司虽然可以查到,但在经营范围中仅有“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并未涉及贷款一类。

同闵某一样,4月下旬,红星新闻记者收到了一条以“106835”开头的20个数字号码为发件人的贷款额度短信,信息开头写着“建设银行”,并称可以获得388000元贷款,用于日常消费、房屋装修、生意应急等。短信末尾为:“查利率回1,申办回2,退订回T”。

记者回复“2”确认申办后,当天便收到一位自称是建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极力邀请记者到现场办理贷款,并称“半小时就办好了”。

4月29日,记者来到这家位于成都成华科技大厦的公司看到,这里并非建设银行的个贷中心。对于疑问,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不是建行个贷中心,而是“建行杰出合作机构”。

记者质疑他们是否为建行的杰出合作机构,该工作人员随即表示,公司现场就有建行驻点的业务经理,但该“经理”来现场后表示,自己是多个银行的第三方人员,并非建行的驻点经理。

记者随后从建设银行了解到,该机构与建行并没有合作,并且记者收到的短信为诈骗信息,非官方发送。

③前中介爆料

目标多是征信不好的客户

手续费“上不封顶”

这些所谓可以办贷款业务的公司到底是怎样的?该行业前从业者韩某向红星新闻自曝内幕。

去年4月,韩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青羊区一家贷款中介公司上班。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是一家2020年11月才成立的公司。公司老板会向多个贷款平台购买当下咨询贷款的人员名单,“都是一些征信不好,但又急需用钱的客户”。

之后,公司里“几十个上百个”营销部人员会通过电话联系这些客户,约客户到公司面谈贷款事宜。

↑雄飞中心,信达普惠公司就曾在该楼上

韩某说,客户来到公司后,会有市场部的人负责和客户对谈,当时他就在该部门。他说,市场部会询问对方的基本资质以及征信情况,之后会让对方签一份《居间协议》合同,“再录个视频,然后让他等一个小时。”

韩某称,在这一个小时里,工作人员会去后台核查多个网贷APP的信息,了解该客户能够从这些网贷APP里贷出多少钱,再把这些钱“刷出来”,“集中到一个账号,这部分钱就是提供给客户贷款的金额。”但其实,这些贷款平台都是公开的,客户也可以自行操作贷款。

韩某介绍,公司员工入职后会进行统一培训,主要内容为“怎么给顾客介绍合同”。他说,合同里其实有很多坑,“哪些部分需要简单讲,哪些部分不需要提,如果客户问起来应该怎么绕着弯去讲,都会进行培训。”

“合同其实就是钻字眼。”韩某说,“比如其实合同中已经标明了我们会收取高额手续费,但客户不会去看,我们也会避免提到。”

签完协议,查完贷款额度后,市场部人员则会在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与客户谈到手续费问题。会对客户的性格进行判断,并自行决定收取多少手续费。“公司要求手续费最低收取贷款总额的15%,上不封顶。”

韩某透露,因为来贷款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征信出了问题,在其他地方已经无法贷款,“在这边能贷出来,他们还觉得挺好的。”如果有客户对高额手续费有疑问,“我们马上把签的合同和视频一拿出来,他就没话说了,只能吃这个亏。”对一些不愿意出手续费的客户,他们则会对其进行施压。

据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贷款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市场上有“黑中介”,“他们在你手机上下载各种网贷软件,再从这些软件里把你能贷的网贷全部贷出来给你,这些网贷的利息本来就很高,他们再收你很高的费用,这种公司就是专门赚快钱。”

他同时表示,也有正规的贷款中介公司,“他们只会一次性收取1%-3%的服务费,没有其他费用。”且正规贷款中介公司一般都需要客户亲自去银行面签,“资金从银行里贷出来,也比较放心。”

为什么在“黑中介”那里贷款的客户愿意把贷出来的钱又转给对方?他表示,贷款无非就是缺钱,“你急需那笔钱,但又不懂其中的门道,就会听信对方的话,觉得对方很专业,是为了你好,就把钱转过去。”而要拿回这笔钱则会非常困难。

↑记者介入后,贷款中介公司撕毁居间协议,退还钟某所有服务费

④银行人士解读

小公司监管有“灰色地带”

需要客户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据银行从业人员秦某介绍,在银行贷款,客户只需支付利息即可,不会收取客户服务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秦某介绍,在服务费问题上,中介与客户间签订的《居间协议》一般会写得模凌两可,或是有补充协议,当事人没仔细看。也有客户因为征信差,通过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假的方式取得了贷款,他们不愿把事情闹大,就只能承担高额服务费。而由于属于经济纠纷,警方难以介入。

