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假离婚贷款记录

本文目录

夫妻“假离婚”办贷款,百万房产份额惹纷争

爱情是一件浪漫的事,而婚姻,却是一件庄严的事。夫妻为了买房等原因“假离婚”,但没有想到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胡先生和吴女士原本是一对和睦夫妻,育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为了贷款多购置一套房子于是两夫妻想出了一个破招----假离婚,最终两人因经济纠纷闹上法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由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上诉人吴女士与被上诉人胡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因吴女士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提起上诉。

案件回顾

胡先生和吴女士两人原本是一对小夫妻,婚后育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两人所居住的房屋为2012年5月3日在池州市登记的一套房屋(诉争的房屋),共有情况登记为胡先生单独所有。

2018年1月2日,胡先生与吴女士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两人拟定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详细分割:双方婚后共有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归男女双方各一半;双方婚后轿车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存款及其它财产;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2018年1月底,吴女士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吴女士支付该房产首付款30万左右,其中16万元是向其母亲及妹妹所借,由胡先生2017年底向吴女士母亲、妹妹出具借条。

两人离婚,吴女士购入房屋后,一直共同居住在一起,房贷及家庭开支由胡先生负责,吴女士则全职在家,两人因经济引发的矛盾越来越明显,逐渐变得不可调和。于是,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据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要求胡先生将诉争的房屋加上吴女士名字并享有50%产权。

对此,胡先生提交了两人之间的微信记录,里面有大量双方因家庭开支、按揭款等聊天内容,在离婚胡先生仍每月向吴女士支付近万元家庭开支、人情维系、房屋按揭等费用,总计21万元,以此证明双方离婚确为办理购买二套房贷款而办理的“假离婚”。

胡先生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两人离婚的动机是因为胡先生征信有瑕疵无法办理贷款,为了购买二套房二人办理的假离婚,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这条财产分割内容应为无效条款。

为此,吴女士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之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既包含关于婚姻解除、子女抚养的身份关系约定,也包含财产分割及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约定。不论双方办理离婚是出于何种利益考量或者政策规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所有内容系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案件争议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与胡先生双方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于2018年1月2日解除了夫妻关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但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胡先生向吴女士转账汇款记录以及庭审中吴女士陈述双方协议离婚后,未曾替胡先生偿还过案涉房屋的按揭款,由此推定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所述按揭款应为以吴女士名义所房屋的按揭款,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认胡先生所述“离婚真实原因是为了购买二套房”的可信度更大。

法官有话说

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购买二套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双方合意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一审法院认定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对吴女士要求胡先生将位于池州市房屋加名并享有50%产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吴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吴女士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部分约定无效,以“离婚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为了购买二套房”的可信度更大,从而认定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购买二套房,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双方合意虚假性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法院如此推断而作出上述认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逻辑明显错误。

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为了买二套房,为什么双方迄今仍不复婚,为什么被胡先生对二套房没有出资。如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被上诉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达成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协议约定最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协议,而原审法院直接认定无效,没有依据。

因此,吴女士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胡先生辩称,自己与吴女士离婚的原因是吴女士想购买商品房屋,由于胡先生在银行有不良记录,双方如果不离婚,就不能贷款,为了规避银行按揭贷款的规定,双方办理一个形式上的离婚。

2018年1月2日办理的离婚手续,2018年1月6日就交了房屋的首付款,首付款的来源是双方的存款以及向上诉人父母、妹妹的借款,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双方当事人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抚养约定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这点也是可以看出双方离婚只是形式上。诉争的房屋不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是胡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

法官还要说

二审法院再审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前后的一系列行为表明,被上诉人胡先生主张的离婚理由具有高度可能性,其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具有优势,上诉人吴女士虽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交足以反驳的理由和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认定被上诉人吴女士主张的事实存在,基于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故二审法院依法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双方婚后共有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归男女双方各一半”的约定无效。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吴女士的上诉请求。

案例解析

吴女士与胡先生于2018年1月2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已经解除,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相关条款的效力认定,应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胡先生认为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是其本人征信不良,无法以夫妻名义共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不能购买上诉人理想中的二套房,因此双方协议离婚,以吴女士个人名义购买该房产,据此不能认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诉争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因此法院断定,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双方婚后共有坐落于池州市贵池区归男女双方各一半”的约定是否是双方当事人虚假意思表示。

行为人与相对人是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综合双方签订协议的背景、内容以及双方签订协议前后的行为综合判定。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及征信报告、借条等证据可以判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女士确实意欲购买二套房,而此时被胡先生存在征信问题,双方如按揭购买二套房,将因胡先生的征信不良无法办理贷款;胡先生以出具借条的方式表明其本人愿意承担16万元的购房款首付;夫妻离婚后,除子女抚养,在无其他经济往来的前提下,不会有大额的转账汇款,而胡先生恰恰在离婚后将近二年时间内,向吴女士转账约21万元,吴女士主张该款是胡先生支付的补偿,与微信聊天记录记载的内容不符。因此,法院更支持胡先生的说法。

假离婚买二套房有什么风险?

