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征信不好是否影响借款人贷款?征信的影响很大,别中招了
很多贷款人资质不是特别好,仅靠自己申请贷款有困难的用户,会选择找担保人申请担保贷款。大家都知道如果征信不好会影响申请贷款,那如果是担保人征信不好,是否会影响借款人贷款呢?
一、担保人征信不好是否影响借款人贷款?
担保人征信不好是会影响借款人贷款的。
想要做担保人,首先就需要有良好的征信,没有不良贷款记录以及其它影响征信的不良行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欠款时,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资质条件都是比借款人好的,而且一旦成为担保人,就需要负连带责任。
借款人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偿还贷款,担保人不仅需要扛起还款的大旗,如果造成逾期,双方的征信都会受损,对以后贷款、办理信用卡等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征信不好的能做担保人吗?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重大,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给他人担保,在成为担保人之前,银行会对担保人进行全面的考察,看是否有资格进行担保。
考察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能力
不管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担保人,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都是银行审核的重要因素之一。
借款人是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如果经济水平过低,每个月偿还欠款就不稳定,很有可能出现一点小事就会造成贷款逾期,还不上钱的后果。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而担保人是因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担保人就需要代为偿还,所以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行。
正常情况下,有稳定的工作,学历比较高的,收入水平高,且个人负债率低的用户想成为担保人更容易,在银行的信服度更高,帮助借款人申请贷款也更简单。
2.个人信用
担保贷款其实也就是变现的抵押贷款,只是一个是由人提供保障,一个是由物提供保障。
作为抵押物,必须得具有价值,那作为担保人同样得需要具备“价值”。
担保人的价值在于“信用”,人无信不立,想要银行承认你,同意你做担保人,你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如果征信报告中存在污点,有逾期行为的人是无法做担保的,自己贷款都会逾期,做担保人也没有什么可信度,银行也不会通过申请的。
所以说征信不好的人是无法做担保的,而且担保并非小事,选择做担保人时还需要谨慎考虑。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还有不懂的记得评论区留言。
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担保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申请贷款的时候
银行一般会要求有担保人
有些人碍于“情义”或是“面子”
就一口答应了对方的担保请求
但其实这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如果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
担保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风险和责任呢?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17日,长波物流公司与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长波物流公司向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2亿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按季结息,分期还款。
远东公司与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长波物流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依约向长波物流公司发放全部借款本金3.2亿元。
长波物流偿还部分借款后,未按约定履行剩余还款义务,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于2019年2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长波物流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远东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19年8月16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大检公诉刑诉﹝2019﹞69号起诉书,查明长波物流公司涉嫌以采购汽车轮胎、汽车配件及燃油为由,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委托贷款3.2亿元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
长波物流公司因涉嫌骗取贷款等犯罪已由大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由于本案中借款人长波物流公司的相关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且本案所涉的纠纷在该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范围之内,刑事诉讼程序对本案民事权益争议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确定,故本案暂不宜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依法应驳回起诉,待该刑事案件有定论后,锦州银行黄河支行可依据相关事实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查明的长波物流公司涉嫌犯罪的事实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长波物流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
但是,从现有证据来看,远东公司作为担保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对于借款人长波物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情形下,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请求担保人远东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远东公司的起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撤销一审裁定,驳回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长波物流公司的起诉,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锦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对远东公司的诉讼。
以上案件来源于(2020)最高法民终531号
从以上案例可知
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
担保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那么具体来说
充当贷款担保人
要承担哪些风险和责任呢?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担保(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贷款担保人风险
从目前来看,贷款机构一般采取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当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在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将承担以下风险:
风险一:承担被担保人的债务
对于这一点提醒大家,替他人担保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一时意气,到头背负一身债务。
风险二:个人信用受损
一般来说,借款人自己借的款,要自己还清,担保人不需要操什么心,但是他的还款情况,会在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体现,所以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是无力还贷的情况,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会受损,影响担保人今后的贷款办理。
风险三:贷款额度受影响
替他人作担保后,若担保人有贷款需求,那么被担保人的债务将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因为贷款机构会将被担保人的债务纳入担保人的负债。
降低贷款担保风险防范
“如何降低贷款担保风险”是贷款担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自己能掌控的,所以想要降低贷款担保风险就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弄清楚自己提供的担保类型,明确担保责任与义务,若有必要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了解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若对方资质情况不好,就不要逞一时之能,盲目替人担保。
借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保险金信托对客户的债务隔离和资产保全。
今年年初我遇到了一位80后的客户冯小姐,冯小姐去年研究生毕业从英国留学回来,这位冯小姐不仅有留学经历,而且人长得特别漂亮,家里边目前从事家族企业的经营。可以说她是一位让很多人都称羡的高智商白富美了。
这次冯小姐毕业回国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去父母一手打造的家族企业工作。冯小姐的父母告诉她:现在经营企业很不容易,时不时需要找一些融资机构借贷,过往这些企业的贷款都是由冯小姐的父母作为担保人签定借款协议。如今融资机构对于担保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未来冯小姐很有可能也要成为家族企业贷款的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
这件事情被冯小姐的一位律师朋友知道了,这位朋友就特别提醒冯小姐作为借款担保人的风险,按照《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冯小姐家的企业还不上借款时,作为担保人,冯小姐得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企业债务。这位律师朋友建议冯小姐最好不要签这种担保协议,即使要签也必须提前做好一些资产隔离的准备。冯小姐前几年在银行投保了好几百万的短期年金保险,到今年上半年这些保险就都到期了。她正寻思着有没有好的办法把这些钱隔离和保全起来。
对于类似冯小姐这类型很容易因为企业债务牵连个人和家庭资产的高客,他们可能首先想到的资产隔离方式就是找人代持。比如客户会选择自己的同学、朋友或者其他亲人替自己代持部分的资产。但是刘老师也提醒大家:资产代持虽然操作手法简便,但风险极高的财富转移方式。
资产代持很容易发生以下四大类风险:
1、代持人意外死亡的风险。
2、代持人离婚的风险。
3、代持人债务的风险。
4、代持人恶意处置的风险。
在这里并不是说资产代持不能做,而是提醒客户资产代持的风险很高,如果客户真的要做,必须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那除了做资产代持,还有什么办法呢?
其实人寿保单也是可以考虑的金融工具之一,但保单的架构设计就非常重要了,。
那还有什么办法呢?
我们给冯小姐的建议是做2.0版的保险金信托。这样的保险金信托架构设计可以很好的实现资产隔离和保全的效果。
保单投保人改为信托公司,这张保单就不再属于冯小姐所有啦,即使未来冯小姐发生债务纠纷了,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保险的生存年金和身故保险金都进信托账户了。所有这张保单的权益都不属于冯小姐,冯小姐只是保险的标的,被保险人而已。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就是,用保险金信托帮客户做资产隔离一定需要在客户财务状况健康,没有债务纠纷的时候去做,提前规划。不能等到客户已经发生债务问题的时候才来安排,那个时候再做筹划为时已晚。所以做资产保全的时间是越早越好,一定要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