秦某介绍,高额服务费问题存在已久,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由于部分客户不懂贷款流程,需要找到中介机构帮忙准备资料“一站式”办理;其次,有的客户个人征信较差,通过个人已无法贷款,便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再贷款。

前几年,关于高额服务费的问题,有关部门曾严管过,但由于中介机构都是小公司,“涉及金额不多,只有几万、十多万,查起来也很麻烦。”而且这类公司大都是新注册,一出事就有可能注销“跑路”,监管起来也很麻烦,相当于是监管的“灰色地带”。

秦某介绍,市民平时在短信中收到“某银行下发的几十万的贷款额度”,都是不正规的。因为贷款额度没有主动申请,是不会匹配额度的。“相当于你的资料银行都没有,怎么去查你的征信?怎么去授信这几十万的额度?这有可能就是受骗的开端……”

秦某称,这类问题要从源头杜绝,需要客户自己提高法律意识,直接找到银行等正规机构贷款,能避免很多问题。

⑤部门说法

存在监管空白

建议多部门合作共管综合施策

这样的公司是否合规?如果违规,应该如何监管?据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经常接到此类投诉,但金融局只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上述第三方中介公司并非正规小贷公司,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畴。遇到这类投诉,他们只能建议贷款者通过报警以及司法途径解决。

该工作人员介绍,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只有银行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所谓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即在公司名称中含有“小额贷款”字样的公司,在经营范围一栏明确标注有“发放贷款”一项。“而普通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特许行业,经营未经备案的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银保监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只对银行放贷进行监管,但此类公司既不属于银行范畴,也不属于贷款公司范畴,而是属于社会组织,“处于银保监和金融局两个部门监管的空白区域,可能需要工商部门来进行管理。”

那么,从工商的角度,能否给予约束?据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若是咨询公司收取咨询服务费,从相关法律来讲,并不违法,即便很高。但从合同层面来讲,签订者为成年人,若双方自愿平等签订,也未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此外,相关条文对收取中介服务费方面没有约束,若市民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但这样的周期比较长。”

记者了解到,上述信达普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一项“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该项目是否就能进行金融中介业务?记者从青羊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了解到,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一项,即可代办,“代办就是中介。”而代理代办申办也很简单,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许可,属于一般事项,“在经营范围内都可以添加。”

记者查询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是指从事为机构单位提供的各种代理、代办服务的活动,但并不涉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若从事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否算作超范围经营?该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职责上来讲,法律未授权这一监管,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介入。

↑刘某贷款的公司与某大型银行相似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若真的存在监管空白,他们作为工商部门最后才会进行兜底查处。但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超经营范围”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此类公司一般都是新注册的公司,在“出事”后,他们会第一时间注销公司以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公司注销之后,主体就消亡了。”工商部门也无法对其立案查处。

他表示,这些公司做事严密,对涉及处罚的事项,他们会进行规避,对相关部门而言,查处难度也很大。因此,他认为,在一些侦查手段上,就需要司法部门进行配合。若此类情况涉及人数较多,情况较严重,公安、司法、工商等各部门就应集体进行会商,拿出一个共同管理的办法,再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来共同进行管理,综合施策。

提醒

应到正规银行机构办理贷款

市民办理贷款应当注意什么?银保监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讲,正规贷款途径主要是通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这样才受监管。”若向商业银行贷款,银行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个人客户收取贷款咨询服务费。

金融局工作人员称,但凡进行经济活动,要找准承担责任的法人主体,有些贷款中介会混淆视听,不给贷款者看公司的证照,这就需要贷款者自行去公开平台查询公司的准确名称、业务范围等,看是否有贷款资质。

银保监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通过网络平台借贷、不要间接地做贷款申请。网页上出现的贷款相关弹窗广告,也不要随意点击。有贷款需求,应主动对接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正规渠道。

对于超出双方贷款合同外的转款要求,例如以“走流水”为由要求向某账户打款,可能是在骗取资金,一定不要按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可以保留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章玲实习生金若珍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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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建投信托一产品逾期后8折卖给中国信达,灵康药业“踩雷”3000万

记者张晓云

近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中建投信托一产品在逾期后通过风险化解,以5.5亿的对价8折卖给了中国信达。