虽然在办理假离婚时夫妻约定了在买房之后就复婚,但人是善变的,在离婚的这段期间也会发生很多变数一个好好的家庭为一点金钱上的利益而破裂了,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随着国家对购买二套房的限制,于是一些家庭为了能够买到二套房,夫妻之间不惜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购买。这样的方式或许能够帮助顺利购买二套房,离婚无所谓真假,领了证就意味着离婚,法律上不可撤销,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很大的。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1

假离婚有可能成为真离婚

2

由于假离婚后涉及的财产分割有可能成为失去财产的途径

3

有可能由于假离婚造成子女抚养纠纷

4

假离婚始终是假的以后有可能被查实后会被有关部门处罚等等。当然复婚到是双方自愿的事到没有什么时间限制。

鉴于假离婚存在种种风险,并且这种做法也不太光明磊落,存在道德的质疑,所以奉劝各位不要这样做,以免因小失大。

深圳严堵“假离婚”买房:商业银行办个人贷款可查询婚姻信息

澎湃新闻记者计思敏胡志挺

9月10日,一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在网上传出。

《通知》指出,深圳市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便利。

同时,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经借款人授权,商业银行按要求查询借款人婚姻登记信息,相关信息仅限于审核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

有深圳银行业监管机构人士以及多家房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这也意味着,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一些想通过“假离婚”、伪造离婚记录等方式绕过房地产“限购”“限贷”等政策的行为将“无路可走”。

对于“假离婚”购房的漏洞,在今年7月15日深圳市发布的楼市新政中就有提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在随后7月30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中亦提及,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房住不炒、精准施策背景下,深圳楼市在“7·15”楼市新政调控后二手房成交转跌,环比跌幅15%。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8月份,深圳二手住宅过户套数回落。数据显示8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套数为11322套,环比下滑15.6%;成交面积为97.5万平,环比下滑15.0%。从深圳全市来看,各区过户套数普遍下跌。8月,深圳市各区二手住宅成交套数均下滑,下滑幅度普遍超过10%。盐田和福田成交套数下滑幅度超过20%。龙岗依然是全市成交量最大的区域,成交套数环比下滑13.5%至3253套,占全市成交的28.7%。

从新房市场看,8月深圳新房住宅成交4076套,环比上升17.2%;成交面积为40.9万平方米,环比上升17.4%。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丁晓

为了贷款做假离婚,最后真的离婚 人财两空,真实案例分享

在贷款这个行业能见识到很多非常规的手段,为了能贷到款无所不用其极,现在的业务员也抛弃了最后的道德底线。为了能做成单子,为了能拿到提成,什么方法都敢试,什么点子都往客户身上试,最后还得是客户自己买单。这就是贷款内幕,今天分享一个真实的贷款案例,业务员为了做成单子,劝客户离婚,最后成了真离婚,人财两空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命运的安排。

那时候我还在中介公司的时候,我同事的一个客户,男方征信稀烂,各种小贷,各种逾期,而女方征信却异常的干净。没有什么负债,就一张信用卡,而且每月都在按时还款。客户做工程的,有时候为了拿下一个工程需要一笔钱,需要垫资,而工程款的回款特别的不及时,我同事通过电话联系到他。了解到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需求以后,便要求客户到公司详谈,并且承诺一定能达到他们想要的金额,一定能办成,走的还是银行利息,做业务的这是最基本的话术,客户果然心动了。

没几天客户如约而至,带着所需资料来了,而我同事的建议居然是假离婚,用女方的征信来进件,把男方撇开。因为刚进这个行业不久,知道是真的操作的都惊呆了,还能这么玩的吗?我便调侃到,万一到时候真离婚了,客户找你麻烦怎么办?我同事淡定地回答道:“是他自己要钱,我只是帮他制定方案,拿到他想要的那笔钱而已”,这个回答似乎没有任何问题,找不出任何的破绽。客户也听取了我同事的意见,当然这个案子也顺利地通过了,也顺利的审批了,客户也顺利的拿到了那笔钱,放款当天我同事还做了案例分享。我也见识到了贷款里面的水实在是太深了,我感觉我有点把握不住。

殊不知一个月后,客户找到公司直接要打人了,这事闹得警察都来了,全公司的人都知道。后来了解到,客户的工程做亏了,贷完款之后没有去复婚,自己在外面也不检点。老婆拒绝复婚,而且还把他赶出来。现在可谓是人财两空,什么都没有了,所有的气都撒到我同事的头上了,幸好当时及时地制止了,不然真不知道这事会发展到什么地步。

这整个事情不知道该如何去评判,也分不清个所以然来,只能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贷款里面的水实在是太深了,这种案例在贷款公司里不在少数,我真心地希望有的业务员能守住道德的最后一丝底线。我是打工人小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们不见不散!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