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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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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多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一次说清楚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贷款?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应缴未缴不超过1个月,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5万元。

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

答:贷款额度按照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倍数、系数核定。因同一房屋贷款额度与已支付购房款(或支取公积金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款。

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

(注:贷款额度需根据申请人及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等方面综合判定)

购买非住宅性质的房子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非住宅性质的房子,如酒店式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是否有影响?

答: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若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到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所购住房系家庭成员名下(含未成年子女)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声明:本文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收藏!武汉首套房公积金贷满90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0月8日起,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调整至90万元,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升的同时,首套公积金利率也出现相应下调。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消息虽然官方没有正式发布,但确实属实。从武汉公积金官方公众号上进行贷款额度试算,目前最大可贷金额已经可以达到90万,且首套房贷款利率已经调整至3.1%。

1、购买新房公使用积金贷款

对于无房且无公积基金贷款记录的家庭购买首套房,所购住房面积小于144平,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所购住房面积大于144平,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贷款利率为3.1%。

对于有一套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房但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有套房且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住房面积小于144平,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所购住房面积大于144平,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贷款利率为3.575%。

对于当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已有2套住房、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不符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2、贷款满额对公积金账户要求

若需贷款90万元,以贷款30年计算,那么月缴存基数需大于7143元,累计缴存时长在6-12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9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13-24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5.7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25-36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4.5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37-60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3.85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61个月以上,账户余额需大于3万元。

若需贷款70万元,以贷款30年计算,那么月缴存基数需大于5556元,累计缴存时长在6-12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7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13-24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4.4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25-36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3.5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37-60个月之间,账户余额需大于3万元;累计缴存时长在61个月以上,账户余额需大于2.34万元。

注:贷款30年,要求是购买新房,且贷款人年龄,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30周岁以下。如果是购买存量房或“商转公”,或贷款人年龄超过以上标准,则贷款年限不满30年,且月缴存基数也要相应增加。

3、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贷款最高限额、房屋价值及贷款比例、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一)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缴存时间系数对应的缴存时间是指您在武汉开户后,累计汇缴的次数。并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积金缴存账户也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上调公积金最高额度对楼市影响有限

按照武汉目前的购房政策,90万的贷款额度反推,全公积金贷款,那么在限购区可以支持总价128万的房子,不限购区可以支持总价112.5万的房子,这个价格刚好是刚需购房群体。

业内人士指出,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但能提高购房者的支付能力,还能降低购房者的利息负担,实实在在地降低买房成本,对购房者来说不失为是一个喜讯。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7月份发出的2022年上半年个贷率通告来看,武汉公积金个贷率为96.13%,公积金流动性明显不足。

公积金固然对购房者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公积金调整对楼市影响有限:首先,本身有公积金的人群比例不高,而且由于缴存比例低,很多人不能上限满额贷款。其次,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每月还款额差距不大,有公积金固然是锦上添花,但不足以是购房的动力。

德州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增加“按月冲抵”模式,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4日讯7月4日,闪电新闻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改进完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德州市决定自7月1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自7月1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

(一)根据还款能力测算可贷额度

按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借贷申请时,个人账户缴存基数的50%分别计算可贷额度,以申贷时点缴存满六个月(180天)基数的平均值为准。

(二)根据余额倍数测算可贷额度

按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借贷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分别计算可贷额度,账户余额以借款申请人和配偶的正常汇缴、提前汇缴、单位按月补缴的余额为准。

(三)根据时间系数测算可贷额度

连续缴存时间满三年系数值为1,连续缴存时间满两年系数值为0.9,连续缴存时间满一年系数值为0.8,连续缴存时间满六个月系数值为0.7,不满六个月缴存的职工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贷款额的确定

取还款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测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相乘确定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纳的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额度后相加为最终贷款额。

(五)最高申请贷款额

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三、增加“按月冲抵”模式

在原有“按年冲抵”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模式偿还月还款额,个人依照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一)选择按年冲抵可提可贷

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正常还款后,遇有冲抵日,可以使用缴存余额(含申贷余额)冲抵到百元。

(二)选择按月冲抵只贷不提

同套房屋申请贷款不可以提取使用缴存余额,仅用于冲抵偿还公积金月还款额,冲抵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本套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缴存余额(含申贷余额)冲抵到百元。

(三)夫妻双方缴纳的冲抵顺序

先冲抵主贷人账户余额,再冲抵配偶账户余额,双方均不能足额冲抵的需自行存续贷款卡资金,因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个人依照需要自愿选择。

本通知未涉及的贷款政策,按照《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适应当前德州房地产形势和职工要求,努力提高公积金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现状,借鉴其他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特出台本系列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议。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由原来按个人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个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统筹计算可贷额度。

(二)增加按月冲抵方式。冲抵方式在原有按年冲抵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业务系统每月按时按照主贷人的公积金、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卡的顺序自动扣划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此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并存,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要求,为贷款职工提供更多选择。

(四)将提取公积金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降到百元。原来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现在调整为保留百元,尽量让职工使用更多的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四、实施时间

1、本政策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闪电新闻记者刘振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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