该信托产品背后的地产商为禹洲集团,对应的地产项目原为李嘉诚“囤地”式慢开发的地产项目之一,因此备受外界关注。在开发16年后,禹洲地产于2020年从长实集团的手中接盘。

2022年3月,受地产行业整体情况影响,禹洲集团美元债利息正式违约,受托人中建投信托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进入风险资产处置阶段。该信托产品原定于2022年6月到期,中建投信托宣布延期半年。

此后,中建投信托找到信达资产接盘,推出了一份信达资产的“债权转让+合作清收”方案,打算分期兑付。目前,中建投信托已线上召开受益人大会,要求投资者寄送纸质投票。如果该方案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者投票通过,投资者将拿到原始本金约78.8%的款项。

界面新闻发现,除了自然人投资者外,上市公司灵康药业(603669.SH)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该信托产品,但自该产品逾期以来,灵康药业还未公告披露。

闽系房企禹洲集团明星项目

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该产品名为“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州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安泉616号),原定于2022年6月到期,受今年地产行业整体情况影响,该产品未能如期兑付,宣布延期半年。

据了解,安泉616号为地产融资信托,背后为禹洲成都原南城都汇项目。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原为李嘉诚“囤地”式慢开发的地产项目,因此备受外界关注。

2004年,南城都汇的拿地总价为21.35亿元,虽说是轰动一时的地王,但楼面价却低到惊人的1030元/㎡。

此后,李嘉诚将该项目分割成8期开发,一直“捂”了16年,直到周边的地价都已经突破2万/㎡。

2020年,李嘉诚旗下的长实集团将囤了16年的成都南城都汇项目以71亿元的价格卖给了两家房企,一家为闽系房企禹洲集团,一家为成都本地房企瑞卓置业,净赚38亿港元离场。随后,接盘的两家地产公司成立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各占股50%。

为何一个“香饽饽”会变“烫手山芋”?市场主流的观点为受限价影响、售价太低,开发商要捂盘。此外,也有分析指出查封原因为禹洲集团近期出现的债务危机。

界面新闻获悉,2022年3月,禹洲集团美元债利息违约,安泉616号的受托人中建投信托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5月,中建投信托完成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6月,中建投信托宣布安泉616号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至2022年12月29日。

此后,中建投信托开始着手风险化解。7月,一审开庭,交易对手愿意和解并补充在建商铺及车位作为抵押物。8月,取得《民事调解书》并申请执行立案,与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信达沟通交易条件并取得信中国信达批复。9月,与第三方沟通转让清收回款收益权事项。

天眼查APP显示,8月25日,该项目公司——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为7.61亿。关联案件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执行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界面新闻获悉,中建投信托在10月以线上形式开了受益人大会,并向每位投资者邮寄了纸质投票方案。

该方案显示,基于与中国信达的“债权转让+合作清收”方案,可实现投资者分期兑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向中国信达转让信托贷款债权,转让对价55,000万元,可兑付受益人原始本金的约78.8%;第二阶段,受托人与中国信达合作清收,并对清收回款享有部分收益权,有两种方式可选,一是选择清收回款收益权转让,即向第三方转让信托计划享有的对清收回款的收益权,实现受益人的提前退出,二是继续清收,以清收收益进行二次兑付,受托人与中国信达继续进行合作清收,清收回款支付完毕中国信达的转让价款及预期收益后,向受益人进行二次兑付,力争受益人的安全退出。

投资者对投票方案可填同意或不同意,然后将纸质投票快递邮寄至中建投信托。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阶段是否有回款,其实中建投信托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措施,有投资者在受益人大会提问,一是如果方案通过,中建投信托与中国信迖的权限怎么划分,二是如何控制中国信达任意处置对投资人的损害。中建投信托未回答。

此前不久,中国信达公布过参与房企纾困的相关数据。据了解,截至8月末,中国信达已落地房地产风险化解项目20个,投放金额102.85亿元,保障12335套商品房按期交付,实现186户上下游供应商11.75亿元工程款和材料款欠款顺利清偿,解决1.08亿元农民工工资偿付问题,兑付房企公开市场违约债券2.41亿元,带动326.29亿元项目复工复产。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投信托始创1979年,总部位于杭州,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江国投”)。2007年4月,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建投”)收购浙江国投的全部股权,注册资本为50亿元。目前,其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05%和9.95%,穿透后,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灵康药业踩雷3000万未公告

