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生赴外省市高校学习,但家庭经济困难怎么办?可申请这个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于2021年8月开展2021-2022学年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1年7月10日至9月4日期间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申请材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
四、联系电话:021-64822835
【附件】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的学生须本人到场并且备齐以下资料: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
(二)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五)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开的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验原件,不要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021年高校录取新生提供,需验原件);
(八)学杂费发票或入学通知书附带的相关学杂费收费说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受理时由学生填写的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二)学生贷款合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四)借款凭证;
(五)材料真实承诺书。
注: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2.以上四项材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指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受理后出具给学生)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316室,邮编:200235)。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入学证明》后通知银行,作为放贷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
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九)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广州拟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
9月7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意见,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公积金制度,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七个条件。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台港澳人员,以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职后,由该单位按规定缴存。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退出时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贷款需满足七个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一)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二)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四)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不予公积金贷款: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公式为: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缴存系数根据累计缴存时间的长短分为1、1.5、2.5三种。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链接: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7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传真:020-85503970;
(三)电子邮箱:zhz@z.v.
提交意见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注明是否愿意公开,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最高60万!清远这项贷款政策拟调整
近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出公告
对《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511510);
邮箱:zxixi@126.。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阶段性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政策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3日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责任编辑:清远广播电视台融媒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