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每月少还多少钱?此前贷款能享受吗?
进入10月份,北京、南京、杭州、无锡、宁波、东莞等多地纷纷官宣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相关调整其实跟随了央行的步伐,9月30日,央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这是央行时隔7年多首次下调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本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主要针对首套房,再次体现了信贷政策对刚需的支持力度,楼市销售端有望进一步修复。
100万房贷每月少还82元存量贷款明年可执行新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意味着房贷降低。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测算,100万元的贷款,30年期,在等额本息之下,降息前月供为4352.06,而降息后则为4270.16元,减少了81.9元。
此外,还有不少购房者关注,在今年10月1日前下放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能享受上述政策?答案是肯定的,但需到明年1月1日后方可调整。
以北京为例,记者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了解到,在今年10月1日前办理北京市管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从现在到年底仍维持此前利率,2023年1月1日之后将按照新利率执行。
严跃进认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可降低刚需购房者的成本,此外,此前多地还发布了公积金新政策,如多孩家庭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叠加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市场需求。
“三管齐下”降低购房成本促使有需求者入市
其实,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只是本轮楼市调控的举措之一。国庆前,除了上述政策外,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自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总结来看,这三项政策均有一个共同点——即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包括贷款成本、税收成本等,吸引更多有需求的购房者入市。
东北证券研报观点认为,本次三项政策着力于需求端降息和减税,可以较好降低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成本;其次,政策具有较强“阶段性”特征,着重提振今年四季度交易活力,促使购房观望者行动,催化购房链式反应,同时,顺应行业周期,设置政策退出时点,避免长周期过度透支需求。
东吴证券研报预计,今年四季度将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观察期,若销售未回升,存在进一步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可能性,乐观情形下房地产投资将于明年末逐渐企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潘亦纯
编辑宋钰婷
校对陈荻雁
公积金缴存低贷款额度低怎么办?我省即将出台的这项公积金新政为您解惑
10月25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进行补充优化,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一些单位或企业在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金额较低,导致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低。
经过优化后,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此外,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的通知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我局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结合《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90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如下:
一、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二、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的通知》解读1.出台背景和目的
针对部分借款人反映家庭收入不包含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的月收入、实发工资不包含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问题,为保障借款人家庭的贷款权益,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
2.政策优化依据
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多缴多贷”的公平性原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2018年5月24日、10月1日先后施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90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175号),明确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计算标准。
根据施行中遇到的新情况,现补充优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的月收入核定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管理。
3.优化后的家庭月收入核定范围
优化后的家庭月收入核定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近6个月的缴存基数核定其月收入。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或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三)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4.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即应发工资),已包含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因此,使用缴存基数或应发工资核定月收入的借款人家庭,不再将月汇缴总额重复纳入计算。
(二)2019年11月1日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大厅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网点,已提交并受理完整贷款申请资料的借款人家庭,继续执行原还款能力计算标准。
来源:南国都市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记者:党朝峰
编辑:王北
值班主任:叶坚
超全干货!公积金到底能贷多少?哪种方式最划算?
前两天,小编前两天整理了常熟近期房贷利率,将部分银行的房产商贷利率做了汇总。
不少朋友提出了疑问,除了银行商贷,我是不是还可以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贷款到底能贷多少?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
今天,这篇文章的的主题就是常熟公积金贷款,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介绍
根据常熟的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是有限制的。
个人首套最高可贷45万,二套房最高可贷30万;家庭首套最高可贷70万,二套最高可贷50万。
当然,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足额、按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这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前提,这一点大家要切记。
苏州公积金使用要求: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注意点一:
公积金贷款购房限使用两次
当前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是有使用次数限制的,限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既要看个人也看夫妻贷款次数,第三次停止贷款。
购房者及家庭名下已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记录,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网友问题:2016年第一套房公积金贷,已还清;2021年第二套商贷又买了一套;现想买一套新房,能办理公积金贷吗?
回复:您好,因为您在2016年已经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所以再买房属于第二次使用,是可以实用公积金贷款的。
注意点二:
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有关
根据当前实行的公积金政策,首套房个人最高可贷45万,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具体的可贷额度主要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贷款次数有关。
这里的额度是统一规定的额度,但在实际贷款中,最终可以贷款多少额度,还与缴存基数有关。
所谓的缴存基数,简单理解就是与家庭收入有关,即每个月根据缴纳的公积金额度的多少,可以测算出家庭收入是多少,从而判定一个家庭的还款能力。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可贷额度,是家庭成员分开计算,算出各自可以贷款的额度后,再累计加在一起。
注意点三:
异地公积金贷款
根据2021年新公布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从6月11日开始,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含常熟)贷款买房。
注意点四:
组合贷款
做纯公积金贷款的,除了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外,其余的都为首付。
首套房个人最高可贷45万,家庭最高可贷70万。按照常熟目前的动辄200万的房子来看,首付压力是非常大的。
所以,更多的人看好的是公积金和银行商贷的组合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组合贷款”。
一来首付压力不大,二来整体利率较低,月供压力适中,确实是最优选择。
不过,还有几个注意点。首先,最高可贷额度并非人人都能达到。对于普通工作者来说公积金月缴存不是很多,在估算贷款前最好拨打市民热线,或者向公积金中心柜台咨询,确认可贷额度。
其次,组合贷款由公积金和商贷两部分构成,部分银行对于其中的商贷部分是有额度要求的,在购买前与银行信贷经理做好确认,以免贷不了款损失购房定金。
第三,组合贷款的利率与纯公积金贷款、纯商贷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为其中商贷部分。部分银行会对购房者资质进行审核,有可能会上调商贷部分利率,这个也要在定房前做好确认。
写在最后:
好了,今天的公积金贷款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欢迎在下方留言,小编也会一一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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