界面新闻发现,除了自然人投资者外,上市公司灵康药业(603669.SH)也踩雷了。

6月28日晚间,灵康药业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监管要求灵康药业补充披露非银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说明资金最终使用方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灵康药业列出了2021年期间的非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其中,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赫然在列。灵康药业购买的金额为3000万,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终止日为2022年6月29日。

也就是说,公告披露后的第二天,该产品就逾期了。界面新闻获悉,中建投信托在6月宣布安泉616号进入延长期,至2022年12月29日。

灵康药业是中建投信托的大客户,除了安泉616号外,它还购买了3000万元中建投信托.汇泉添添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中建投信托·安泉615号(中南祥生宸光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界面新闻查阅,灵康药业此后并未公告任何有关安泉616号的情况。截至发稿,灵康药业也未发布中建投信托提出的中国信达以第三方形式的债权转让方案。

3000万元信托出现逾期后,灵康药业是否一定要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六部分,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年报显示,灵康药业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亿元,同比下降2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0.36万元,同比下降58.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25.42万元,同比下降56.37%。截至2021年末,灵康药业的总资产为25.14亿元。

界面新闻逐条比对发现,从绝对金额来说,这笔3000万的信托投资并未触达前述信披要求,但是灵康药业和中建投信托的合作是长期滚动合作,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此前已作披露。

2019年4月25日,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后灵康药业多次披露了购买中建投信托部分产品的情况,而涉及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的仅有前述2021年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关于上市公司理财类对外投资的决议和信披,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明确的细化规定,同时根据信披要求,在初始投资时触发信披义务的,如在投资过程中出现违约等重大进展的,也应当履行信披义务,否则即违规。

中国信达2020年净利132.5亿元,不良资产经营总资产破万亿

记者王鑫

中国信达营收重回千亿大关,各金融子公司表现参差不齐。

3月26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1.34亿元,同比增长4.1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2.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

截至2020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规模达到15180.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32%。

不良经营总资产破万亿作为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之一,中国信达的主要业务为不良资产经营和金融服务(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

作为核心业务,中国信达不良资产经营总资产及收入均录得微升。财报显示,中国信达2020年不良资产经营总资产达10020.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69亿元,在集团总资产的占比进一步增至66%。2020年,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为801亿,占集团收入总额的比例为70.5%,较2019年小幅提升0.3个百分点。

财报显示,不良资产经营主要包括收购和处置不良债权资产、管理和处置债转股资产、重组问题资产和问题机构、受托经营等。其中,不良债权资产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收购经营模式和收购重组模式。

资产端,截至2020年末,收购经营类不良资产净额1988.7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4%;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净额1767.3亿元,同比下降5.7%。

收入端,2020年,收购经营类不良债权资产实现处置收益123.63亿元,其中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实现成交365笔,成交金额200.45亿元;收购重组类不良资产收入191.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

虽然主营业务持续向好,但中国信达的合规经营风险较大。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中国信达因不良资产业务违法行为频发,被各地监管部门处罚6次,共计被处罚1130万元。

金融服务参差不齐中国信达2020年金融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3.7亿,占集团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0.3%,比例较2019年下降1个百分点。

从不同业务来看,仅有信达证券和信达租赁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而南商银行和金谷信托的收入出现负增长。

具体而言,南商银行营业收入133.3亿元,同比下降12.7%;信达证券收入43.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98%;金谷信托收入4.9亿元,同比下降23.4%;信达租赁收入27.2亿元,同比增加3%。

南商银行的总资产、利息净收入、资本充足率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不良贷款率同比微增,资产质量下滑。

南商银行2020年总资产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4241亿元和57亿元,2019年则分别为4370亿元和59亿元,均出现下降。南商银行2020年不良贷款率为0.86%,较2019年增加19个BP。截至2020年末,南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9.26%,同比下降2.47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5.61%,同比下降2.38个百分点。

目前,信达证券正在冲刺A股IPO,证监会官网显示正处于预披露状态。从财务数据来看,信达证券2020年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自营投资业务的收入分别为7.8亿元、5.4亿元、1.4亿元和4.9亿元。

截至2020年末,信达证券两融规模达到96亿元;股票质押业务规模为8亿元,较2019年同期压减9.7亿元。

中国信达年内剥离了连续6年亏损的保险业务。2020年7月,中国信达成功将所持有的幸福人寿50.995%股权以75亿元分别转让予诚泰保险和东莞交投集团。

中国信达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359.HK),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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