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多项公积金政策!首套可贷额度从余额的15倍调至20倍
春节前夕,长春楼市来了个大消息!
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其中明确提到,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那么,本次发布的新政具体内容都有哪些?中国吉林网梳理时发现,大方向主要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和提取政策调整。
具体来看,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方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此外,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上,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据悉,上述调整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行。
事实上,本次新政与过去相比,变化不小。例如,首套公积金申请额度。新政由原来的家庭/个人(首套)可贷额度从余额的15倍调至20倍(且不超贷款额度上限)。
同时,不再允许异地公积金买房,原政策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没有限制。
值得一提是,此次新政调整,除家装电梯费用提取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栾喜良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刘怡彤审校:张楠
主编:马楠监制:姜乃波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 账户余额的14倍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深圳现行政策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比例有所提高,具体额度,要等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此项收费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已经取消,但深圳还没有施行】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平均工资3倍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贾政)昨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简称《降成本通知》)。《降成本通知》延长各地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至2020年。而生产困难的企业,则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据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降成本通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困难企业可缓缴
记者了解到,《降成本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各地相继出台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先按照《降成本通知》要求,2016年的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对于生产困难企业,《降成本通知》规定可以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降成本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超过3倍一律调整
在公积金缴存金额方面,《降成本通知》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